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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浏览:44442024-08-09

  校发〔2021〕188 号

  关于印发《XX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学校修订了《中央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经 2021-2022 学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财经大学

  2021 年 11 月 18 日

  XX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 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 2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有实验室的部门、单位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所辖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XX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单位分级管理模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单位按照网格化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其所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组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包括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以及设有实验室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智慧校园建设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智慧校园建设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确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审核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预算;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工作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起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智慧校园建设中心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监督、检查、教育、考核评比以及实验室技术安全经费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保卫处根据实验室安全相关标准,配置消防和安防器材设备,监督、检查和指导实验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工作,配合智慧校园建设中心开展实验室消防演练工作。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保障实验室电、空调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和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至少一名正式职工为专(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协助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验室人员(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信息报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八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人员(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履行实验室和岗位安全职责。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学生在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层层签订到每一间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以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应各负其责,相协作,建立部门、单位级别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智慧校园建设中心、保卫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三条 智慧校园建设中心代表学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会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全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成相关单位暂时关停实验室,直至整改合格。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基本知识、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验室各项操作规程,取得《XX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上报、疏散、逃生等基本常识。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实验安全管理。各部门、单位、课题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的实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在具备实验条件、安全措施的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管理。为确保实验室达到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各部门、单位在申报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须将实验室安全方案与改造方案提交智慧校园建设中心。智慧校园建设中心会同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消防工作应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实验室人员须了解本实验室中各类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

  第十九条 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应配有必要的避雷设施;配电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造成触电或燃烧;对高压装置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必须为各单位正式职工且已获得《XX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张贴于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二)安全值日制度。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应每日对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登记;各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布局要合理;各实验室应做好实验材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予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部门、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实验室的备用钥匙。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严禁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各实验室需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及安全事故处理。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各部门、单位相关规定,制订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应急预案,当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保护现场,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外安全责任。实验室在承担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五章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安全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仪器设备管理人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应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解决。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各部门、单位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

  第二十六条 故障维修。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各实验室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六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突出、忠于职守、安全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以下一种或多种处分: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赔偿、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核减年度绩效奖励、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18〕190 号)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8 日印发

篇2:三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xx区第三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1、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4、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篇3: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保障学生参与实验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实验室管理员实施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3、实验室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符合双人专项管理。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管理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向校保卫部报告。

  9、实验室人员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10、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使之处于正常以应急用。

  11、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12、出入实验室要做好记录,注意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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