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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实验小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40132024-08-07

  XX实验小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使之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用火安全:

  1.全校师生必须坚持用火原则,校园内禁止烟火,上下班时要对本岗位进行火情检查。

  2. 在校内需用明火时,必须有领导批准后,清扫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要有灭火措施,有专人负责的情况下方可实施用火。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 学生不得抽烟、喝酒、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4. 微机室、实验室为重点防火单位,师生一律不得使用明火(包括打火机、火柴等)。在全校范围内做到人走灭火,在禁烟禁火区内设专人管理,按照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岗位的火情隐患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用电安全:

  1.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 学校维修人员必须对全校电路、电器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标准的线路要彻底地整改。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使用大功率电器用电超过5000瓦以上的必须单独走线。

  3. 加强各部门的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管理,作到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发现电器设备存在问题时必须及时停止用电,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维修,不使用“带病”电器。

  4. 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5. 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 掌握初步的安全用电技能,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电教设备,学生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防止人为破坏。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 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 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 计算机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室内地跑线必须穿管或下槽,并做到定期检修,确保学校的用电安全。

  10.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用气安全:

  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会” :即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老化、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佳;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急事故。

  2. 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3. 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

  4. 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不允许只关其中一阀门。

  5. 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不要私自拆修。

  6. 办公室、楼道及仓库不准存放钢瓶。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7. 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8.教学楼内、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煤油炉、电炉、液化气炉等煮食物、取暖;学校食堂用液化气炉要严防液化气泄露、火灾等事故发生。

  9. 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教学楼或其他公共区域。千万不要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埋封或封装于墙内,以防给安全用气带来隐患。

篇2:SF实验小学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SF实验小学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3:县特殊教育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XX县特殊教育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学校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学校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学校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学校进行装修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保温材质等, 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 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学校放假时, 切断学校的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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