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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浏览:89132024-07-10

  物业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1、服务登记顾客车辆需要较长时间停放在停车场时,保安队长应通知车主到管理处办理车位作用手续,以月、季、年为单位到管理处缴纳场地使用费,领取《车位使用卡》。知识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及文化素质。

  2、车辆进入管理

  2.1车辆进入汽车进入住宅区时,岗亭值班员填写《车辆出入卡》相应栏目后派发给车主按"填卡、敬礼、发卡、放行"流程进行。岗亭值班员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2.2车辆驶出

  2.2.1汽车驶出时,由岗亭值班员收回《车辆出入卡》,没有办理车位使用卡的车辆按规定收取费用。按"敬礼、收卡、收费、给票、放行"流程执行。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2.2.2对大件物品运出、岗亭值班员应查验管理处签发的《大件物品放行条》,核查运出物品无误后放行,若有疑问及时报告。

  3、车辆在辖区内行驶管理3.1为确保车辆在辖区内的行驶安全,由管理处根据有关交通规划,设置各种道路交通标况。

  3.2管理处在道路上适宜之处设置减速条,控制区内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区内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3.3辖区内行驶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超速,安全巡逻员对违章者给予教育或警告。

  3.4机动车辆在辖区内行驶造成服务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安全巡逻员协调处理。

  4、车辆停放管理

  4.1汽车停放管理

  4.1.1为方便汽车停放,辖区内设置停车场,(库)或停车区。

  4.1.2对临时进入辖区停放的车辆安全巡逻员实行"照章择位停放"。

  4.1.3对辖区内汽车的违章乱停放,由安全巡逻员发出口头或书面违章通知,对车主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报主管采取相应措施。4.2摩托车、单车停放管理

  4.2.1摩托车、单车全部停放在管理处指定的停放区内。

  4.2.2必要时管理处设管理员、对摩托车、单车进行管理。

  5、车场管理

  5.1安全巡逻员巡查停放车辆情况,发现车辆门、窗未锁好,车灯未关或漏油、漏水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处理,并填写在《岗位交接班记录表》中。

  5.2安全巡逻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消防、道闸等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填写在《岗位交接班记录表》中。

  5.3安全巡逻员协助清洁工维护好停车场(库)、停车区内的清洁,保持整洁。

  6、收费管理

  6.1实施停车收费的管理个,保安队长填写《停车场发票领取单》,经保安主管审核,报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向出纳员领取发票。

  6.2岗亭值班员按规定收入临时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费用,每用完一本发票后由保安队长向出纳员结清。

  7、监督检查

  7.1负责车辆管理的保安班在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岗位交接班记录表》。

  7.2保安队长每天检查各保安岗位的执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3保安主管不定期巡查(每周至少一次)填写《周检记录表》。

篇2: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车规定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度,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车队派车。院长用车由院办公室下达派车单。

  (二)如遇紧急事情或因部门、院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按以上程序申请。院办公室通知车队先派车,用车部门事后补办派车单,并注明补办字样。(如不补办,车队可拒绝该部门再次用车)。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学院总值班直接调遣,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说明事由,注明补办字样。

  (四)学院客车按日常规定班次、时间出车,客车班次、时间应公示,非特殊情况未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动班次和时间。

  (五)特殊情况使用客车时,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通知车队派车。

  (六)各车驾驶员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平时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听候安排。

  (八)小车驾驶员每次出车,需根据派车单填写小车运行周报表,并每周按时上报院办公室核对。

  第二条 安全驾驶规定

  (一)驾驶员要安全行驶,文明驾车。

  (二)各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三)班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正点到达,不得自行改道;小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派车单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点或提前到达,需到其他地点的,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

  (四)驾驶员在外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安全,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出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五)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响工作,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驾驶员平时应勤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到学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项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如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费用自理。

  (三)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批准;3000元以内的,由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长批准。根据故障大小及维修难易程度决定维修地点。

  (四)车辆补胎、充气、打黄油,允许就近由司机自行处理。

  第四条 车辆用油规定

  (一)车辆加油需到学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核准单价、加油后在加油表上签字。

  (二)车辆出差时,先在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满油,中途油量不够时可在外补充,并请同车同事在发票上签名证实。

  (三)车辆加油时只允许向本人所驾车辆的油箱内加油,不得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

  (四)驾驶员每月向车队队长汇报车辆行驶公里数,由车队队长核算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量,作为考核司机的一项指标。

  第五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

  (一)驾驶员上班期间需穿戴整齐、干净,语言需文明,不得讲粗话。

  (二)驾驶员平时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第六条 处罚

  (一)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不在学院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私自用车处理。

  (三)驾驶员不按交通法规停放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平时违章驾驶被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的,本人应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50%;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3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10%;驾驶员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五)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的,一经发现,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损失。

  (六)酒后驾驶车辆,给予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在车辆维修中,乱虚作假,虚报费用的,给予提前解除合同。

  (八)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维修责任(如已汇报车队队长,队长不及时安排处理的,由队长负责)。

  (九)其他违反车辆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YX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

  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车辆的管理,保证学院领导用车以及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用车,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

  学院的轿车、面包车、大客车由党政办公室管理,货车由总务处管理,一部小面包车由保卫处管理。

  三、用车范围

  1、院级领导用车;

  2、校外专家学者来学院参加有关活动的接送用车;上级有关部门来校参加活动用车;

  3、各部门应急办公用车;

  4、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四、学院领导用车实行轮换制度,一般每月轮换一次。

  五、各部门一般工作不派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对应对口领导用车,对口领导车辆不在时机动车替补,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六、学院机动车辆用于党政办公室交换密级文件、财务处去银行取送款、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档案及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用车。

  七、教职工往来西院办公乘坐学院通勤车,一般不另外派车。

  八、由党政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处管理调度的任何车辆,未经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指令司机出车,司机未接到派车指令,不准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九、用车派车程序

  1、用车单位要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车辆管理负责人申请,获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通知司机具体安排出车。

  2、南冲市区内用车由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车辆管理的负责人批准。

  3、到南冲市区外各县区用车要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4、出南冲市辖区的用车要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十、车辆的维修保养

  1、实行定点厂维修和保养。

  2、维修保养由司机提出维修和保养计划,并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班班长组织有关人员会诊后,签署维修意见,报请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负责人审核,再由学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十一、对驾驶员的工作要求

  1、服从领导调度,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不出车时,在司机班待命。

  2、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团结同志,相互配合。

  3、严禁酒后驾车,杜绝开斗气车,驾车时做到一丝不苟。

  4、遵守保密纪律,对领导进行的工作和谈话内容,做到不问、不干扰、不传播。

  5、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假、病假不能保证工作时,将车辆交回办公室,以备急用。

  6、爱护车辆,始终保护车辆和车内清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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