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雷锋学校车辆使用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车辆使用规定
为了既保证教学及公务需要,又尽量节省开支,必须加强车辆管理,合理控制车辆使用,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用车范围
(一)公务用车
l、教师因公外出阅卷或带学生参加省级、市级竞赛(不含大面积初赛)。
2、邀请有关教授、专家来校讲课。
3、学校邀请上级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来校指导工作。
4、财务部门到银行提取巨款。
5、校级领导、科室主任因公外出开会、办事,或因公出差需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
6、保卫科紧急任务出车。
7、学校统一订购的书籍、课本、资料或为学校采购的大量物品可派车运输。
8、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到确无公共汽车直达的地方,在保证上述用车的情况下,可酌情考虑。
(二)特殊用车
1、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因病情严重需去医院检查、住院。
2、学生重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送医院。
3、各工会小组每期可提供一次活动用车。
4、其他特殊紧急情况。
二、用车管理
1、在职教职工申请用车需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到办公室申请;离退休教职工用车除重病去医院可直接与总务处联系外,归口人事劳资科管理;教研组和年级组用车归口教导处管理。
2、需用车单位或个人首先到归口部门负责人处详细填写用车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再由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根据事情轻重缓急派车,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办公室的正常派车。
3、凡申请使用车辆,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与办公室联系。正常情况下无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驾驶员不得出车。一经批准出车,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主动会同乘车人核实并在派车单上记载汽车起始行驶公里数。完成任务后,由驾驶员将实际公里数登记在出车单上,交乘车人签字认可。若用车人因故未能签名,则由驾驶员三天内找乘车人补签。没有乘车人(联系人)签字认可,各部门可拒绝结算公里数。
4、各用车单位严格按分配公里数用车,里程5公里以下按5公里计算,超过5公里以上按实际里程数四舍五入计算。节约部分年底按公里数给予适当奖励,超过部分由用车单位每次按新车每公里2.0元、旧车每公里1.6元向学校财会室交款。
5、坚持谁联系(乘车)谁负责的原则。如有搭车外出者,须主动与第一联系人协商。如需等候的,从停车半小时后起算,市内按每小时20公里、长途按每小时5公里,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6、外租车辆,根据实际租车费数额按每公里2元换算成公里数算到使用部门。财会室在报销所有的士票和其它车票(不含公共汽车票)时均先经总务处审批(年度人头活动经费租车除外)。
7、事务组每周对各部门用车公里数进行统计,每周一将上周的用车公里数报告到各部门负责人,并收回公里票,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8、使用小车和大车一般限在沙长市内,出市须经车辆主管校长同意,出省须报经校长批准,总务处方可派车。
9、学校小车及客车不承担物资运输。
10.学校车辆一般为专人专车驾驶,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11、不允许徇私派车、开车、用车。
12、驾驶员必须主动热情搞好服务,同时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13、学校车辆原则上不承担外单位职工办理私事的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上述用车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予安排。但一般只在市内,用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小时,且须按实际公里数收费,在用车途中的停车费、过渡过桥费等均由用车方负责。
篇2:临城中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使车辆管理更趋规范与合理,在有效利用车辆资源、控制费用成本的前提下,为学校领导和一线教学提供优质、高效和安全的车辆支持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部门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用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及调度原则
1、车辆使用范围:
(1)县、局等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拨用车;
(2)业务部门重要客户接待工作用车;
(3)学校领导工作用车;
(4)学校购买物品调拨用车;
(5)学校教师因公集中用车;
(6)其他特殊紧急事务用车;
(7)却因学校车辆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方可外租车辆,但须由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选定最合适车辆及费用租用。
2、车辆调度原则:
(1)领导优先原则、重要度原则。学校车辆首先保障学校及业务部门接待用车和领导工作用车,发生同时多方申请使用车辆情况下,根据申请事由据需处理事务的重要程度安排车辆使用。
(2)先后顺序原则、经济性原则。根据《用车申请单》报送到学校办公室的先后顺序安排车辆的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优先使用。从经济角度出发,如果不同部门申请用车的目的地邻近,原则上安排合并使用;出差人员到省内各地出差,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派车费用低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或相当的情况下,可安排出车。
(3)下列事宜不得申请使用车辆:
①接送亲友等因私事务;
②学校副校级以下人员上下班;
③职工县内常规性、一般性办事。
三、用车流程
1、使用车辆时,使用人必须详细填写《用车申请单》,提前一天(特殊情况下提前2小时)经办公室签准备案后,送达所派出车辆司机根据车辆调度原则进行安排。
2、不在申请派车范围内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重要紧急事情必须用车但学校车辆无法调度安排时,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临时租用车辆满足使用要求,事后使用人必须补全用车手续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租车费用。
四、有关驾驶员管理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内部另行制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地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权为学校办公室。
篇3:浮云中学学校车辆使用规定
1.学校车辆主要供学校工作之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本校教职工和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个人,非因本校工作而需使用本校车辆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2.正常收费原则:
①按日计划每天250元,按路程计价每公里1.3元。
②市区内用车,日行程200公里以内的,以日计价;日行程超过200公里的以路程计价。
③市区外用车,分别按时间和路程计价,再把两项折半后相加得出总价格。
3.本校教职工结婚用车,三折收费。
4.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结婚用车,六折收费。
5.本校教职工其他私事用车,八折收费。
6.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和个人用车,视情况适当优惠,最低不少于六折,个别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7.校长级领导私事用车,收回汽油费。
8.高级教师、主任级领导私事用车,按第7条标准,每学期只享受一次(以一天为限),其余按第3、4、5条执行。
9.非本校工作用车的司机补贴、桥费和路费由用车者自付。
10.用车一定要由本校司机驾驶。如果因用车者直接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的,要由用车者负责赔偿。
11.学校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非因本校工作而需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用车记录表,经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调度。
12.本规定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