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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浏览:93262024-07-09

  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对学生的学籍办理注册认证手续,既是维持学籍的一种手段,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 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学籍注册,只有经过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团总支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注册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辅导员在确定学生符合注册条件后,由学生本人在《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表》(见附表)上签字,并在学生证上相应学期注册处盖注册印章后,完成注册程序。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时间为学生正常注册时间。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各二级学院开学后的第三周,将未注册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其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在学生注册工作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辅导员要在学生放寒暑假和开学之前提醒学生将学习费用提前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并按时返校。财务处将应在每学期报到日期前将欠费学生名单上传至数字校园系统中,为各二级学院提供缴费数据。

  第五条 当年入学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由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手续,

  持二级学院批准的缓交手续正常注册;申请减免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注册手续可延缓办理,在申请获得正式批准后凭缴费收据或相关缓交手续到 所在二级学院注册,学费减免和申请贷款审批期间,不视为无故不按期注册;若缓、减、免、贷款的数额少于应交费用时,学生应在申请正式批准之日起 两周之内补齐差额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注册。

  第七条 对于在校外实习年级的学生,注册程序与在校生相同,只是本 人实际到校注册改成电话或网络与辅导员沟通注册,对于实习期间的考勤,辅导员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原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许职院文〔2017〕 80 号) 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2:兰田中学学生注册与考勤管理办法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上海田兰中学

  20**-3-7

篇3: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对学生的学籍办理注册认证手续,既是维持学籍的一种手段,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 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学籍注册,只有经过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团总支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注册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辅导员在确定学生符合注册条件后,由学生本人在《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表》(见附表)上签字,并在学生证上相应学期注册处盖注册印章后,完成注册程序。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时间为学生正常注册时间。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各二级学院开学后的第三周,将未注册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其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在学生注册工作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辅导员要在学生放寒暑假和开学之前提醒学生将学习费用提前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并按时返校。财务处将应在每学期报到日期前将欠费学生名单上传至数字校园系统中,为各二级学院提供缴费数据。

  第五条 当年入学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由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手续,

  持二级学院批准的缓交手续正常注册;申请减免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注册手续可延缓办理,在申请获得正式批准后凭缴费收据或相关缓交手续到 所在二级学院注册,学费减免和申请贷款审批期间,不视为无故不按期注册;若缓、减、免、贷款的数额少于应交费用时,学生应在申请正式批准之日起 两周之内补齐差额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注册。

  第七条 对于在校外实习年级的学生,注册程序与在校生相同,只是本 人实际到校注册改成电话或网络与辅导员沟通注册,对于实习期间的考勤,辅导员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原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许职院文〔2017〕 80 号) 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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