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列表 导航

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浏览:84062024-07-09

  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证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 、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 凭证。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 ( 教学厅 〔2001〕 8 号) 文件精神 ,为规范我校学生证的管理 ,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证的发放

  新生入学报到三个月后 ,经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并取得学籍后 , 由 学校免费办理并发放学生证。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 ,规范使用。

  二 、学生证的使用

  1 . 学生证限本人使用 ,妥善保管 ,不得涂改 ,严禁转借他人。

  2. 学生证如有遗失 ,须立即挂失并向学生处申请补发。

  3 . 持证人由于转学 、退学等原因离校时 ,须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

  三 、学生证的注册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 ,按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 法》 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证经注册盖章之后方为有效。

  四 、学生证的换发和补办

  1 、学生证的换发

  (1) 学生因升留级 、休复学 、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时 ,应持原有 学生证及时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

  (2) 因破损 、残缺需更换学生证者 ,应填写 《学生证换发或补办申请表》。

  2 、学生证的补办

  学生遗失学生证后 ,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学生证具体要求如下:

  (1)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到学生处办理 ,其它 时间不予办理;

  (2) 补办学生证时 ,首先由学生填写并提交 《学生证换发或补办申请表》,二级学院团总支核实后签字盖章 ,然后到学生处办理;

  (3) 不接受学生个人补办学生证。

  3 、换发和补办学生证须缴纳工本费。

  五 、乘火车优惠卡的发放和使用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 , 由学生处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校和家庭 住址不在同一城市且需要乘火车回家者) 购买火车票优惠卡 ,优惠卡由学生 本人粘贴在学生证上。学生证中 “乘车区间 ” 一栏内的到达站名 ,应填写家庭所在地就近的火车站名 ,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 ,需要更改时 ,必须由学生持户口本或房产证等证 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 ,凭附有火车票学 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优惠火车票。

  六 、违规使用学生证的处理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 , 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并将其所持证件扣留没收外 ,还应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 、假称学生证遗失而补领学生证或持用 、使用两个学生证者;

  2 、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者;

  3 、借用他人学生证或转借学生证给他人使用者;

  4 、购买和使用假学生证者。

  七 、学生证的收回

  学生毕业离校时 ,必须将学生证交学生处统一收回注明已毕业。离校前 申报遗失学生证 ,应缴纳工本费 ,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时 , 隐 瞒不交回学生证引发的法律后果 , 由原持证学生承担。

  八 、学生证的发放 、管理及回收 ,统一 由学生处负责。

  九 、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十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证换发或补办申请表

篇2:马塘中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塘马中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凡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通学生证并作为进出校门的通行证)。为规范学生证的佩戴使用,严格落实学生证使用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证统一佩戴于胸前,不得佩戴在其他位置,不得装在衣兜内,不得拿在手里。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装饰或刻划。严禁在学生证上粘贴明星照、艺术照等图片遮挡本人信息及照片,不得弄虚作假或一人多证。一经发现,没收其学生证并在全校通报。

  三、遇到保安、老师或学生干部检查时,要主动配合。上课期间(含早中晚自修),所有学生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和学生证方可离校。上放学期间,寄宿生严禁外出,通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将通行证佩戴在胸前,不拿在手里,如有逃避检查或持他人证件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应该妥善保管好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到保卫处核查补办;如有损坏应及时上缴保卫处后方可办理新的证件。

  五、补办学生证后,若原件寻获,应缴回保卫处,不得继续使用;如发现继续使用,除没收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及使用情况均纳入文明班级评比。

  塘马中学

篇3:苏州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州苏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学后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后才发给学生证、校徽。我校的学生证、校徽由学生科统一编号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借阅图书,购买优待票等均须凭学生证办理。

  4、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5、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6、书面报告班主任,由学生科签注同意补发意见。

  7、到“苏州日报”社登记挂失。到财务室交成本费。

  8、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收据到学生科办理补发。补发学生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9、第五十八条 补办学生、校徽分别收取工本费5元-10元,以此类推。

  10、遗失学生证、校徽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凡伪造、涂改或多办学生证、校徽的学生,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2、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生科。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