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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浏览:91942021-12-12

  理工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设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授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教授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授委员会是学校学术性机构。审议、咨询或评估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位授予(或学位授予资格)以及学校授权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学校教授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和领导,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发展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学术性内容;

  (二)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荐学科带头人、重大建设项目负责人及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的任职人选;

  (三)审议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科研基金管理及学术成果评定等;

  (四)审议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

  (五)审议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中的学术性内容;

  (六)审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事宜;

  (七)审定毕业生学位授予(或学位授予资格);

  (八)推荐评审与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院长提请审议或院长办公会授权审定的其他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宜。

  第三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五条 学校教授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一)学校教授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外聘全职教师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二)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学院(部)通过民主评议方式推荐。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者由院长提名者担任,副主任委员在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三)学校教授委员会组成人数为19-21人。其中,在职领导(学校、专业学院(部)、机关处室领导)比例少于1/3,外聘全职教师少于1/5,委员分布要兼顾学科覆盖面。

  (四)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五)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退休、离开学校工作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者,由其所在专业学院(部)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通过民主评议方式产生。

  (六)学校教授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启动换届工作。

  (七)根据需要,学校教授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学部,承担专门领域的工作。专业学部委员应是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并由学校教授委员会推选产生。专业学部接受学校教授委员会的委派开展工作并向学校教授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六条 学校教授委员会议事规程

  (一)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三)学校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四)会议议题一般由主任委员与院长商议确定。如有1/5以上(含)委员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议题,由秘书呈报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商议确定。

  (五)重大问题决策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对于重大问题,学校教授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六)院长及院长办公会对学校教授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学校教授委员会复议。

  (七)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须对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

  (八)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评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回避。

  (九)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告知秘书。

  (十)学校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决议,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留存备查,按年度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学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学校教授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学校全体教师报告本届学校教授委员会工作情况(可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筹建专业学部,依据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准则,经学校教授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各专业学院(部)经学校批准可设立基层单位教授委员会。对于尚不具备成立教授委员会条件的专业学院(部),经学校批准可按学科门类或在相关、相近学科范围内跨院(部)组成。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 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篇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宗旨

  为进一步实践学校生态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反映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并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配合和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同心协力推进生态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共同为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特成立深圳小学家长委员会。为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间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活动的范围限定在为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提供意见与建议、督导与帮助、配合与参与等方面,不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民事、经济活动。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一)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其中: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5名家长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协商、通过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该年级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推举1名委员组成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4至6名。

  (二)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配合学校教育。这是家长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协助学校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宣传与协助解释学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家校矛盾的调解工作等等。

  (二)发挥沟通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广泛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代表广大家长客观、公正地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以利于学校不断改进管理,办好教育,回报人民。

  (三)发挥参谋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为学校的工作及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共同为学校发展出谋献策。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1、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召集。

  2、家长委员会委员通过不定期来校听课、参观、笔谈、访谈等相互沟通的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发挥自身作用。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经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个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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