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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浏览:18772021-12-12

  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加强校风建设,强化质量意识,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本科教学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等自适应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成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委员会”)。为明确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担负学校各种教学活动的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和咨询等任务,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任组长,独立开展工作,对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含督导组成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推荐,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含督导组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含督导组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按第六条进行增补。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办公室由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工作,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及权力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每学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点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学期末向主管校领导提交工作总结。

  (二)对于各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要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建立闭环的信息反馈流程。将通过督导检查、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等渠道得到的意见、建议以“督导书”或“建议书”的方式传递给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息提供者。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进行听评课。

  (五)组织、开展考场巡考,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

  (六)适时召开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座谈会,收集意见,了解情况。

  (七)指导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的工作。

  (八)开展同兄弟院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改进我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学期末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

  (二)对本单位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要点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本单位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进行听评课。

  (四)对本单位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状况进行督察。

  (五)每学期召开本单位教师、学生座谈会,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文字形式报教学督导办公室。

  (六)完成教学督导委员会布置的其它教学督导任务。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每学期主任委员听课不少于50节,兼职委员(含督导组成员)听课不少于15节,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当场向被听课人反馈意见,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教学督导办公室报告。听课记录于第17周交教学督导办公室。

  (二)参加督导委员会安排的考场巡视工作。

  (三)每学期参加一次常规教学检查。

  (四)参加由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的专项检查或专题调查。

  (五)第18周上交本学期个人教学督导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权力

  教学督导委员(含督导组成员)挂牌上岗,有权调阅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有关教学文件;列席有关教学工作会议;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有权组织关于教学的座谈会;各处室和专业学院(教学部)有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

  对于下达的“督导书”或“建议书”, 各处室和专业学院(教学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因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须对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实行回避。

  (五)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告知委员会秘书,不能委托他人替代。

  (六)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同时存档。

  (七)委员会做出的涉及影响学校全局的重大决定应报告院务办公会,院务办公会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教学督导委员会复议。

  (八)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邀请教职工、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提供教学督导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对兼职委员进行补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年9月26日生效。《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珠院发〔20**〕2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 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篇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宗旨

  为进一步实践学校生态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反映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并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配合和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同心协力推进生态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共同为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特成立深圳小学家长委员会。为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间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活动的范围限定在为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提供意见与建议、督导与帮助、配合与参与等方面,不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民事、经济活动。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一)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其中: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5名家长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协商、通过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该年级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推举1名委员组成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4至6名。

  (二)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配合学校教育。这是家长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协助学校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宣传与协助解释学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家校矛盾的调解工作等等。

  (二)发挥沟通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广泛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代表广大家长客观、公正地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以利于学校不断改进管理,办好教育,回报人民。

  (三)发挥参谋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为学校的工作及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共同为学校发展出谋献策。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1、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召集。

  2、家长委员会委员通过不定期来校听课、参观、笔谈、访谈等相互沟通的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发挥自身作用。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经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个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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