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小学锦阳华韵奖学金实施细则
池墨小学“锦阳·华韵奖学金”实施细则
池墨小学墨华书法社、墨韵国画社是鹿城区优秀学生社团,它们面向全校有基础的书画爱好者,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创作的平台,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体现了墨小的教育特色。为鼓励社团学员更加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书画艺术特色和个性品质培养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在温州市锦祥贸易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成立书画社团专项奖励基金--“锦阳·华韵奖学金”,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施时间:自****学年开始。
第二条奖助对象:池墨小学墨华书法篆刻社、墨韵国画社团正式在编社员。
第三条奖项设置和奖金:
(1)一等奖占全体社员10%,视获奖者特长授予“池墨小书画家”(“池墨小书法家”、“池墨小国画家”、“池墨小篆刻家”)称号,奖学金300元。
(2)二等奖占全体社员30%,授予“锦阳优质奖”称号,奖学金200元。
(3)三等奖占全体社员40%,授予“华韵潜质奖”称号,奖学金100元.。
第四条申报条件:
1、热爱学习,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对书画学习坚持不懈,基础扎实,富有创新;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内外各级书画类比赛中争取好成绩;
4、经社团考核态度端正、习惯良好、成绩优秀。
第五条申报程序:
1、申请方式:推荐和自荐
2、评审时间:每年6月至8月为推荐、申请时间;9月至11月为评审、展览、颁奖时间。
3、提交文件:申请人须向奖学金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
①《池墨小学“锦阳·华韵”奖学金申请表》(学校网站下载);
②个人书画成长册
③个人照片两张;
④本学年度代表作品照片3-5张(七寸以上)或光盘(达到印刷精度);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 分类 评价内容 考评分 自评分 组评分 审定分
1 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学习态度较被动,有迟到、早退及缺勤记录;对个人要求不高,进取意识较淡薄。 3分
2 学习习惯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遵守社团常规细则,学习后能自觉、及时整理学具、清洗笔墨用品,积极主动做好社团值日工作。 10分
学习习惯较好,基本遵守社团常规,学习后基本能清洗笔墨用品 6分
学习习惯较差,笔墨清洗不及时,社团值日工作较被动 3分
3 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 市级 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获奖记录:
备注:评选过程由社团学员自评、根据学员意见反馈,书画社指导师依据细则考评每位学员表现情况,校长室终审通过,校园网公示。
池墨小学“体艺2+1”书画艺术组
篇2:表彰首届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表彰首届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各处室、系(部):
20**年ABC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在我院冠名设立“ABC班”,每班60人。每年面向ABC班学生提供25个名额的ABC奖学金,总金额25000元。经学院和ABC建材集团联合审议,确定ABC等25名同学为首届ABC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ABC奖学金获得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好成绩。
附:z学院首届ABC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二0一四年六月五日
篇3: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是教育部和财政部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助学金的规范发放,特制订本规定。
一、发放对象研究生普通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国家计划内定向的公费研究生。
二、申请办法往届公费新生在入学报时将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无正式工作单位者须由档案保存单位出具证明)转至研究院,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集合办理普通奖学金;应届公费新生将学籍档案转到研究生院后即可申请普通奖学金。研究生院正常受理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时间为为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
三、发放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应届和有两年以下工龄者每生每月271元;有2-4年工龄者每生每月291元;有4年以上工龄者每生每月311元。
(二)硕士研究生应届和有两年以下工龄者每生每月231元;有2-4年工龄者每生每月251元;有4年以上龄者每生每月271元。
(三)工龄按派遣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毕业后无正式工作单位者不计工龄。
四、普通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区间为研究生入学的当年的9月份至第三年的6月份。
五、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解释。
z大学研究生院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