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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中学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

浏览:12832022-08-08

  江临中学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学设备管理,确保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妥善保管,正常使用,在现代化教学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笔记本电脑配发相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提高教师办公效率。是教师上网查找有关教育、教学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等的专用设备,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公共财产统一管理。

  (2)在本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职工,享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和保管权。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只限于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为教职工个人配备的笔记本电脑经本人与学校签订协议发出后,原则上不予收回,但使用者自领取笔记本电脑之日起在校工作不满三年的(到龄退休教师满二年),学校将按使用年限收取折旧费用。

  (4)按照学校要求,提倡教职工在校办公时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坚持在校每天至少四次上校园网,了解工作信息,利用网络处理日常教育事务。同时按照学校信息处的管理规定,及时上传信息资源,丰富校园网内容,加快校园资源库建设力度。

  (5)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硬件出现故障,学校负责与经销商联系,一切按经销商和厂方所承诺的服务执行。保修期外硬件维修,由学校鉴定后负责联系维修。不论什么情况,维修费由教师个人负责。

  (6)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则教职工个人应及时购买同档次笔记本电脑予以赔偿,保证教学需要。

  (7)学校每学期要对所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核查验证。如发现将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被变卖,学校将按原采购价追缴变卖款并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8)笔记本电脑由教师个人保管并负责其安全。在工作时间内,是教育教学办公电脑,教师应经常性使用笔记本电脑上课,创作课件及办公管理等。工作时间内,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电教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相关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9)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工作;注意易损、保质期短的硬件的使用保养。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电脑。如因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电池、光驱等),责任自负。

  (10)学校笔记本电脑由教科室(信息处)统一管理。发现违规现象,及时作好记录,由学校予以处罚,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

篇2: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笔记本电脑发放范围:月湾二中任教的一线在编在岗教师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享有保管使用权,不得将设备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领取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序列号后签字领用。平时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日常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使用者负责。设备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的包装、说明书、光盘和保修卡。若因保修卡遗失导致保修期内无法由厂家免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四、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为教育教学工作使用,不得用于聊天、网购、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收回笔记本电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者调离学校或离开一线教师和领导岗位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主动上缴学校,不按时上缴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处理。

  六、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若发生非人为或意外原因损坏,而是设备自身硬件发生故障,二年保修期内由使用者联系厂家维修站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学校统一安排维修。

  七、若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笔记本电脑遗失的,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10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四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五年内,按原购置价的30%进行赔偿;五年后按原购置价的20%进行赔偿。若发生人为或意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八、不准私自拆卸设备,若因私自拆卸导致设备损坏或厂家拒绝保修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九、本制度自笔记本电脑发放之日起执行。

篇3:机关幼儿园电脑室管理制度

  机关幼儿园电脑室管理制度

  1、电脑室员工应遵守幼儿园电脑室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幼儿园内部管理使用的内容,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漏。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的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幼儿园领导和有关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3、幼儿园内部资料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严禁将电脑用于除工作以外的任何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6、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害的应照价赔偿。

  7、电脑室员工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如暂时停止使用电脑必须及时关闭电脑显示屏,待使用完电脑后按照操作要求正常关机,切除电源。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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