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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小学东校区紧急疏散预案

浏览:86632022-07-20

  浦南小学东校区紧急疏散预案

  为推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维护师生人身安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重大安全事故中逃生的基本技能,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紧急疏散预案。

  一、成立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z

  副组长:zz

  组员:zz

  领导小组职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措施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校师生学习消防、抗灾等知识,广泛开展生存技能和灾害现场逃生训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消防物资保障,严格按要求配置、配足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学秩序,全面保障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2、行动组成员及职责:

  由zz负责,主要职责:如发生火情、地震等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学生教师有序疏散至操场空旷处,并迅速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利用学校配置的器材及有关设施,极力扑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级阶段,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如遇其他重大事故,尽力降低事故危害。

  3、通讯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由zz负责,主要职责:利用广播及各种通讯设备及时做好校园内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对外、对上联系及报告。

  4、疏散引导组成员及职责:

  由zz及各班班主任负责,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楼内学生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转移到学校操场空旷处。

  5、人员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由zz负责,主要职责:对伤员实施紧急简单救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院。

  6、水电保障与物品管理组成员及职责:

  由zz负责,主要职责:对从现场抢救出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并确保水电正常及药品、食品的及时供应。

  二、具体措施

  1、演习时间为20**年10月,第四周

  2、由保障组在操场一角模拟火情,应急领导小组得悉校园有重大灾情情况后立即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3、学生撤离路线及负责人:

  a:由南楼梯(大队部旁边)下楼,进入操场。(金振东)

  楼层带队教师及班级

  楼梯拐角处负责教师

  四楼

  四(7)zz四(6)zz

  三楼

  二(6)zz三(1)zz

  二楼

  二(5)zz二(4)zz

  b:由西楼梯(厕所前面)下,经西面水泥路至操场。(曾羽)

  三、注意事项

  1、人员紧急疏散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疏散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尽快有序的从楼梯撤离,防止挤压、踩踏。

  2、如发生火灾,现场人员不能因为逃生而忘记及时通报火源、火势等重要信息,失去对火灾初期阶段的最佳灭火机会。

  3、在火灾现场撤离时,必须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弯腰低头前进,避免吸入烟雾。

  4、积极做好师生的心理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学校稳定。

  5、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方面情况,并详细汇总报告。

  浦南小学东校区

篇2: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消防预警管理办法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消防预警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保障学生活动中心的消防安全,保障学校的财产及学生安全,为在学生活动中心工作、生活、娱乐的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禁在活动中心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进入活动中心;

  第三条 在没有获得工作人员的许可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活动中心音响、灯光设备;

  第四条 各种消防应急措施及电路设施须每周检查一次,在活动举办之前应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活动,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出现火警时,工作人员须马上通知在场所有人员务必保持镇静,及时做好疏通工作,打开安全出口,疏导在场的所有人按秩序安全离开,同时并报警;

  第六条 工作人员须立即关掉音响、灯光的电源,迅速打开消防栓及灭火器做好灭火工作;

  第七条 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学工处)所有。

篇3: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活动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受学校委托,由z大学团委(学工处)管辖的学生服务中心二楼南侧的学生活动中心;

  第三条 活动中心用于我校学生学术交流及文化娱乐活动,面向我校各学院、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或学生等开放;

  第四条 申请单位或组织须至少提前3天向校团委提交申请表(可在校团委网站:zz下载,一式两份),申请活动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表格,保证活动内容合法守规,并加盖公章。经批准,交纳200元押金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如工作人员清点财物无异常、损坏,将全额返还押金;

  第六条 申请单位如需熟悉场地和检查设备,应提前一天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联系。调试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下午4点至5点),人数为1人,时长不超过半小时;

  第七条 申请单位在活动举办前方可进行会场布置。器材移动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

  第八条 活动中心内不得使用双面胶粘贴物品,不得将液体倒在地板和地胶上。如造成损坏,视其破坏程度按物品原价的1-2倍赔偿;

  第九条 活动中心所有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如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处理,再次发生则视具体情况处以50元至200元不等之处罚;

  第十条 申请单位实际举办活动须与申请的内容相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若有不符现象,管理人员有权立即终止活动,并给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并取消该单位本学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必须做好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恢复其使用前原貌,门、窗全部关好,如果发现未达到要求,禁止此部门在本学期再次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活动时间如超出其申请时间,应及时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本中心所有器材未经允许一律不外借。经批准同意借出后,须保障设备的安全与完好。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归还,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方可入库。如遇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活动中心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本中心。必须防止骚乱、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保证活动中心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 禁止在活动中心内吸烟,饮酒,使用明火。一经发现,处以肇事者5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并取消该单位本学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

  第十六条 自填写申请表开始,一个星期有效,过期作废.并且每个学院和学生组织一个星期只能申请使用一次(如遇特殊活动可适当多申请一次);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以上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学工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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