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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小学秋学期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浏览:51002022-07-04

  徐鲍小学秋学期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的具体实情按学期考核,年终予以发放。

  二、考核及考核等级的界定

  学校在学期结束时对全体教职员工按教学人员、后勤人员、内退人员和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分别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1、优秀等级

  优秀等级的人员在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的基础上,由工作实绩积分(特殊贡献人员除外)靠前的人员进入评选程序,并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2、合格等级

  除优秀等级、基本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以外的所有被考核的人员。

  --合格等级的人员同时满足五个方面的要求:①师德考核合格;②工作量达到市局规定的要求;③工作质量达标(所履职的岗位工作,不得发生有影响的安全质量事故,所承担的学科不得造成较大的差距);④出勤率达标(全年出勤率在90%以上);⑤继续教育学时达标。

  3、基本合格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基本合格等级)

  ①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②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质量和效率不高,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按学校要求履行义务的。(经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擅离工作岗位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等)

  ④工作量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80%。

  ⑤出勤率不足85%的。(法定假除外)

  ⑥受到校纪校规及其以上处分的。

  4、不合格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等级)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②教师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其工作实绩连续较差的。

  ③欺骗性请假、旷职、变相旷职的。

  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消极影响的。

  三、相关人员的考核等级界定

  1、离岗人员或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调进人员从调进之日起考核确定。

  3、外借人员考核等级由学校征求外借单位意见,结合借用前的工作岗位的表现,由考核小组和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奖励性工资发放办法及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小组提取总额的5%(后勤人员8%)之后,按教育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内退人员分别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数,再按教职工人员的职级和有关规定计算到个人。

  (一)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个体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后勤人员8%)-班主任费人均承担数-被扣取的金额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数。

  (二)基本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基本合格人员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下浮50%。

  (三)不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考核不合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离岗人员的标准

  离岗人员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5%的(后勤人员8%)的奖励分配对象及分配标准

  1、优秀等级--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1

  2、先进个人--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2

  3、工作实绩优良--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3

  4、超工作量的人员--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4

  以上条款中的*1、*2、*3、*4分别为不同的标准,由校务委员会和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五、扣款处理办法

  个人因缺勤、迟到、早退、中途外出和违纪违规以及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所扣款额,由考核小组统筹,按考核分类用于受奖励的人员。

  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相关情况说明

  1、缺勤率:在85~90%之间的人员等级,由考核小组综合其工作实绩和表现确定其合格、基本合格的等级。

  2、工作质量不达标:

  ①参加区、校级竞赛、抽测、期末考查等,工作实绩相比较形成较大差距的。

  ②备课草率、照搬照抄教案、无教案上课、作业批改不规范、不认真、不及时等。

  ③学校管理人员未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见分工安排表)

  ④不能按要求参加、完成相应义务性工作的。

  3、安全质量事故:

  ①管理不到位(班主任、值班教师)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②食品卫生(班级饮水)造成中毒事件的。

  ③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和生理伤害的。

  4、变相旷职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篇2:平安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平安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67号)、省教育厅《z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z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z市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z市江干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体现和提升教师绩效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鼓励先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逐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义务教育绩效考核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范围

  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中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实绩和贡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班主任、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由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分别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对应。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以及聘任、聘用、晋升、培养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基础性绩效考核

  基础性绩效考核由学校每月通过考核教职工师德、岗位工作量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基本情况、考勤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等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由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四个项目组成。

  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聘任中工作量不足学校满量3/4以上的、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违反信访、综治、安全、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教职工,应酌情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

  对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扣除相应岗位津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根据《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

  婚丧嫁娶产事病等假期另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考核由学校通过考核岗位工作量(超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专业发展等确定,不与职称、教(工)龄挂钩。

  1.考核基本内容:

  ⑴工作量考核

  工作量分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个别辅导、教学监测等教学各个环节)、教育管理工作量(包括班主任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和业务学习工作量(教师参加校本研训、各级教学研训活动等)等三个方面。学校根据教育局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岗位工作量标准?----学年前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岗位工作量,教职工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下学年岗位,定岗即定量,学校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体现多劳多得,努力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育教学业绩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业绩,以教师参与德育管理、实施学科德育、学科教学质量、落实教学常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实现轻负高质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向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要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教育教学全过程的教育质量观,要坚持体现优质优酬,拉开分配差距。

  (3)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参与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校本研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指导新教师、年轻教师发展提高等方面的情况。

  (4)一般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主要考核工作量情况以及教育教学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2.考核形式:

  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1)月考核:根据月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设立月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等。月奖励性绩效经费的60%左右用于每月考核奖,根据月考核结果发放,满分为100分,每扣除1分则相应地扣除10元,在当月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月考核奖;30%左右用于每月教师的劳务性工作费用支出;10%左右用于国庆节(或教师节)、劳动节福利,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

  (2)年度考核: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办法对每位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常规落实和成绩取得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有效地考核评价本年度每位教师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每学期结合每月考核成绩以及群体创优、绩效加分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两个学期考核结果来定年度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原则上不超过50%,其他为合格及合格以下等级,年终奖励性绩效经费总额的80%用于年度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奖。

  学校年终考核奖职级系数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核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年终奖励性绩效经费总额的20%用于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发放。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按教育局核定职数及标准单列,由教育局下拨学校,学校考核后发放。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复核监督小组,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经教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并报区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教职工聘任工作制定本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量化,操作性强,形成规范高效的聘任、考核一体化运作机制。

  3.建立考核举报和复核申诉制度。教师对于考核过程中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10日内向学校绩效复核监督小组举报,要求复核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考核工作组织的复核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教育局、区人事局举报或接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区教育局、区人事局提出申诉。

  4.严肃绩效考核评价与考核的工作纪律,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考核经费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或奖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发给单项奖励、补贴除外),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篇3:隆化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亭隆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24号)、《z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zz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z亭隆实验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教育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全体教师为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优质优酬,拉开差距。重视目标管理,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重点倾斜。奖优罚劣、优质优酬,适度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学校校长、书记由z区教育局负责绩效考核和发放。

  四、考核程序

  1、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人事秘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组成。下设年级考核小组,由年级组长和两名教研组长组成,年级组长任组长。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审议批准年级考核小组考核结果、仲裁教工考核申诉。年级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报锡山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绩效工资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采用“每月考核、年度汇总”的方法分段进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年7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负责完成对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总得分。每次绩效考核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发放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可视情况减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具体方法按z文件执行)。减发部分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下一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需参加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次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转岗或解聘。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原定结果不变。如果绩效考核违反规定程序、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等,影响考核结果的,应当重新考核,变更考核结果。

  6、教职工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他特殊任务,应参加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由学校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

  五、考核方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学校对教工实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不满总分60%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z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区级统筹的项目和标准:

  1、正职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全区统筹,标准为全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正职书记为正职校长的90%,由区教育局考核后在年终一次性发放。

  2、班主任补贴:按每月300元/班(全年10月)按实际班级数统筹于教育局按月发放。学校负责每月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结果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结算。

  校级统筹发放:非正职校长(书记)、学校中层职贴,骨干教师补贴、超工作量补贴、成果奖等合计提取校级统筹基金。

  1、非正职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

  (1)副校长: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正职校长的80%,由学校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有学术荣誉的副校长,经考核合格,按照锡山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退任校长书记:退任正职校长、书记按学校现任副校长的平均数发放,退任副校长,按学校现任中层正职的平均数发放,由学校在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中层职贴:

  (1)中层正职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职贴500元/月,全年12个月计算。

  (2)中层副职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职贴400元/月,全年12个月计算。

  3、其他人员职贴:

  (1)年级组长、干事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职贴350元/月,全年12个月计算。

  (2)教研大组长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职贴为200元/月;教研组长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职贴为100元/月。均按全年10个月计算。

  4、骨干教师补贴:

  (1)特级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发放津贴6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2)z名师:经年度考核合格发放津贴5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3)z学科带头人:经年度考核合格发放津贴4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4)z教学能手、锡山区学科带头人:经年度考核合格发放津贴3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5)z教学新秀、锡山区教学能手:经年度考核合格发放津贴2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6)锡山区教学新秀:经年度考核合格发放津贴1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7)校级教学能手:经年度考核合格发放津贴5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8)校级教学新秀:经评选,一次性奖励500元。

  5、超工作量补贴:

  (1)因工作必须,由学校安排的节假日值班、加班,学校实行超工作量补贴每人每日30元(不属于加班工资)。

  (2)因工作需要经教导处安排的代班主任、代课。代班主任每天10元/班(班主任代职费由原班主任补给,因公外出除外),代课5元/节。

  (3)超学校核定工作量的发放超工作量补贴。(超工作量由教师申报,考核组认定)

  6、教育教学成果奖:

  为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改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学校设教育教学成果奖,给在专业研究、教改科研、指导学生方面取得成果的教师予以奖励。所有成果奖都要通过教师本人在考核规定时间内申报,由考核组统一认定。

  (1)综合、条线表彰奖:

  级别 综合表彰 条线表彰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成员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成员

  全国 500 300 400 200

  省级 300 150 200 100

  市级 200 100 100 50

  区级 100 50 80 30

  镇级 80 30 50 20

  校级 50 15 25 10

  注:政府、条线已发奖金或奖品,学校不再另发。不足标准部分由学校补足。

  (2)会课竞赛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400 300 200 100

  省级 300 200 100 80

  市级 200 100 80 50

  区级 100 80 50 30

  片级 80 50 30 20

  校级 50 30 20

  ◆教师在教育系统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与会课同样奖励。

  ◆在片级以上的专题教研活动(校际交流)中所上公开课参照相应二等奖兑现。

  (3)竞赛辅导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300 200 100 60

  省级 200 100 80 50

  市级 100 80 50 30

  区级 80 50 30 20

  片级 40 30 20 8

  校级 8 5 3

  ◆比赛必须是教育单位举办的,学校校长室批准,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

  ◆同一个参赛项目,层层参赛按最高级别计发辅导奖。

  ◆同一个参赛项目,可由辅导者选择单项或团体计奖方式,取高分计发辅导奖。

  ◆团体奖翻倍,10人以上(含)群体参加的竞赛辅导奖,翻倍数值以参赛总人数与10的倍数值论定。

  ◆多人指导的项目所获辅导奖,奖金多人分成。

  ◆非现场比赛的,最高按区级奖励额计算,具体由考核小组认定。

  (4)科研论文奖:

  级别 获奖、交流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100 80 60

  省级 80 60 40

  市级 60 50 30

  区级 40 30 20

  ◆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教育学会系统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交流才能计发科研论文奖。

  ◆同一级别的设计、案例、课件获奖,获奖金额减半。

  ◆在正式教育刊物发表的论文、设计、案例(2000字以上),获奖金额按同一级别一等奖翻倍。

  ◆同一篇文章多刊发表或获奖,只享受最高一次科研论文奖。

  (5)课题结题奖

  级别 课题组长 核心成员 一般成员

  全国 400 200 100

  省级 300 150 75

  市级 200 100 50

  区级 100 50 25

  (6)教学质量均衡奖:

  ◆学年末语数英期终考试及格率达100%的,所任班级学科教师奖100元;

  ◆有明显进步的学科教师奖100元;

  ◆班级语数英三门学科及格率达100%的班主任奖100元。

  (7)突出贡献奖:学校对一年中作出特殊贡献者,设突出贡献奖,奖金金额5000元以内,每年末由个人申报,经考核组认定发放。

  (8)满勤奖:全年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无外出,享受满勤奖。1-6月奖励100元,7-12月奖励100元。

  7、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每一年补贴40元。

  8、教职工考核: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员工。

  (1)教职工病事假:事假一天,不得考核奖100元;病假一天,不得考核奖60元,以此类推。病、事假两天之内,能主动调上好课务的原则上减半扣发。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次不得考核奖30元。教职工每月可有一次不计入考核的外出假(每次不超过2小时,经级部主任同意,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当月超出的次数,每次不得考核奖30元。长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学校工勤人员,考核合格享受教师考核奖的9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无论以何种理由、何种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

  ◆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查证属实的;

  ◆品行不良、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失教师形象的;

  ◆不能妥善和家长沟通,训斥家长并对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由于失职,给学校、师生造成损害,有不良影响的;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取、收受家长财物,或擅自推销教辅用书及其他物品,经查证属实的;

  ◆开展有偿家教或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或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经查证属实的;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

  ◆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新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见习期6个月以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7--12个月减半发放,12个月考核定级后全额发放。

  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用于发放当年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零余额。

  六、具体操作办法

  (一)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扣除区级统筹部分,扣除校级统筹部分,加上教职工病事假扣款部分,计算出余额。

  (二)将余额除以全体教职工考核总分(不含校长、副校长)得出分值。

  教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得分+相对应校级统筹-缺勤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部分必须由教工填写申报表,提供证书原件,经主管领导审核证明后交考核组认定。竞赛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单位举办的,学校组织参加的。

  (四)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副校长不得超过正职校长奖励工资;中层干部不得超过副校长的奖励工资。

  七、几点说明

  1、方案未尽事宜按z、锡山区两级政府文件和锡山区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区教育局批准后20**年7月1日起执行。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如与上级政策法规相抵触时作及时修改。

  4、本方案和考核细则为同一部分,同时执行。

  八、附件

  (1)z亭隆实验小学校级领导绩效考核表

  (2)z亭隆实验小学中层干部绩效考核表

  (3)z亭隆实验小学年级组长绩效考核表

  (4)z亭隆实验小学教研大组长、教研组长绩效考核表

  (5)z亭隆实验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方案、考核表

  (6)z亭隆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表

  (7)z亭隆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评分表

  (8)z亭隆实验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表

  (9)z亭隆实验小学班主任绩效评分标准

  (10)z亭隆实验小学职工绩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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