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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里中学一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浏览:87812022-06-21

  里集中学上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绩效考核是学校对全体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日常行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总体评价。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提升教职工的素质,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负责科室联络和汇总工作。

  三、评价办法:

  1、按照20**年4月15日第十届九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里集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评价记分。教育教学成果从去年下学期记分截止日计算到本学期6月24日。

  2、采取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由校长为组长组成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起草、部门落实督查、评价终审等工作。本方案分数主要来源于《教学质量评价细则》、《教学常规评价细则》、《班级管理评价细则》、《年级组评价细则》、《教研组评价细则》和教育局《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评价结果等。

  3、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教辅人员职责履行和业绩评议工作。操作方法为:按学期进行一次个人书面述职,对考勤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工作业绩进行纪实性表述,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再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年终交由全体教师投票表决,按行政和教辅两类各评出30%一等,50%二等,20%三等(行政、教辅人员同时兼任课程的照工时系数比例记分),最后再按等记分。班子成员直接按教育局绩效考核评价分导入个人目标分。

  4、师德考核由办公室负总责,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评价。先由教职工个人申报是否为优秀,公示后采用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一同民主投票,评出优秀30%,合格70%。有家教家养等违纪行为不能评为优秀,有受到通报处分的按上级要求处理。

  三、处理结果:

  1、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职、聘任的依据。

  2、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定级用。考虑职称级别的均衡问题,按上级安排的指标数,选其每类职称较高分数者为考核优秀对象。

  3、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依据。

  4、凡因违法违纪、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家教家养等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其评价分值不受评价细则限制,经行政会议和职代会讨论决定,按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可给予:或从重扣分;或记0分;或当年不评优评先;或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特殊说明

  1、本方案原则上按年度计算,部分细则每学期评价一次,然后两个学期求平均值,每项权值均为封顶分,扣分按上下学期累计,不封顶。部分兼课的行政人员,评价时按(所得分值或等级×教学工作量)+(所得分值或等级×非教学岗位工作量)的办法认等记分。工作半年和超过两个月学习的教师,如部分项目无分数,则记所缺项目中后三分之一教师中的平均分。一个学期中,病假、产假等超过两个月的不记分。禁止分数转借和各种舞弊行为。

  2、所有成果、实绩均只记本年度的内容,名师、骨干教师等必须是本年度新评选的。到年终正式开始评分时,尚未出结果的,该成绩转至下年度计算。

  3、部分扣分值和等级划分在不同细则中不尽相同,主要是总值中考虑。部分细则分数在多个细则中转用,也是为工作性质考虑,没有矛盾冲突。所有比例计算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其间总剩余或缺额均在二等数内增减。

  4、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解释说明,在文字表述不清需要仲裁时,以行政或职代会表决为准。

  5、本方案从职代会讨论通过日开始实施,原有方案、制度如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一律作废。如与教育局绩效考核方案或有关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再进行重新修订。

篇2:C州一完小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州郴一完小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z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湘政办【20**】46号)、《州郴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意见的通知>(郴政办【20**】32号)和《苏仙区人民政府转发苏仙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30号文件精神,我校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和谐高效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一完小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工作小组 :

  组长:z

  副组长:z

  核算工作组:z

  预算复核、公示组:z

  三、考核时间:全年分上、下期考核两次

  四、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五、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效。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六、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各校以《州郴市一完小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依据,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评,其考评得分,经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得分。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1、教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按考核分排名,每人基础分100分,期末统计,满100分及以上为优秀,90-100分以内为良好。90以下为合格(排除违反了本条例中第2款中内容)。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进行有偿家教家养造成恶劣影响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4)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以学校管理方案细则为准)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9)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10)被区级以上部门文件通报批评的。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注:下面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在剔除班主任、副班主任津贴后进行分配。

  l、教职工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为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三个等次之间总钱差为50元左右。(因为全部要分配完,每个档次教师数不能固定,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考核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班主任以每月每生1元标准发放津贴(未满60人按60人计算。);副班主任每月、每班20元标准发放。

  3、脱产学习、解除聘用合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停发工资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经区委批准退二线人员及区教育局批准退二线的行政正职(含中心完小校长)且未上班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经区教育局批准退二线的行政副职且未上班人员,按平均数的70%发放。仍在上班人员同其他教职工一并参与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区教育局批准提前离岗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的70%发放。经批准的产假,因公负伤请假人员,按平均数发放。

  6、因患国家规定的特殊病种(含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瘫)请假未上班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请事假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及非特殊病种休假人员,本学期请假累计一个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的50%发放。请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按平均数的40%发放。请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按平均数的30%发放。请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的假除外。

  7、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出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者民办、民办公助人员,或借出至本区教育系统之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或其他县、市、区、市直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本年度如果在我校或者区教育局上了班的月份按月份享受,其余不享受。

  8、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出至教育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教职工,借出至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

  9、学校管理干部:书记、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教职工每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前10名的平均数计算。中层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每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前30名的平均数计算。

  九、考核程序

  1、收集好教师本人认可的本学期目标管理考评分。

  2、工作小组共同评定、审核、核算教师绩效考核等级和每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际金额。 3、校内公示经审核的教师绩效考核等级和每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际金额。

  4、对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绩效工资。

  十、本方案于20**年上期开始执行,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代表负责解释。

  州郴一完小

篇3:灌云一中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云灌一中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形势,正确评价教职工思想素质和工作业绩,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24号)和《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连教政[20**]80号)和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教学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尊重规律,以人为本。②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③优绩优酬,多劳多得。④依法治校、公开公正。

  ⑤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凡享受绩效工资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借用到我校人员(其中借用到我校人员由我校反馈考核结果到原单位兑现绩效工资、我校借出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回我校兑现绩效工资,校长由教育局考核)。

  四、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及省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对师德表现、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职业态度、职业能力、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职业态度(5分)

  主要考核教师思想素质(指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思想等)、师德素养(指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①教师参与有偿家教;

  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③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影响较大的;

  ④非法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⑤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⑥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⑦上班时间打游戏或做与岗位无关的活动的;

  ⑧其它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考核办法:(1项由教务处负责,2.3项由年级组负责)

  1.学生民意测评(占2分):结合立体评教,任教班级学生随机50人对任课教师按满意、较满意、一般、较差进行测评,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满意人数*1+较满意人数*0.75+一般人数*0.6+较差*0)/50]*2。

  2.教师互评(占2分):由该教师所在年级教师按满意、较满意、一般、较差进行测评,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满意人数*1+较满意人数*0.75+一般人数*0.6+较差*0)/测评人数]*2。

  3.年级主任评价(占1分):由年级主任根据管理实践评定,分别赋予1分、0.75分、0.6分、0分。

  (二)职业能力(25分)(由年级组负责,综合各分项情况考核,教务处审核确认)

  1.教案:积15分。

  ①严格执行“三案六环节”备课模式且课时足、环节制定符合学科自身特点、详案、本组两人以上要有二次备课得15分;

  ②课时足,但内容简单,网上下载痕迹严重,无二次备课的积10分;

  ③课时不足,扣分=(所缺课时数/核定应备课时数)*15

  ④无“三案”的或拒查的积0分;

  ⑤未作“三案”要求的科目根据教案时数、质量量分。

  2.作业:(5分)

  ①作业次数足、批改及时统一等第、作业量适中,巩固案能做到精心选题并印发给学生且及时批改(每次批改的巩固案可充当一次作业)积5分。

  ②作业次数不足、作业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积3分。

  ③无作业或作业没有批改,巩固案也没有批改的积0分。

  ④没有要求的科目提供每周实践活动记录,不影响积分。

  3.听课(5分):

  ①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4节,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6节,第一年毕业的新教师听课不少于24节,要有听课笔记,听课评价,可跨学科、跨年级听课,学校派出听课活动必须上交听课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做到上述要求的积5分。

  ②出现弄虚作假的积0分。

  ③听课不足:扣分=(缺听课时数/应听课时数)*5分

  (三)履行职责(50分)

  1.教学工作量(30分)(由年级组负责,综合各分项情况考核,教务处审核确认)

  (1)满工作量情况:①语、数、外教师原则上2个班;②政、史、地、生音体美信、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社会实践(16节);③物、化(12节);(高中部按新课标及课程权重系数核算:语、数、外教师原则上2个班,毕业班、艺体班按实际课时与双班工作量比较确定,理、化必修12节,选修10节;政史地生信、音体美、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社会实践(14节),其中选修课12节。)

  (2)所教专业与所学(评)专业不一致的附加权重0.85计算课时,所代学科课时若为半人工作量的,考虑到备课工作量,以61.8%计算工作量,跨学科等按此类推。

  (3)超工作量的按所超部分加分。

  工作量加分=(周超课时数/周满课时数)*30分

  (4)工作量不足扣分=(周不足课时数/周满负荷课时数)*30分

  (5)工作量量分根据不同职称赋予一定权重:中高1.2.中一1.1.其他教学人员1.0,不在教学岗位的教学系列职称不赋予权重。毕业班教师工作量附加权重1.2。

  2.出勤情况(指出勤、病假、事假、旷职等情况)(18分)

  (1)指纹考勤(8分)(由校长办负责)

  得分=(实考次数/应考次数)*8分

  (2)岗位考勤(10分)

  签退与晚坐班:一学期缺岗累计超过10次的,每超1次扣0.5分(提前签退或未签退、晚自习未按时坐班的视为缺岗)。

  孕妇及在哺乳期女教师或年龄在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教师实行弹性坐班,有值班或辅导任务的就要到岗,但最高只能积8分。

  上课:无故旷课一节的,每缺一节扣5分,私自调课,迟到、早退的,每一次扣1分。(由年级组负责,按不同年级、班级区别对待)

  例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

  每周星期日晚上为政治学习和例会时间,全体教职工都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前勤教师参加。无故缺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请假扣0.2分,参加值班或外出公差不扣分。(由校长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

  不在岗: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仍继续违反本条的,按后面有关条款执行。(由校长办负责)

  3.计划总结(2分)(由教务处负责)

  教学计划和工作总结各1分。

  (四)教学实绩(20分)

  1.教学质量(15分)(由年级组负责考核、教务处审核确认)

  各年级根据期中、期末考试等成绩,结合科类、离差进退步情况(高中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按合格率、得“A”数等进行评估),将本年级教师按3:5:2综合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积15分、12分、8分。

  本年级本学科只有一人任课的或音体美信等非考核学科,根据学生民意测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按3:5:2综合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积13分、10分、7分。

  2.教研成果(5分,得满5分为止)(由教科室、教务处、校长办负责)

  (1)论文:省级或以上获奖或发表加4分。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县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计算。

  (2)课题:省级或以上加4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加分课题必须有结题证书,否则不予加分。

  (3)优质课:在省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市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在县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

  (4)教学技能比赛:在省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市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在县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

  五、加分项目

  辅导学生在省或以上、市、县获奖的(指学校派出、认可的)按4.3.2加分;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或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8分;骨干教师在县级以上开公开课的每次加1分;教研组长认真组织本组开展教研活动,有计划总结,有活动记录的加5分,否则酌情扣分;备课组长能带头开展集体备课的,有活动记录并有计划推行“三案”的加6分,否则酌情扣分;体育老师每出一次操加0.1分(要有出操记录,无数据的不加分)。

  六、其它工作绩效的考核

  1.管理人员:(由考核小组负责)

  (1)管理人员工作量界定:学校副校长2/3工作量20分、各处室正副职干部、年级主任1/2工作量15分。

  (2)考核办法:①每学期进行一次民意测验,满意率在80%以上,得满分。②根据学校阶段性、突击性任务完成情况,校长可适当加分。③每学期交一份计划总结和述职报告,违者扣3分。④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扣5分。⑤违规违纪的扣5分。

  2.教辅人员、后勤人员:(满分80分)(教勤、后勤分别由教务处、总务处负责考核)

  (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履行职责,准时参加会议,工作效率较高,师生反映满意,得满分。

  (2)旷工一天扣10分。

  (3)例会缺一次扣1分。

  (4)服务工作不到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环境卫生,每次扣5分。

  (5)上班期间擅离岗位或在岗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

  (6)民意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下,扣10分。

  (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根据情节,将分数扣完为止,直至解聘。

  七、几种情况的处理

  1.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初、高中实际岗位分割核算。

  2.学校特殊工作加班及早、晚值班、周末值班等常规管理工作、临时性工作在没有支出政策情况下按原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核减。

  3.一学期因事假超过3天的,按实际请假天数/100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所扣金额留作下一考核期加班、值班补助。

  4.擅自离岗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报教育局销编。

  5.学校内部待岗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组织借用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因病不能上班人员、提前离岗的教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人事制度适时处理,直至解聘:

  ①考核积分低于60分的;

  ②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影响的;

  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④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

  ⑤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⑧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加班补助)/(全校教师总积分)*个人积分

  九、考核反馈

  考核结果确定后,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要不断完善教职工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力求全面反映教职工业绩和贡献,努力提高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公信力。

  十、考核申诉

  教师对绩效考核流程、结果等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应给予正面答复。

  十一、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直接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学期考核(年度得分为学期得分之和),并按县有关规定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云灌一中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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