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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阳小学教育发展基金教学成果奖分配方案

浏览:40162022-06-18

  阳雅小学教育发展基金教学成果奖分配方案

  根据《阳雅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之规定,现将我校《阳雅镇小教育发展基金教学成果奖分配方案》修订如下:

  一、统测奖:

  1、名次奖

  当年由县或县级以上的教育局组织的统一教学质量检测中以教育局统计的以年段为单位的总平均分(不分科目)为计奖依据(如学区统测则按学区的奖金标准),奖金分配细则如下:

  (1)以年段为单位所获得的相应名次奖教金,取其80%给本年段任教的检测学科教师,平均分成10份,语、数各占4份,英语1份,科学1份(4:4:1:1)。各学科再平均分成N份(根据年段班级数来定),以此为平均基数,再按平均分的高低分档,每档相差3分,每档相差金额200元(即按照平均基数再增加或扣除相应的奖金,原有总奖金不剩余、不补充);任课教师,任教几个班就得相应的几小份。

  (2)以年段为单位所获得的相应名次奖教金的20%原则上的分法是:平均分给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没有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工作积极,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的全校教师(包括代课的小学老师)。

  附阳雅镇小的名次奖一览表(单位:万元)

  名次

  奖金

  注:1、阳雅镇小的名次是指包括县城学校在内的镇级学校名次(由基金会提供数据),

  2、p2=雅小20**学年教师数,下同,

  3、q=1,但若由学区办组织监考、评卷,则q=0.7。

  2、进步奖(与名次奖不累计,取最高项):

  学校以某年级段学生在之前的三次县统测中年段总平均分平均名次(进一法取整,不足三次者按实计)为基数,提高了3、4、5、......名次,相应奖励0.6p、1.1p、1.6p、......(即递增0.5p)万元。其中,p=某校教师数/阳雅镇小(或泰顺七中)20**学年教师数。(奖金分配方案同名次奖,进步名次统计由基金会提供)

  3、优秀加奖

  当年由县或县级以上的教育局组织的统一教学质量检测中以教育局统计的以年段为单位的进入全县年段前20%的校优秀率,小学超出16%、初中超出8%时,按“基数10000元+超出人数2000元/生”加奖,奖金分配细则如下:。

  (1)以年段为单位所获得的相应优秀加奖奖金,取其70%给本年段任教的检测学科教师,平均分成10份,语、数各占4份,英语1份,科学1份(4:4:1:1)。各学科再平均分成N份(根据年段班级数来定),任课教师任教几个班就得平均数的几小份。

  (2)以年段为单位所获得的相应优秀加奖奖金的30%原则上的分法是:15%分给没有参加县统考的一、二、三年段的语数英科老师,平均分成39份,每年段每班语、数各占1份,三年段英语、科学各1.5份。以此平均为基数,各学科各班再按平均分的高低分档,每档相差3分,每档相差金额100元(即按照平均基数再增加或扣除相应的奖金,原有总奖金不剩余、不补充),任课教师任教几个班就得相应的几小份;15%平均分给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没有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工作积极,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的全校教师(包括代课的小学老师)。

  二、教育奖奖金

  教育奖奖金分教育基数奖金和教育优秀奖奖金,方法见下。

  1、教育基数奖:

  基金会每学年拨给学校的m万元(目前仍定5万元)奖金,由学校作为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技能、艺术科类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县级或县级以上竞赛获奖的教师以及其它教育教学奖励之用,分配方案如下:

  (1)均分提高奖:在每学期由县或本校组织的期末统一教学质量检测中,各班各学科的平均分与全县或本校同年段同学科平均分进行比较,结果作为担任该班该学科教师的计奖依据(奖金=平均分提高量×100)。如有任教同年段语数学科N个班,以N个班的总平均分作为比较量,奖金=平均分提高量×N×100;如有任教同年段英科学科N个班,以N个班的总平均分作为比较量,奖金=平均分提高量×N÷3×100。

  (2)学生社团指导师奖

  经学校批准组建的学生社团,能有序地开展日常工作,经学校考核,指导师奖金每学期200元/人。

  (3)德育工作杰出奖

  优秀班主任,经学校考核,奖金为每学期300元/人。

  (4)重大贡献奖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教师个人、团体分别获得1000元的奖金。

  2、教育优秀奖:

  (1)学校获得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或称号时,获得的奖金具体如下表。这部分奖金将平均分给全体教师。

  学校荣誉加奖奖金(单位:万元)

  省级 市级 县级 综合类 单项类 综合类 单项类

  注:1、表中的综合类: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示范性学校、现代化学校、标准化学校。之外为单项类。

  2、表中p3=某校教师数/阳雅镇小教师数,

  3、同一学年中获得多项荣誉时,奖金不累计,以高者为准。

  (2)学生竞赛指导师奖

  学生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比赛中(包括竞赛,但不包括大奖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指导师加奖。具体如下(单位:元):

  学生体育等比赛(竞赛)指导师加奖一览表

  名次奖级

  个人

  团体

  注:1、同一次比赛中,个人奖可累加,但个人、团体奖不重复计奖,以高者为准。

  2、学科竞赛、艺术比赛所设的等级奖按上表中的相应名次奖加奖。如,省级二等奖等同于省级第二名。

  3、征文比赛,省级600元,市级300元。

  4、其他比赛所设的等级奖,按降一等级名次加奖。如,省级二等奖等同于市级第二名。

  5、同一次比赛中多级设奖时,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时,按以奖金高者的奖级为准。

  三、教学管理奖

  当教师获得上述奖励时,按上述“第一---第二项”(教育基数奖除外)计发的奖金额的20%的标准奖给学校的领导班子。其中校长占四分之一。

  四、颁奖程序:

  上述奖教金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年结束后经学校考核后发放。

篇2: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多作贡献,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础上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特订立本制度。

  奖励对象

  工作认真,成效显著,师生评价高的本校教职工。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一、奖励项目

  1.学科质量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

  (1)中考学科(5科+初三体育)

  总原则: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作为考核依据。考试成绩以所任班级四项指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折算成标准分,根据年段排名和接班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中上平均分本部为班级前35名,分部另定)

  ①初三第二学期参照中考奖执行。

  ②一学期中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按比例扣发。

  ③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非中考学科方式考核。

  ④标准分计算办法如下:

  将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按比例换算成分值,再相加,即为教师个人标准分。其中初一、初二各项指标各占25%;初三平均分、合格率各占20%,优秀率、中上平均分各占30%。(注:以卷面满分100分计,及格为60分,优秀:语文80分,其它学科为85分。中上平均分原则上本部为班前35名平均分,分部可根据情况作调整。)

  (2)非中考学科:

  ①以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满意率为考核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

  ②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学生满意率不到80%者,不发奖。(注:教学常规指备课、上课、改作、辅导、听课、课题、论文等方面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下同)

  2.教科研及指导奖

  (1)教科研奖:本奖励适用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比赛,以及教师在正规刊物发表论文等。

  ①课题奖。

  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课题只记发最高级奖一次。奖额如下: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500 2000

  二等奖 40 100 150 400 1500

  三等奖 30 50 100 250 1000

  ②论文、案例、教案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种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须注明校名),凭报刊实物按省级及以上150元/篇,市级100元/篇发放;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刊物发表或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只记发最高奖一次。

  获奖论文奖额如下(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40 100 150 250 800

  二等奖 30 70 100 150 500

  三等奖 20 40 70 100 300

  注:学校对教师论文等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且每篇获奖论文或发表论文在获奖或发表后须将复印件一份上交学校教科室存档,学校以学期为单位计发论文奖一次。

  ③优质课等业务比赛奖: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400 600

  二等奖 40 100 150 250 400

  三等奖 30 50 100 150 300

  ④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400 800 1500

  ⑤本校教育教学情况宣传报道奖:

  教育局工作动态刊出:每篇20元;在市级或省级各媒体发表与学校有关且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的报道,根据篇幅多少,影响大小每篇50--100元;照片每张20元。绍兴晚报专版除外。

  (2)指导奖:本奖励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竞赛)。

  总原则:设团体名次的按团体类计,不设团体名次的按个人类计,同一比赛项目多级获奖只发最高奖。以外聘教师辅导为主获奖,本校老师积极参与的,奖励减半,其他情况由校长室酌情奖励。在上课、训练、运动会或组织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的,且为教师责任的,酌情扣除直至完全扣除奖金。

  ①团体类

  体育类: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田径 球类等项目

  第一名 1500 800

  第二名 1200 600

  第三名 1000 400

  第四名 800 300

  其他类(航模、船模、文艺、科技、地方课程等):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名次

  第一名 300

  第三名 100

  第二名 150

  ②个人类:

  学科综合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200 300 400 500

  二等奖 150 250 350 450

  三等奖 100 150 250 350

  学科单项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150 200 300 400

  二等奖 100 150 250 350

  三等奖 50 100 150 250

  ③ B级特长考试:每合格1人,奖50元。如果有外聘指导教师,分配原则见上。

  3.中考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分部可根据校区实际进行考核)

  ①一中并轨生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一中并轨生上线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一中并轨生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推荐生被录取的计入此项奖励。

  ②普高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普高上线(教育局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普高上线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适当考虑初三接班。

  ③年段学科奖:以全年段每学科平均成绩列市区学校该学科的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分部以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④个人学科奖:根据本人所在班级中上平均分(本部班级前35名,分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包括已考上的推荐生),列年段中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按实际工作量比例计发)

  ⑤学生中考成绩居市属前十名,学校给予所任教师奖励(奖额视学校财力定,分配比例由班主任定)。

  ⑥学生单科成绩获市属学校第一名所任教师给予奖励,如遇第一名并列人数较多的,学校酌情考虑。

  ⑦体育学科满分奖5元/人,其余由校长室酌情考虑。

  注:A:所任班级中考成绩明显低于学科其他教师,严重影响学校整体成绩,考核奖酌情扣减。

  B:初三或初二接任基础较差班级进步明显的,个人学科奖由学校酌情考虑。

  C:一学期中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

  4.后勤服务奖:

  以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满意率为考核主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常规工作差错较多,多次受到领导批评或教师满意率不到80%的,不发奖。

  5.先进教研组奖:

  ①根据教研组开展工作情况和完成工作质量,按学期进行考核,评出先进教研组2个,按人均40元计发奖金。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兴宇中学教研组考核条例》。

  ②获得市属级、市级先进教研团队的,学校视财力予以奖励。

  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篇3:南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暂行办法

  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暂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学校教学成果奖奖励的范围是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方面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含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奖内容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

  (一)在整体优化专业教学计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二)在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三)在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四)在加强实践性教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五)在产学研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六)我校教师在职期间主编并出版的高质量、影响面大、使用效果好的教材;

  (七)在学风、校风建设及素质教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八)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九)其它突出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一定成就,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形成学校特色,促进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教育教学思想及其实现手段、方法等方面具有创新的突破;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学校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显著的实效,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人员必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必须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更新传统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有重大改进;注意教书育人,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教学效果好。

  2.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管理业务,积极改革,勇于创新;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实训基地或组织教学改革等方面成果显著;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提高办学效益或教学管理水平的改革方案,经实践验证,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具有较高水平并公开发表的、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报告或论文、专着、教材等。

  (五)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训教学工作的教师或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评定。

  四、评审办法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的推荐工作。

  (二)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选1次。

  (三)个人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同时提交有关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报告和正式发表的出版物及其它成果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给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五)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参评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根据章程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名单,同时提出申报上一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获奖项目,在授奖前须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异议投诉并负责为投诉者保密,异议投诉必须要有证据材料,投诉人必须具实名。接受异议投诉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进行复议,如异议投诉属实,则取消被投诉项目的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复议后通过的项目即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五、奖励办法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级别,具体名额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二)学校向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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