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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庄初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编辑:234范文网2022-06-08

  庄厉初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考勤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三、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工资构成

  1.绩效工资总量=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累加最后得数-全校班主任津贴和教干津贴费用。

  2.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津贴、考勤等部分构成。

  五、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

  根据《庄厉初中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每学期末教导处统计教学检查累计课时数、教案数,以此作为课时量津贴、教案津贴的根据。

  1.语文、英语等学科辅导早饭后早读每节按1节音体美信劳校本课工作量计算,班主任、体育教师跟操按每周3节音体美信劳校本课工作量计算。

  2.教职工兼职微机室、实验室、广播室、网络维护、音美器材管理等临时性工作(指无报酬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据实计算工作量。

  3.学校副校长的行政工作量为教师正常工作量2/3,中层管理人员承担的行政工作量为教师正常工作量1/2。教辅、后勤人员按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

  4.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同时教龄满30年(女教师教龄满25年)的老教师,在完成学校所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可适当予以照顾。

  5.学校将从每人年终绩效工资中调出适当份额,量化为工作量以课时津贴、教案津贴等形式发放给教师。

  (1)教学人员工作量津贴

  20**年上半年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人员按实际任教学科课时量、备课量计酬,上课每课时2.5元,每个教案2元,超课时量的超出部分另行计算。

  20**年下半年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人员按实际任教学科课时量、备课量计酬,上课每课时5元,每个教案4元。同时为鼓励教师任课,本学期语数外任两个班教师补助400元,理化任三个班补助200元,体育、初三政史、初一生物任四个班补助100元,政史地生(不含初一生物)任六个班补助100元。

  (2)教辅、工勤人员基本工作量津贴

  教辅、工勤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按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赋予一定比例值,然后以该比值*总课时教案津贴全校平均值。

  (3)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量津贴: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量津贴=行政工作量津贴+实际任课课时津贴+其他核定工作量

  (二)出勤:考勤数据由校务办负责提供计算。

  1.事假:10天内每天扣50元,10天以外每天扣80元,法定事假除外。

  2.病假:5天内不扣;5天外每天扣50元;经过校委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酌情扣除。

  3.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

  4.旷职:每天150元;旷课每节100;旷会每次100元;集体活动不参加参照旷职、旷会处理。

  5.抽查不在岗:每次扣100元;漏签:实际在岗的,视同迟到早退;实际不在岗,按旷职的1/3处理。

  6.临时进出校门和按小时请假均折算为请假天数计算。哺乳期:以出生证为准,一年内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参加会议活动,每天上下班签到签退,时间自己掌握,视为满勤。

  7.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工)处理。

  8.大型检查、学校重大活动、质量检测、监考、阅卷等活动期间,请假必须由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批准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若有缺勤现象(含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职)按平常缺勤情况3倍计算。

  9.正常履行教学任务但缺勤较多,学校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定(从事教学工作人员,一年内在学校组织的质量检测中获奖两次以上;总务教辅人员,由校委会讨论认定其业绩优秀),执行个人绩效工资四分之一保底政策,扣完个人绩效部分的四分之三为止。如不能正常履行学校工作任务且缺勤较多,按考勤直至扣除个人全部绩效。

  10.执行时间自20**年3月2日开始。

  (三)根据省市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教师教学奖励及加班补助费用将在学校绩效工资总盘子内支出,经校委会研究,暂定以全校考勤扣除部分发放。

  六、绩效工资的核算、发放程序:

  1.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工资带来部分-校班主任津贴和教干津贴平均到人扣除部分-校工作量平均到人扣除部分+个人工作量应得部分-个人考勤扣除部分

  2.每年末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并公示。绩效工资核实无误后,由学校会计核算教职工个人本年度绩效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拔教职工个人工资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篇2:盐城田小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

  城盐田小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潜能,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城盐市市直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充分考虑本校教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既要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2.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先进的原则。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表现。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做到科学合理、严密规范、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三、实施时间

  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财政部门以绩效工资总量30%测算,但不是按30%标准对应发放到人。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满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的教职工发放基本津贴。除此,学校还将发放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后勤人员津贴等。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考核项目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包括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两部分。

  (一)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本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基数,按学校正职1.5倍、副职1.3倍提取,由市教育局考核分配。

  (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后勤人员津贴等组成。

  1.基本津贴:基本津贴按月计,以600元为基数,根据教职工工龄和职级每月发放(具体金额见表1、表2),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基本津贴。对违反师德经查实的,扣除全部基本津贴。

  表1:

  工龄(年) 0-9 10-19 20-29 30-39 40以上 金额(元)

  600 610 620 630 640

  表2:

  职级 12级 11级 10级 9级 8级 7级 6级 5级 4级 金额(元)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德

  ①遵章守法;

  ②服从组织分工;

  ③爱岗敬业,团结奉献;

  ④识大体,顾大局,维护学校形象,合理表达诉求;

  ⑤关爱学生,不讽刺、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⑥与家长沟通交流较好,不训斥家长;

  ⑦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补课等;

  ⑧不乱收费,不为学生代购教辅用书,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教具及其它商品等;

  ⑨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家长钱物,不请托家长办私事;

  ⑩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能

  ①教育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功底,熟悉儿童的身心特点,各种教育的客观规律,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以此指导自己的教育活动。

  ②课堂教学能力:熟悉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能胜任该学科的教学。

  ③教育科研能力:了解教育科研的常用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

  ④德育工作能力:善于和学生交流,能根据儿童的身心特点组织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学校不仅获取知识,更能养成良好的品行。

  对教职工的“德”、“能”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结果。

  (3)勤

  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出勤。各类假期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年级部、处室负责人代为书面请假。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作继续请假处理;假满后尚需续假者,须按原请假程序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教务处对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详细记载,按月公布。有下列情况的相应扣除出勤津贴:

  ①升旗仪式、出操、会议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除20元;集体活动和平时上班无故迟到一次扣除5元。

  ②全月累计旷课1节或旷职半天,扣除100元;旷课2节或旷职1天,扣除200元;旷课3节(含)以上或旷职1.5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基本津贴,旷课5节(含)或旷职两天(含)以上扣发全年基本津贴。

  ③事假月累计达1天开始扣除津贴,每天扣除50元,直到扣完全部基本津贴为止。

  ④病假月累计逾1天开始扣除津贴,每天扣除30元,直至扣完全部基本津贴。另外,病假超两个月的按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处理。

  ⑤婚假为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怀孕期间和法定产假后如确实因身体等方面的原因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须由学校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陪同当事人到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确实有病,方可请假,按病假处理;如不履行上述手续的一律以旷职论处。人工流产,遵守《计算生育条例》者按公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按病假处理。

  (4)绩

  ①数量:能承担本学科基本教学课时数,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男55岁以下和女50岁以下教师因故不能从事本学科教学以及个人总工作量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能享受全额基本津贴(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酌情研究确定);教师代课凭代课通知单领取代课津贴,每代一节课6元,每代一天班主任12元。凡因特殊活动学校整体调整课务,老师代班的不计入代课范围。

  ②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要求完成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后反思、辅导学生等工作,学生不仅知识掌握扎实,而且能力得到了发展。

  ③安全:无学生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教育到位、处理及时,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如造成影响的一次酌情扣除100-1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每次酌情扣发1000元以上,直至扣除全部基本津贴;发生重大事故且处理不当再另行处理。

  2.课时津贴:课时工作量按学期进行测算,课时津贴按学年发放。课时值分为3.0元、2.7元和2.4元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确定办法详见附件1《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教学一线人员月课时数=周(学科+备课+早读+课外辅导+晚辅导+作业课时+兼职+补贴)课时×4。

  教学人员课时津贴计发办法:课时值×月课时数×考核月数×课时系数(如下表)

  教龄 职称 0-9 10-19 20-29 30-39 40以上

  初级 1.0 1.03 1.06 1.09 1.12

  中级 1.03 1.06 1.09 1.12 1.15

  高级 1.06 1.09 1.12 1.15 1.18

  课时折算方式如下:

  (1)周学科课时:指根据国家课时计划指定安排和地方协调并纳入课表的学科课时(含综合实践活动课)。

  (2)周备课课时:列入课表的每一节学科课时备课量折算为0.5课时;任教语、数、英同轨班级,每增加一个班,按增加原备课量的20%计算;其他学科每增加一个班,按增加原备课量的10%计算。

  (3)周作业课时:把每班学科课堂作业批改量折合成课时计算,具体见下表。

  折算科目 课时数 年级

  数学 语文 美术 英语

  一、二 4 4 0.5

  三、四 4.5 6.5 0.5 3

  五、六 5.5 8 0.5 3.5

  注:带双班语文、数学或多个班级美术、英语的教师将折算后的每班课时数×班级数。

  (4)周早读课时:除红领巾广播作为班主任正常工作职责外,各年级每节晨读课折合为0.5课时计。如遇特殊情况,早读课时按实际计算。

  (5)周课外辅导课时:指语、数、外学科教师辅导、订正学生作业的工作量折算的课时。语、数、外每周折合为3课时,语、数双班另加1.5课时。

  (6)周晚辅导课时:按实际课时数计算,每节折合为1课时。

  (7)周职务课时:指按照学校各层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量折算的课时。

  ①教研组长:3课时

  ②首席班主任:2课时

  ③各处室干事:1-12课时

  (8)周兼职课时:指本职工作之外由学校指定的经常性兼项工作折算的课时。

  ①教学仪器、设备、器材保管员:8课时

  ②校级兴趣活动辅导人员:按实际次数计算,3课时/次(含备课课时)。

  ③校级艺体重大活动训练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由校长室核定。

  ④治保人员:2课时

  ⑤图书室管理人员:5课时

  ⑥关工委工作人员:5课时

  ⑦体育教师负责广播音响:2课时

  ⑧值周:10课时(每天2课时,按实际计算)

  ⑨路队护送:2课时

  注:以上凡有弹性课时项的填写须对照工作安排并根据部门考勤考绩的实际结果如实填写,课时数由负责活动组织的部门负责人拟定并报相关分管校长审核确定。

  (9)周补贴课时:指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确定的补贴课时。

  ①老年补贴:男53、女48周岁(含)以上5课时

  男57、女52周岁(含)以上8课时

  ②学科补贴:体育学科室外教学每周增加3课时,兼职者增加1课时。

  ③毕业班补贴:英语3课时,语文、数学5课时。

  (10)周协助管理课时:非班主任老师承担了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补贴5课时。

  (11)各项临时性工作补助课时: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核定课时数,计入相关人员的月课时数内。

  (12)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特殊人员需要照顾的补贴课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标准。

  3.班主任津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班主任完成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工作,经考核为A等的每月发放280元津贴,考核为B等的每月发放260元津贴,考核为C等的每月发放140元及以下津贴(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班主任承担的班会课、体活课、晨会课不再计入课时津贴。

  学校实行首席班主任制,首席班主任是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牵头人,协助年级部做好本年级学生管理和育人工作,牵头组织各种德育活动,做好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经验总结等。

  4.中层干部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参见附件3《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5.教学骨干津贴:对在教学一线人员发放,各项津贴不累计。

  (1)省特级教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发放120元津贴;

  (2)市名教师、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月发放100元津贴;

  (3)市级学科带头人每月发放60元津贴;

  (4)市级教学能手每月发放40元津贴;

  (5)市级教学新秀每月发放20元津贴;

  (6)市直(县)教学能手每月发放20元津贴。

  6.教科研奖励津贴:教科研奖励参见附件4《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7.超工作量津贴:用于发放平时的突击工作、假期中加班的加班费用等。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平时参加学校各种突击工作、假期中的加班工作的同志,结合工作的难度、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核定。

  8.后勤人员津贴: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发放。发放标准为:基本津贴+人均全年课时津贴×基础课时值×岗位系数(参照教师课时系数标准)×90%+剩余金额分配数。

  非专业技术的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发放。发放标准为:基本津贴+人均全年课时津贴×基础课时值×岗位系数(技师1.1,高级工1.0,中级工0.9,初级工0.8)×90%+剩余金额分配数。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均按10个月进行发放,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余按学期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填写考核表,年终核算并发放,计入每人分帐户。所有奖励性项目均应在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

  每年的基本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和后勤人员津贴发放后,剩余部分按年度考核及综合表现分一、二、三等发放(年度考核获“优秀”格次者按一等发放,获“合格”格次者按二等发放)。

  七、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专门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代表、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在提交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领导小组负责调整涉及少数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3.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明确考核分工。教学人员的基本津贴、课时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教学骨干津贴的考核由教务教研处负责提供考核基础数据;班主任津贴考核由学生处组织考核;中层干部津贴考核由校长室组织实施;超工作量津贴考核由牵头部门评定并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由主管部门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测算工作。

  (三)优化考核程序。奖励性绩效考核每年考核10个月,考核程序如下:

  1.具体考核部门于每月3日将上月考核结果反馈到主管部门。

  2.年级部或部门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后,填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并于每月5日将《考核表》报学校教导处汇总初审。

  3.教导处于每月8日将初审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报校长室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教导处将审核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送会计室对应发放。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反馈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也是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要反馈给教职工本人,教职工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1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教职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九、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2:《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3:《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4:《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教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篇3:安溪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

  溪安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

  根据安教〔20**〕2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分配原则

  学校按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优质优酬,注重绩效;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工作量认定

  (一)教职员工工作量认定

  教职工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总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号)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标准工作量。教学人员工作量: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每周10节为标准工作量,其他学科的任课教师为每周12节。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超过10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其余任课教师超过12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跨年段、跨学科教学的加2节计入工作量。非教学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教学人员课时不满标准工作量,但承担学校委派的其他相当的教育教学或后勤岗位工作的,视为满工作量。

  (二)行政人员工作量认定

  根据安委教〔20**〕53号《溪安县学校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规定,我校行政人员工作量如下:

  校长、书记免于兼课,副校级领导、处室正主任每周兼课4节,处室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兼课5节。超过上述标准的,计为超工作量。

  因无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兼课的行政人员,必须完成学校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才能视为满工作量。否则,一律不得按满工作量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即学校绩效工资总金额÷全校教职工总数,下同)的80%。

  学校督导员(从学校行政岗位退居二线的视同督导员)按《溪安县学校督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安委教〔20**〕20号)担任相应的工作量:

  1.正校级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副校级督导员及督导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周必须任课4节以上或听课6节以上,并协助其它相应工作。

  2.凡未达到退任督导员年龄(指完中校、职校、进修学校53周岁以下,初中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幼儿园51周岁以下)的原学校副校级和处室领导干部必须任课,副校级督导员每周4节以上,处室督导员每周6节以上。

  凡未按上述规定履职的,其绩效工资一律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

  三、项目设置

  根据闽政办[20**]113号、闽教人[20**]5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量化奖励、岗位津贴(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值班值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段长等)、教育教学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毕业班奖教金及代课、下班督修、命题、评卷等其他津贴奖励等项目。

  1.基础绩效工资

  师德表现良好、出满勤、满正常工作量的教师均可领取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全校人均绩效工资的70%。没有出满勤的教师则根据《溪安八中教职工考勤条例》(见附件一)的有关标准扣除工资后,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的基础绩效工资。长期病假、产假按学校原制定办法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实施量化考评,按《溪安八中班主任考评条例》(见附件二)进行考评,并计算出班主任每月所得津贴。

  3.超课时津贴

  教学人员每周任课超过标准工作量,每节课补贴10元。

  4.教学量化奖励

  教学量化奖励基数为200元,根据《溪安八中基础年段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三)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5.岗位津贴

  行政值日每天50元、年段长每学期补贴200元、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15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200元、工会委员每学期补贴100元。

  学校行政人员除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贴平均标准)、值日补贴两个项目外,担任教学工作并超工作量或者兼任班主任、年段长等其他工作的,按相应标准发放超工作量补贴;其他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再发放补贴。

  6.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

  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分课外教育成果奖、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教师撰写论文公开发表、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高中毕业班校际组成员、课题研究奖励、教师学科竞赛辅导补贴奖七个项目进行奖励,具体按照《溪安八中课外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办法》(见附件四)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7. 毕业班奖教金

  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会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提请校董会拨出资金全额支付。

  若校董会不能支付,则按初三年人均1000元、高三年人均1500元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拨出资金作为毕业班奖教金,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初三、高三毕业班奖教金除下年段行政人员或兼任毕业班教学的行政人员外,其他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含校长)不得参与分配。

  8.其他工作量补贴

  代课补贴每节10元;早读下班、英语教师早读听力放音(只补贴放音的教师)每次补贴5元,晚自修下班补贴每节10元;双休日值日补贴每天30元;学校运动队课外训练补贴每晚10元;监考按不同时长给予补贴:150分钟每次16元,120分钟每次14元,90分钟每次12元,60分钟每次10元,英语听力放音每次5元;成绩统计每班补贴10元,编制质量分析表初中每次30元、高中每次50元,年段长编排晚自修下班每学期补贴15元,分发补贴30元。

  命题(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元)

  年段 语 数 英 政 史 地 物 化 生

  初中部 42 42 42 30 30 30 30 30 30

  高中部 48 48 48 39 39 39 39 39 39

  评卷(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元)

  年段 语 数 英 政 史 地 物 化 生

  初一、初二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初三 15 14 14 12 12 12 12

  高中部 16 16 16 13 13 13 13 13 13

  除上述工作量补贴外,其他的临时加班补贴,由行政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确定补贴标准,列入绩效工资。

  四、实施流程

  1、健全考核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组,考核组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23人组成,成员中一线教职工代表10人,考核组成员候选人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并在学校公示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全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执行公示制度。

  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本《方案》计算出教职工的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交总务处汇总出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最终的考核结果由考核组集体签名后并在学校内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有反馈意见的,由考核组及时核实;对考核量化有误或者与学校教代会通过的考核方案不符的,重新考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学校考核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与申诉答复工作。

  3、组织拨款发放。

  每学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含发放对象、项目金额、奖教金等)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考核组集体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待县教育局下拨款项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发放给每位教职员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安教〔20**〕34号《关于溪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津贴补贴(增加部分)发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1)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2)全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考核津贴分配。(3)教职工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津贴。凡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2、根据安教〔20**〕282号文件规定:(1)经县教育局、公务员局批准(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借用的教职工,根据借用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含出勤情况),考核合格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发放。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2)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超过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请校董会补足差额资金予以支付。在校董会不能支付的情况下,则按公式: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个人所得金额×(县教育局下拨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累计应分发的金额总数),计算出个人实际工资额。

  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少于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则将剩余金额平均分发给每位教职员工。

  4、本《方案》由行政会讨论拟定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后,制定考评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5、本《方案》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6、本《方案》自20**年秋季起执行,之前制定的《溪安八中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同时废止。若今后上级对此有新的规定出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篇4:睢宁高中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宁睢高中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睢教【20**】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校长由教育局考核)。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师德为首。

  2、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成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z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师德奖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考核主要包括师德评价和出勤考核两部分,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和35%。师德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两方面。师德评价为较差的,扣除师德奖的20%;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被上级调查处理使学校名誉受损的,扣除师德奖的80%;有违法行为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出勤考核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扣绩效工资20元/次;旷课,扣绩效工资200元/节;旷工,扣绩效工资200元/天。旷课和旷工可累加计算。

  2、擅自缺席处室、年级部以上(含)*、升旗及学校其他活动,扣绩效工资30元/次;迟到、早退,扣绩效工资20元/次。

  3、事假(婚嫁、丧假、产假等法定假除外),扣绩效工资20元/天;病假(大病住院除外),扣绩效工资10元/天。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含大病住院)累计超过60天且不到半年的,不享受出勤考核奖;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逾期视为旷工、旷课。

  4、公派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学术会议等视为正常出勤。

  (考核单位:各处室、年级部)

  (二)教育管理奖

  1、班主任学期综合奖、班主任和相关领导的学期安全奖按有关文件执行。

  2、职员、工人设立服务奖,由各处室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学期每人平均奖励300元。

  (考核单位:各处室、年级部)

  (三)教学奖

  1、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根据业务考核细则,每学期按2∶3∶4∶1的比例评出四个等第,前三个等第分别奖励200元、160元、100元。

  2、监考工作(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试),每次奖励100元;未全场监考的,按缺勤场次加倍扣减。

  3、教学效果综合奖,每学期按1∶3∶4∶2的比例评出四个等第,高一、高二年级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高三年级分别奖励700元、600元、500元、400元(应与工作量相对应)。

  4、语文、英语教师早辅导及体育教师课间操、课外活动、升旗仪式、大型活动组织等按原标准进行补助。

  (考核单位:教务处、体卫处、年级部)

  (四)工作量奖

  1、教学工作量

  (1)任课教师每周每一个教案计0.1分,每课时计0.11分;教师晚辅导,两节辅导折算1课时,计0.11分;每学期按20周计。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周教案数×0.1×20+周课时数×0.11×学科系数×20+晚辅导次数/2×0.11。

  (3)教学工作量不足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的教学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视为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

  2、管理工作量

  (1)按有关文件规定,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正职管理工作量分别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3、1/2计算。

  (2)中层干部副职管理工作量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3计算。

  (3)民主监督管理员、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管理工作量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4计算。

  (4)兼职人员管理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兼职两项者,第二项职务的管理工作量按此项职务工作量的1/2计入;兼职三项者,第三项职务的管理工作量按此项职务工作量的1/4计入。

  3、职员、工人工作量

  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即为职员、工人工作量。

  注:(1)请假期间不计工作量。(2)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科为1.3;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科为1.2;信息技术科为1.1;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科为1.0。

  (考核单位:各处室、年级部)

  (五)其它情况

  1、教育局下文的二线人员,按教育局文件规定,享受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5%。

  2、20**年退休人员,按教育局文件规定,以实际退休月份计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考核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六、备注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组别 工作组成员 职责

  总负责 z 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

  教育管理考核组

  z

  1、教职工师德考核、统计。

  2、教职工出勤考核、统计。

  3、教育管理奖考核、统计。

  教学管理 考核组

  z

  1、教育教学奖考核、统计。

  2、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的考核、统计。

  职员工人考核组

  z

  职员、工人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的考核、统计。

  绩效办公室

  z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汇总、统计、制表、公示、上报与发放。

篇5:折柳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柳折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z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省政办发(20**)84号)、《z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113号),并结合我校《教师月工作考核方案》、《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 的原则。引导教师把师德放在首位,积极维护校园的和谐与稳定,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大体平衡,适当拉开差距。

  5、坚持“导向性”原则。在考核过程中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积极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比实绩。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各类管理人员津贴: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由市教育局考核,享受全市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

  2、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校长室考核:360元/月。

  3、校长室将与下列各类管理人员分级签订目标责任状,考核发放,发放标准为:

  学校中层管理人员:320元/月;

  教研组长、年级办公室主任:20元/月;

  说明: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的,另享受兼职中最高项津贴的50%。

  4、中层协理员(退居二线的中层)全年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年工作不全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全校教师数。

  5、副校级协理员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退居二线中层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得1.1倍。

  (二) 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费人均每月300元,每月考核一次,并进行等第评定,等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并分别按权重1.1、1、0.9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如班主任请假,代理班主任必须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并享受10元/天的班主任津贴。

  各班配备副班主任:60元/月。副班主任要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如出操,尤其是中午就餐后负责把学生带回教室,等候班主任到教室。

  另外根据学校实际,将人才派遣教师每人统筹1200元参与正副班主任考核,其他方面另行考核。

  (三)骨干教师津贴:

  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履行骨干教师职责,镇级拔尖人才不发津贴,市级及其以上拔尖人才按以下标准每年只发10个月津贴(经丹阳市教师培训中心考核合格后发放):

  镇江市级 学科带头人 镇江市级教学骨干 丹阳市级 学科带头人 丹阳市级 教学骨干

  250元/月 85元/月 48元/月 30元/月

  (四)教师考勤津贴

  每月出勤奖200元/人。有下列情况需扣除相应的金额:

  上班迟到、早退5元/次

  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不到岗的5元/次

  升旗仪式、教师会议等重大活动缺席10元/次

  教研活动缺席10元/次

  病假30元/天

  事假60元/天

  旷课90元/节

  旷职扣除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五)学校目标责任状考核及争创活动津贴:

  为了把折柳中心小学办成一所讲规范、高质量,有自己特色的知名农村省级实验小学,特设立此项津贴。每人1000元,若在学校争创活动中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的,视情况酌情扣除部分津贴。

  (六)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依据《折柳中心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按学期考核,年终发放。

  (成果奖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七)教师教龄职称津贴:

  职称 津贴 教龄 助理级 小高 中高

  9年以下 80 130 190

  10-19年 85 140 200

  20-29年 90 150 210

  30-39年 95 160 220

  40年以上 100 170 230

  (八)教师月考核津贴:

  教师考核基础分共计100分,其中师德2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60分。

  1、师德(20分)

  (1)遵纪守法,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教师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3)教师应维护学校利益,团结同事,关系融洽,有合作精神。

  (4)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应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端正,坚守教学岗位。

  (5)教师应重视德育工作,注重与学生家长沟通;不搞有偿家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关注安全教育工作。

  2、工作量(20分)

  (1)教导处要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人的课务量,总务处要合理量化后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原则上将学年段初的分工及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量。年老的教师由于身体原因(须提供县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只要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

  (2)学校安排的即时性工作,要及时认真完成,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3)能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得满分(20分)。同时任教两班数学或三班英语的加8分,课时量达平均课时数12.5节的加5分,上主课但课时量未达平均课时数的加3分,课时量不重复加分。

  3、教育教学过程(6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教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全年累计,年终发放。

  教师月考核津贴=(全校绩效补贴总额-管理人员津贴-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教师考勤津贴-争创活动津贴-成果奖-教龄津贴)÷全体教师月考核得分总和×教师个人月考核得分

  (教师月考核细则见附件3)

  另外还有几项津贴:

  (1)代课津贴:

  不论因公外出和因私请病事假,原则上必须办理调课手续。在无法办理调课情况下,经学校教导处安排的每代一课时补贴3元课时津贴。

  (2)辅导学生津贴:

  关于中午进班辅导学生、柳芽文学社辅导写作、奥数辅导、文艺队及运动队训练等,学校将根据工作量及所取得的成绩享受一定数量的津贴。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其考核总得分30%以上: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

  (3)体罚、侮辱、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绩效奖。同时确因身体原因须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暂不扣,若由于主观原因(怕吃苦、闹情绪等)请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岗位工资(关于病事假及其他假期按丹教〔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考核分配等具体实施工作。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职代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职代会代表大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的各项奖励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七、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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