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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高中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浏览:64872022-06-12

  徒丹高中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文件精神,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望全校教师严格遵守。

  一、教师课堂准则

  1、每堂课预备铃声响后,该堂任课教师必须立于教室门口,组织学生进入教室。

  2、教师不得提前下课,不得随意拖堂。

  3、教师上课必须关闭手机,严禁手机声音出现在课堂。

  4、课堂上教师不得坐着讲课,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示在课堂。

  5、辅导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6、教师不得在教室、走廊等有学生的地方吸烟,提倡戒烟。

  7、每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管理好课堂纪律,对违纪学生要亲自处理。

  8、体育课、实验课等需提前下课的科目,提前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9、教师上课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教态自然。

  二、违规处理上述准则要求教师严格遵照执行,不断强化自已,提高素质,对违规者实行全校通报,每违规一次扣发当月课时补贴10元。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篇2:运河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河运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新的课程理念为指导,以实现师生“互动”的高效教学为中心,积极探索规范、科学的管理方式,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引导全体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优良的办学秩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创建“五星级高中”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教职工行为规范

  第三条 热爱祖国 献身教育

  1、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不拉帮接派,不搞小团伙。

  2、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对外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行注目礼。

  3、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散布有损于学校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第四条钻研业务 教书育人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学科或教学辅助与服务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和教育科研,不断充实新知识,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互相听课、评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按时上下课:上课时不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不使用通讯工具;上下课时与学生互相致礼。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上课或与学生交谈时讲普通话。板书工整、清晰、有条理;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4、布置作业和练习量要适中,难易适度,批改与讲评及时、认真,不随意让学生代批作业。严格遵守各项考务规定,不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及时分析和正确反馈学生考试成绩,不对学生成绩弄虚作假。

  第五条 热爱学生 诲人不倦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特别是有生理、心理缺陷和生活困难的学生,努力建立平等、和谐、亲密的师生关系。

  2、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德育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格要求、勇于管理,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言行。

  3、增强防范意识,注重校园安全,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校园内不发生重大事故。

  第六条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师德和教师形象的事。

  2、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本职工作应尽的职责,工作不推诿,尽量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差错。开会时自觉保持通讯工具的静默,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教职工之间彼此尊重,团结互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搬弄是非、背后议论其他同志。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第七条 “五条禁令”

  1.严禁违规收费和侵吞学生费用。未经学校同意,没有学校出具的书面收费告知单,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向学生或家长收费。如,私自收取班费、专项活动费、辅导费、资料费、违规违纪惩罚费等;也不得侵吞、截留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奖学金、补助金、竞赛奖金、专项活动经费等。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动手打学生、罚蹲、罚站、面壁等。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不准贬损学生,污辱学生人格。

  3.严禁私自停止学生上课。教师在学生没有重大特殊违纪行为时,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将学生逐出教室,停止学生上课。

  4.严禁私自拒绝学生考试。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不让学生进入考场,剥夺学生的考试资格。

  5.严禁考试舞弊。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包括学生、教师及社会人员参加的考试中,教职工不得出现替考、传递相关物品或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条件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十项不准”:

  1.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衣衫不整、着奇装异服或化浓妆、留怪发型,不得穿响底鞋进入课堂。

  2.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不准贬损学生家长。

  3.教师不准搞有偿家教或私自外出兼课,双休日或节假日期间不得私自组班授课。

  4.教师不准把通讯工具带入课堂。

  5.教职工不准在工作日期间喝酒。

  6.教职工不准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有价证券及物品,不得让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向家长暗示、索要礼品,变相对家长进行吃、拿、卡、要。

  7.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利用网络聊天或娱乐,不得在学校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出借学校的任何仪器、设备、场地。

  8.教职工不准参加***组织、迷信活动,不得散播不负责任的言论。

  9.教职工不准滥交朋友、赌博、出入营利性的娱乐场所。

  10.教职工不准破坏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如,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学生调班,私自接纳休学期限未满的学生、弄虚作假,私自安插学生入班听课等。

  第四章 教职工行为规范的管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职工行为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室履行下列职责:

  1.会同各部门、各职能处室对涉及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及管理的日常秩序、教职工聘任、学校物资、财产等事宜进行监察。

  2.受理个人和部门对教职工行为失范问题的举报。

  3.对教职工行为失范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学校党委和校长室,经批准后,填写《江苏省河运中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罚决定书》;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将《江苏省河运中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检讨书等材料一并存入学校档案室。

  第十一条 学校鼓勋以各种形式对教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及各种荣誉称号的申报中,教取工的行为失范,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

  第五章 行为规范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对违规违纪教职工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公开检讨、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聘任合同六种:对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及其以上管理职务的教职工,另设降职、撤职两种处分。

  第十四条 警告的处分期限为半年,质量奖发50%;记过、记大过为一年,质量奖取消;降职、撤职为两年,质量奖取消。在受处分期间内,当事人不得晋升。

  第十五条 教职工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和奖励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职、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具体职务视当事人表现和工作实际重新确定。

  第十六条 教职工违反“五条禁令”、“十项不准”的规定,但尚未达到触犯党纪、国法程度的,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第十三条所列的处分等第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施通报批评:

  1.经常性地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2小时以上、半天以下;

  3.随意调课;

  4.监考失职;

  5.擅自更改学生成绩等。

  第十八条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施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处以学校受损或违规收益1.2倍的罚金:

  1.值班脱岗或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被盗、且数额较大的;

  2.管理松懈,收支手续不全,造成学校物品流失或浪费严重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学校设施、设备的;

  4.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场地等谋取个人或部门私利的;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变卖学校物品的;

  6.物品采购过程中,谎报价格,虚开发票,造成学校损失的。

  第十九条 教职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学校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对未办理续假和延长手续,无故逾期3个月不返回单位的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吵架、斗殴、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工作或社会秩序的,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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