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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

浏览:85772021-10-31

  中小学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

  一、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需要经领导同意,教师在危险药品领用簿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出借,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需经校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及时收回。

  四、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仪器归还时,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存放。

  五、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情况,按《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处理。

篇2:中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中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一、属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二、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视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

  三、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好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记录”,并作资料保存。

  四、已损坏不能修复或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废申请单”,,经本学科教研组长鉴定后报校领导批准,并报送当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审核,办理报废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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