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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高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浏览:93122022-05-13

  山青高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固定财产是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的重要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工要以主人翁态度共同管好、用好,使各类设备发挥最好的效益。

  2.全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总负责管理,各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3.总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财产总帐,各部门建立固定财产分类明细帐。凡属固定财产范畴不论自购、自制、分配、赠送按规定登记入帐。

  4.学校各类设备如有报废、损坏、遗失或需要增加,应由负责人填写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总务处报告,经审核后,作出相应处理。

  5.学校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实帐务。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报告校长室,经校长同意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6.财产管理部门的保管员调离岗位,由总务主任监交,必须按规定办理实物明细帐和财产物资的清点和交接工作,并在余额栏加盖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的印章。

  7.各部门设立固定财产领用、保管责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人保管,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固定财产每年核查一次,要求帐、物、表三者相符。

篇2:海头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海头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4、学校财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

  (3)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等手续;

  (4)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5)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6)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7)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8)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篇3:隆化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亭隆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则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在规定时效内由外借人负责追回并报总务处验收注销借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需购置物品,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提出购物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

  七、各专职管理员保管的有关资产需遵守有关专项保管制度,平时做好资产的养护保管工作,每学期接受总务处检查核实,并列入专职管理员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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