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浏览:65012022-04-26
城盐幼儿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动火。
二、在严禁烟火区域内应设置“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三、明火源或其他热源旁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四、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明火。
五、电气设备、线路安装、敷设、选型应符合场所设计要求。
六、公众聚集场所严禁私拉乱接。
篇2:高淳高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淳高高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重点防火管理区要严格火源管理,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2、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3、学生宿舍、办公室、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取暖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热毯等易发热电器设备;
4、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5、爆炸危险场所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6、对电器线路和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