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苏州艺术学校学生管理办法

浏览:34732022-04-09

  州苏艺术学校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遵守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20**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条 全校学生应为创建“求实、创新、自尊、自强”的校风而努力。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按照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校招生办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所缺课程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合格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校返家治疗,两周内不离校者,即取消其保留入学的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证在加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未经注册,不承认其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不准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各项活动。

  考勤

  第七条 学生上课、实习、劳动、社会调查及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或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因突发事件,事先未及请假的,事后必须补假。请病假的学生必须有相关医院的证明;请事假的学生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必要时需提交有关证明。

  请假按如下手续办理:

  1、先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和起迄时间。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务科长(或学生科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报校部批准。

  3、学生驻外实习、社会调查等,因故需请假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批准。准假权限为三天,超过三天按本条第2款执行。

  4、请假获准的学生,应将请假条交班主任存查。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销假,如假满不能回校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第十条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执勤班干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若发现记录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每周末须将考勤记录交教务科(学生科)审阅汇总。每月公布出勤情况,对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成绩考核 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为:90分至100分为优,80分至89分为良,70分至79为中,60分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其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照备课要求及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凡缺作业量超过总布置量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其成绩以“零”分计,必须补做完成后才允许参加补考。凡请假、缺课或旷课时数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本学期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其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补考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记录成绩时,应将不及格的成绩和补考后的成绩同时记录,后者应注明“补考”字样,以示区别。补考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一律记补考“及格”;在60分以下的按实得成绩记载。考查课程不及格的,比照考试不及格的有关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不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班主任申请(因病者需医院证明),经教务科批准后,可以缓考,但补考不得申请缓考。缓考与每学期的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处理。缓考因故缺考或缓考不及格的课程无正常补考。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不准正常补考。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并注明“作弊”字样,考试违纪、作弊者,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详见第三章第五节)。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八条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自理。

  2、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离校前在学生科(教务科)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前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向教务科(学生科)书面申请复学(不得在学期中途申请复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认已恢复健康。

  3、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后续班级学习,如原专业已无后续班级,可申请转至相近专业学习。

  4、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5、休学时未及格的课程,复学后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作补考或重修处理。

  甄别与退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在第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甄别:

  专业课程连续两个学期两门不及格者;

  文化课、公共基础课程连续两个学期三门不及格者;

  连续两个学期专业课程一门不及格,文化课、公共基础课程两门不及格者。

  第二十二条 被甄别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被甄别者。

  按本条规定所作出的退学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生由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科复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

  所在地落户;

  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节 毕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毕业考试专业课一门不及格者;

  毕业考试文化课、公共课两门不及格者;

  德育分不及格达两次以上者;

  毕业前尚未撤销处分者;

  尚拖欠学杂费者。

  凡不延续到毕业年的课程,其最后一次考试均作为该课程的毕业考试。

  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原则上安排在当年的9月次年的6月)申请参加上述两次中任意一次补考,逾期申请,学校不再受理此事。补考达到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未达到要求者,今后不再补授毕业证书。

  奖励与处分

  第一节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

  第三十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具体标准如下: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等第达到优。

  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成绩优良。主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副课成绩不低于75分,德育分90分以上。

  积极参加劳动,讲究卫生,自觉坚持早功训练。

  第三十一条 优秀共青团员参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积极参加团总支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纪律性强。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做实事,明辨是非,团结同学。

  在团总支注册的团员,经团支部评选推荐。

  学习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允许两门65分以上。认真参加早功训练。

  个人卫生良好,所在宿舍是卫生宿舍。

  第三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条件

  团总支、团支部支委以上干部,学生会干部,班级班

  委以上干部。

  2、优秀团干部必须在优秀团员中推荐。

  3、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1)(2)(3)(5)(6)(7)项。

  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有业绩、有奉献精神,能以身作则,敢于向不良现象斗争。

  5、 学习成绩平均75以上,允许有一门60分以上。

  第三十三条 在全国、省、市体育、艺术、文艺等比赛或其它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可申请特别奖。

  第三十四条 评审方法:

  1、 由团支部按25%以内比例推荐优秀共青团员。由班主任按全班学生干部的30%以内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2、 在团支部中(班委列席参加)首先确定优秀团员名单,然后在全班评选三好生,每班2-3名。

  3、 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团总支,经审核后,报校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 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发给荣誉奖状,在全校上光荣榜。校好三好生,奖金100元;市级三好生,奖金300元;省级三好生,奖金5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发给荣誉奖状。奖金按三好生标准发放。

  3、优秀共青团员发给荣誉证书。

  4、特别奖:

  全国比赛获一、二、三优胜奖,奖金在1000~400元之间确定。

  全省比赛获一、二、三优胜奖,奖金在500~100元之间确定。

  全市比赛获一、二、三优胜奖,奖金在200~50元之间确定。

  第二节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参评资格

  正式录取在籍注册的学生。

  奖学金按年度评审,一年级新生不参评,毕业班学生提前半年参评。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个人品德优良。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规章制度。

  本年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旷课,设有补考和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成绩要求见附则)。

  能注意个人卫生,所在宿舍必须是卫生宿舍,个人不吸烟、不酗酒,操行评定都在良以上。

  第三十七条 评审方法

  1、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团支部对所在班级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初定受奖学生名单。

  2、班主任将初定名单征求任课老师和有关学生的意见。

  3、由学生科、教务科签注意见,报校部批准,张榜公布。对落选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九条 奖金和获奖学金学生比例:

  奖学金

  一等奖1000元/学年

  二等奖500元/学年

  三等奖200元/学年

  获奖学金学生比例:

  以25名学生为一个班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超过25名学生的班级,按比例增加名额;不到25名学生的班级,按比例减少名额。增加和减少名额均由学生科、教务科负责审批。

  第四十条 附则

  1、获奖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已发的奖学金应予追回。

  2、评审过程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一等奖:操作等第优,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

  二等奖:操作等第良,各科成绩均在85-89分;

  三等奖:操作等第良,各科成绩均在80-84分;

  为体现奖学金的先进性、竞争性,应掌握总数不超、宁缺毋滥的原则。

篇2:贵阳实验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

  在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好心人士的无私帮助下,在我校师生建校以来七年多时间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宏志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宏志班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教育品牌。宏志班学生有许多共同的优秀品质:特别能吃苦,特别有礼貌,特别守纪律,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勤俭,特别能奉献,特别能负责,特别有志气,特别有作为。但是,我校宏志班中也有极个别学生在享受着党和政府提供的良好教育待遇的同时,不思进取,不知报恩,严重有损于我校宏志教育品牌这一良好形象。为确保我校宏志教育品牌良好效应的可持续性发展,特拟定《阳贵实验三中宏志生管理办法》。

  一、加强常规管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每一个宏志生都必须明确我校“精细管理重常规,全面发展奠基础”的办学特色,严格遵守学校常规管理的各项制度及具体要求,从学习、卫生、就餐、就寝、守纪、健身、*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加强理想教育,培养拼搏进取精神。

  加强三观教育,每一个宏志生都必须有明确的人生目标,用明确而高远的目标激励自己不断拼搏进取。

  宏志班学生教育目标:严格遵循五自精神,务必使人人成人,努力使个个优秀。

  宏志班学生理想目标:宏图远志、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完善人格、强健体魄、奉献社会、回报国家。

  宏志班学生品质目标:会感恩、明事理、懂好坏、心胸广、有抱负、不畏难、肯吃苦。

  宏志班学生行为习惯目标:衣食住行,有规有矩。举手投足,显品露质。

  宏志班学生学习习惯目标:预习用心、听讲专心、作业规范、复习认真、善于提问、勤于思考、乐于钻研、诚实应考。

  三、加强心理辅导,培养健全人格。

  由于受家庭环境及所受教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宏志班学生普遍存在自卑、狭隘、胆怯等心理问题,对此,在给予宏志班学生细心关爱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宏志班学生的心理辅导,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矫正,培养其健全的人格。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由于先天不足,宏志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对较差,因此,有必要针对宏志班学生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在活动中逐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五、奖惩分明,不断提升宏志教育品位。

  第一、奖励措施。

  遵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1、 一等奖各年级3名,每学年奖金每人1000元。 (文理分科后,文科1名,理科2名)

  2、 二等奖各年级5名,每学年奖金每人600元。 (文理分科后,文科2名,理科3名)

  3、 三等奖各年级12名,每学年奖金每人300元。 (文理分科后,文科4名,理科8名)

  4、学习进步奖各年级各20名,每学年奖励20元左右奖品。(文理分科后,文科6名,理科14名)

  第二、处罚办法。

  1、凡违纪违规的学生,按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按公安机关要求送公安机关处理。

  2、针对宏志生情况特制订《阳贵实验三中宏志班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1)对违反常规纪律的学生处罚

  ①凡在校谈恋爱不听教育和劝阻的,取消宏志生待遇,转入普通班继续观察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②凡违反学校规定携带违禁品者,扣除当月生活补贴100元,并按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③凡平时学习态度不认真、不按规定完成作业、考试成绩不理想者,视情给予相应的处罚。凡连续三次月考成绩年级排名在规定名次之后者(高一高二文理分科前,年级排名350名以后。文理分科后至高三,理科年级排名300名以后,文科年级排名100名以后),扣除每月330元的生活补贴,待月考成绩连续三次达标后再恢复相应的待遇。

  ④凡不听班主任及科任老师的正确教育或不按学校要求做好常规者,由班主任根据班规进行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由班主任报思教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⑤对违反其他常规管理纪律包括周末管理制度者,将扣除当月生活补助,如违反周末住校管理制度者,除扣除当月生活补助外,并取消其住校资格。

  (2)对于违反学校《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的学生处罚

  ①严格按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②受到记过以下处分(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者,在处分期间取消该生一切宏志班待遇。受到记过处分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宏志班待遇。

  ③对宏志班待遇的费用,按正常学生收费由家长自己解决。

  ④对严重违反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将劝其退学,并将享受的宏志班待遇的费用,按正常学生收费由家长补足交给学校。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