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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雷锋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浏览:17332022-04-09

  沙长雷锋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由学生辅导工作办公室老师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搬迁床位。

  2.每室选出一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本室的财产保管工作和执行公物赔偿制度。

  3.每学期的第一周对寝室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由寝室长签字认可。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损坏,均由本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4、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人为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人赔偿(含人工费)。

  5、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插座、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赔偿财产损失50-100元。

  二、教室

  1、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班牌、广播、讲台、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等,由总务科利用假期一次性维修好,开学一周内总务科与各班级签订财产保管协议,由各班班主任签字认可,如有遗失或损坏,均须先由班级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凭赔款单进行维修。

  2、课桌椅移交给各班后,各班安检员用统一表格登记每个学生的座位编号,一式三份,(本位一份,班主任一份,总务科一分),本班课桌椅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再派人修理。如不好修,将对班级和学生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收取费用。

  3、教学使用的卫生工具,开学时由保管室一次性发放到班级,以后如有遗失或损坏,均由本班级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拆毁围墙、破坏门窗、损坏各类电器以及其它安全消防设施者,均须立即负责修复,赔偿损失。

  2、往便坑内乱扔饮料瓶、垃圾等物引起下水道堵塞,直接责任人必须负担疏通费用。

  3. 打烂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4.损坏学校课桌椅和电视柜、讲台等。由损坏者提出申请,总务科审定,按实收取工料费后,由总务科派人修理;损坏不报、不赔偿者,经查证后,加倍收取工料费。

  5.破坏学校建筑、损坏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有意隐瞒,经查证后,加五倍收取工本费,并通报全校。

  6.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等,按原价2倍处罚、赔偿。

篇2:桃源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源桃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管理:

  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 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 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 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 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1-2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二、教室的管理

  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 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 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 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 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 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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