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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高中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

浏览:95032022-03-31

  淳高高中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

  (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

  (3)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所带物品或资料量大不便携带或夜间出差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派车送站;

  (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

  四、禁止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

篇2:大学车辆、通讯设备管理制度

  大学车辆、通讯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本单位车辆、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落实专人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完好。

  二、车辆、通讯设备由专人管理,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完好,不带病行驶,每半月对车辆检测一次,保证警务用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车辆只能用于警务工作,不得出私车或借与非警务人员,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四、车辆每天存放在单位(除冬季存放车库外),无特殊任务,每天17时前必须归队,如有情况请示领导批准。

  五、单位通讯设备(电话、无线对讲机等)应保持良好畅通状态,发现出现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立即维修。

  六、通讯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或挪为他用。

  七、通讯设备的保管必须做到:

  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尘、防蛀。

  无丢失、无损坏、无变质、无锈蚀、无鼠害。

  八、如有车辆、通讯设备因保管或使用不当损坏,应照价赔偿。

篇3:龙湾中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公务车辆。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总负责人,总务处负责单位公车的使用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公车调度,按规定使用公车的驾驶人员承担公车驾驶期间的直接责任。

  三、单位公车购置、更新、过户、报废等,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委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对外经营。教职员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办公室主任报请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

  五、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六、领导干部按上级规定及本单位实际配备公车的,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注意安全行车、公车公用。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确需临时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登记后出车。

  七、教职员工不准私自向学校借用公车并擅自驾驶,任何人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八、严禁公车外借给企业单位或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兄弟单位(学校)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总务处做好相关记录。

  九、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使。

  十、车辆正常检修实行定点维修,并应事先报总务主任核实,再报校长审批。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总务主任。车辆更换或配置大件、贵重的零配件,需事先经总务处上报校长批准。公车维修费用应做到每季度一结算,经总务主任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十一、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使,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三、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他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四、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公务车辆的行使里程、油耗、修理费等每季度公示通报一次。

  十五、驾驶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六、违反上述规定,由校长室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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