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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雷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43022022-04-08

  沙长雷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新颁布的《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各项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三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主管财务的校长的领导下,集中由总务科统一管理。所有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由总务科统一办 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总务科审核。

  第四条 学校所属各独立核算、经济承包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在学校统一管理下,根据自己的经济业务类型采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二章 单位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人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第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教职工结构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预算必须做到真实、合法、完整、稳妥,不搞赤字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报、审批及调整:人员经费、教学业务费、公用经费中的设备费、修缮费、基建费用由学校统筹管理,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各部门预算管理。

  各部门应在当年年初制定出全年公用经费计划,经财务管理部门及校务会审定后执行。预算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突破。个别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必须由使用部门另行写出专题报告,经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方可实施。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经费使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从主营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人。

  (三)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

  1、初中杂费

  2、高中学费

  3、择校费

  4、住宿费

  5、其他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按规定要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人。

  (五)附属单位缴款,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收费的管理,收费由总务科统管,各部门要对外收费必须报告总务科,总务科根据《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收取。收款票据必须到办公室统一领取,收取的款项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不得体外循环。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三条 独立核算单位,在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由单位自行核算和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行申报,收费票据自行购买,获取的收入或实现的利润按学校有关规定上缴。严禁在对外收费时采用先开不合法的票据,再兑换成正式收据的做法;严禁在法定账户外另立账户;严禁出借单位账户。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列支,不得虚报虚列。

  第十七条 建立经费支出的审批制度

  1、1000元以内,先由科室主任审签,再由总务科长“一支笔”审批。

  2、1000元以上到10000元,由科室主任报分管校长审签,再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10000元以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主管财务校长审签。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八条 财会室属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校长、总务科长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算会计工作的人员还必须取得电算会计资格。

  第二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工作准则,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强行要求受理的,会计人员应当向学校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学校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和违纪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财会室配合工会财经审计小组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内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会计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会计监督和检查应当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服务和监督的关系。在正常情况下,以服务为主,通过服务进行监督,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并要做好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会计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事项都要追究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没收违纪部门的非法所得,责成违纪部门补缴隐瞒、截留、私分应缴学校的收人,并视情节轻重对违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经济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擅自在银行开设账户和公款私存的;

  2、组织无依据收费的;

  3、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使用自制票据、外购票据或开白条对外收费的。

  第二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照违纪责任第二十条的规定加重处罚:

  1、被检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相互串通、蒙骗检查人员、隐瞒违纪实情、隐藏或销毁有关资料,在以后检查中被发现的;

  2、阻挠、抗拒检查,拒不纠正错误的;

  3、屡查屡犯的。

篇2: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调动院足球协会全体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条例方案实行,为培养有组织,有纪律的严谨求实的工作人才,为协会以后的发展存储坚实的后备力量,我们院足球协会根据现今协会状况,现制管理条理如下:

  一、财务制度

  1、我会的收入与支出管理:

  (1)、协会收入:主要来自于会员缴纳的会费

  (2)、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

  (3)、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人个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4)、协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办理支出。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经有关领导近规定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

  2、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过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分管(证明)、会长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报支。凡50元及以上的开支要由两个以上分管(证明)人员审核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报支。

  (3)、因紧急情况会长可垫支(50元以内)超过50元必须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申请。

  3、财务监督管理:

  (1)、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白条凭证”和假发票。各项开支标准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自定开支标准。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

  (2)、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学期审定财务情况并定期公布出财务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必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3)、在每次会员大会上由办公室主任向全体会员报告前一阶段所用会费和下阶段所需会费及其用途

  (4)、本制度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要求:

  1、对每个入会会员建立个人档案,办理会员证,参加活动时要戴证参加。

  2、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座谈会,倾听会员心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使协会不断完善,发展壮大。

  3、学期初召开总结大会,对上学期工作进行评估,安排本学期工作、活动。

  4、定期召开例会总结近期工作情况,并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临时需要,可设临时工作小组,由主席团审批,主席团在必要时成立新的部门。

  6、会议参加者需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有事应提前向会议负责人书面请假,若无重大紧急事件,会后补假的无效,按旷会处理。

  7、按会议通知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效率。

  三、奖惩制度

  1、对在工作中努力进取,在活动中积极投身的会员,奖励方法如下:

  (1)、召开会员大会,通报表扬,出海报表扬

  (2)、将起优秀表现上报该会员所在院系团委、学生处,在推优入党方面优先考虑。

  (3)、上报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在换届选举中优先考虑。

  (4)在每年联赛上表现出色的球队和球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4)、经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优秀会干及优秀会员若干名,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品奖励。

  2、对工作中和活动中表现不好的会员本着惩前毙后的原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不服从安排,无故缺席会议和训练,

  (2)内部警告(主席团)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个人某些行为有损协会形象

  (3)内部严重警告(主席团)有损坏协会名誉的行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胡乱操作

  (4)开除(主席团)侮辱裁判,球场打架,聚众闹事因为不良行为而被学校处分

  四、换届制度

  1、时间:每年11月份

  2、原则:民主、公正、公开、合理。

  3、程序:

  (1)、报名,申请,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书。

  (2)、竞选演讲。

  五、干部考核

  1、思想及政治态度

  (1)、对党的认识及态度:政治上对自己有较高要求,积极靠拢组织,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及政策。

  (2)、对协会中心工作的认识:明确中心工作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意义,能够向广大同学积极宣传,围绕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同学中扩大影响,并积极就某一中心问题或任务提出建设性方案。

  2、工作情况

  (1)、工作态度:由饱满的工作热情及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奋力进取,能虚心听取同学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关心低年级同学的思想工作和学习。

  (2)、组织能力:开展活动做到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书面),准备工作充分、扎实,活动过程中有条不紊,使工作能得到预期效果。

  (3)、表达能力:在各种正式场合下,能清楚、完整、简明、扼要的表达某一思想内容,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4)、工作任务:非常熟悉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具有较强的本部门工作特长,在开展工作时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5)、使用和选择干部:考虑到每个干部的特点,使用时扬长避短,大胆提拔有才能的干部,使其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

  3、学习情况: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处理得当。

篇3: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定每年的学校财务计划、年度预决算并进行公布,总务处应定时向校长报告财务情况。

  2、学校财务由一位校长分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内一切奖金都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单据一律实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购物品单据由经手人签字,证明或验收人签字,主管人签字后才能报销。

  4、学校各室各部门实行政费包干制,经费按年度预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预算总额的10%)。

  5、购买专控物品或单价500元以上物品须由总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才能购置。

  6、教育经费要保证用于教育事业,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名,附上会议通知才能报销。

  8、按国家会计制度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加强收款收据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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