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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湖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26272022-01-28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

  第六条、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八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第九条、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开支)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四、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五、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按规定汇总上报给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

  七、财务部门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

  八、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年终负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下一年度预算外收入总额的50%);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举债的,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学校将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降低负债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条、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该补收的费用按规定报批后,由班主任负责按实收齐后缴给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票据手续。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浙江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独立设置的工会帐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三条、励行节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安排好教育经费支出。

  一、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学校业务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节约”的原则,招待原则上应为工作餐,并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包括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以及召开会议等用餐费用均须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三、学校业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需学校招待的,必须请示校长室同意后方可批报。

  四、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凡学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学校不得安排支出。部门预算中凡设备采购在5千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实施前将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定额管理。日常公用经费按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执行,专项业务费根据教学需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规范奖金、福利的发放,发放总额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和学校的财力范围内,不巧立名目突破预算,滥发奖金补贴。

  六、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审签和机构负责人、经办人会签制度。学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严格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单位收支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1、凡学校收入未按规定入学校大帐而转移至其他部门(包括公款私存)及隐瞒或截留单位收入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坐支”的,其相关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其他有关财务规定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篇2: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健全学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秩序;

  2.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3.合理统筹收支,确保学会工作的完成,服务学会发展;

  4.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如实编制学会财务报告,反映学会财务状况。

  第三条 学会财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委任秘书处安排1名正式会员兼职办理具体的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理事长离职时按规定办理离任审计。

  第四条 遵守《会计法》等相关财会法规,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五条 学会的收入包括:

  1.会费;

  2.开展业务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会务费等;

  3.社会捐赠(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学会的支出包括:

  1.业务活动费:为开展学会的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学会组织和管理的日常运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用以外的合理开支,包括符合相关财会法规的学会办公设施、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购置,有关人员的劳务报酬,及其他辅助性费用等。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会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与学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任何人不得在学会经费中支出。学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的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员和证明人签字、经理事长审批后报账。

  第八条 报销流程:经办人提供报销凭证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理事长审批→报账。

  第九条 现金管理:学会的收入应存入指定的账户。每次年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结出资金余额,盘点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条 账务报告:财务人员应于每次年会结束后编制报表,报告本年度收支明细及资金结余情况。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理事会按照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增强学会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学会接受主管部门安排的财务审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

篇3: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调动院足球协会全体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条例方案实行,为培养有组织,有纪律的严谨求实的工作人才,为协会以后的发展存储坚实的后备力量,我们院足球协会根据现今协会状况,现制管理条理如下:

  一、财务制度

  1、我会的收入与支出管理:

  (1)、协会收入:主要来自于会员缴纳的会费

  (2)、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

  (3)、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人个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4)、协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办理支出。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经有关领导近规定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

  2、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过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分管(证明)、会长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报支。凡50元及以上的开支要由两个以上分管(证明)人员审核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报支。

  (3)、因紧急情况会长可垫支(50元以内)超过50元必须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申请。

  3、财务监督管理:

  (1)、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白条凭证”和假发票。各项开支标准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自定开支标准。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

  (2)、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学期审定财务情况并定期公布出财务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必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3)、在每次会员大会上由办公室主任向全体会员报告前一阶段所用会费和下阶段所需会费及其用途

  (4)、本制度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要求:

  1、对每个入会会员建立个人档案,办理会员证,参加活动时要戴证参加。

  2、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座谈会,倾听会员心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使协会不断完善,发展壮大。

  3、学期初召开总结大会,对上学期工作进行评估,安排本学期工作、活动。

  4、定期召开例会总结近期工作情况,并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临时需要,可设临时工作小组,由主席团审批,主席团在必要时成立新的部门。

  6、会议参加者需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有事应提前向会议负责人书面请假,若无重大紧急事件,会后补假的无效,按旷会处理。

  7、按会议通知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效率。

  三、奖惩制度

  1、对在工作中努力进取,在活动中积极投身的会员,奖励方法如下:

  (1)、召开会员大会,通报表扬,出海报表扬

  (2)、将起优秀表现上报该会员所在院系团委、学生处,在推优入党方面优先考虑。

  (3)、上报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在换届选举中优先考虑。

  (4)在每年联赛上表现出色的球队和球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4)、经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优秀会干及优秀会员若干名,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品奖励。

  2、对工作中和活动中表现不好的会员本着惩前毙后的原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不服从安排,无故缺席会议和训练,

  (2)内部警告(主席团)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个人某些行为有损协会形象

  (3)内部严重警告(主席团)有损坏协会名誉的行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胡乱操作

  (4)开除(主席团)侮辱裁判,球场打架,聚众闹事因为不良行为而被学校处分

  四、换届制度

  1、时间:每年11月份

  2、原则:民主、公正、公开、合理。

  3、程序:

  (1)、报名,申请,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书。

  (2)、竞选演讲。

  五、干部考核

  1、思想及政治态度

  (1)、对党的认识及态度:政治上对自己有较高要求,积极靠拢组织,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及政策。

  (2)、对协会中心工作的认识:明确中心工作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意义,能够向广大同学积极宣传,围绕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同学中扩大影响,并积极就某一中心问题或任务提出建设性方案。

  2、工作情况

  (1)、工作态度:由饱满的工作热情及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奋力进取,能虚心听取同学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关心低年级同学的思想工作和学习。

  (2)、组织能力:开展活动做到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书面),准备工作充分、扎实,活动过程中有条不紊,使工作能得到预期效果。

  (3)、表达能力:在各种正式场合下,能清楚、完整、简明、扼要的表达某一思想内容,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4)、工作任务:非常熟悉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具有较强的本部门工作特长,在开展工作时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5)、使用和选择干部:考虑到每个干部的特点,使用时扬长避短,大胆提拔有才能的干部,使其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

  3、学习情况: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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