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
邺建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
一、请假规定:教职工请假(含公假私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内但需调课,均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一)到校办填写请假条并请解克勤校长签字批准。
(二)凭准假条到相关部门、年级部,由部门、年级部负责人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将签字确认后的准假条反馈至校办。
(四)请假期满,休假结束后请速至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注意:
1、如偶遇突发事件,请本人在第一时间直接通过电话向校办z主任先临时请假(zz),稍后务必到校办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如本人确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委托亲属、同事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公假、病假界定
(1)公假:需凭文件或会议、活动通知等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含校外所有活动)。
(2)病假:病假需凭医院开具的请假条或病历复印件。
(3)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四、请假津贴测算
(1)事假每天扣40元,并同时扣全勤奖40元。连续事假3天,扣除全部全勤奖。
(2)病假每天扣20元,并同时扣全勤奖20元。连续5天,扣除全部全勤奖。
(3)产假4个月,剖腹产延长半个月(不含寒暑假),全勤奖不发。
(4)陪产假7天(含节假日)。不扣全勤奖。
(5)婚假15天(含节假日)。不扣全勤奖。
(6)丧假3天。不扣全勤奖。
(7)请假期间缺席晨会一次扣全勤奖10元,缺席政治学习一次扣全勤奖20元。
(8)请假期间(含公假、私假)扣发所缺课时的课时费,班主任按班主任月津贴考核规定测算。
五、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校长室。
校长室、校办
篇2: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
一、要求:
l. 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规定的上下班。
2. 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周一早晨的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活动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核职责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请假时间 批准程序
任课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各教研组负责人一教学处主任
一天以上 组室负责人一教学处主任一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各组室负责人一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几个方面 各组室负责人一部门负责人一校长室
中层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公室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由考勤负责人收存,待考核段结束时与考勤表一起上交办公室。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考勤负责人收存,待考勤结束时与考核统计表一起上交办公室。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工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结束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旷职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考勤统计由校人事办公室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考勤组室考核负责人填写考勤统计表,交办公室汇总存档。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考勤负责人负责,每考核段结束交校人事办公室汇总。
篇3: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