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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浏览:82462022-03-03

  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适应绩效工资考核需要,对接联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制。教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教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教材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其他成果分。

  教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

  教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年)

  职称 教授级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讲 分数

  70 40 20 10

  其中,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小于50%,当年不得享受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大(等)于50%,不满足基础工作量标准的,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按以下公式酌情扣减:

  (实际完成课时数/岗位标准课时数)*70%+(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基础岗位科研工作量)*30%]*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标准;

  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五年可放宽)的年度教科研总得分中必须含论文(论文必须为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者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得分,若总分达到或超过基本工作量标准,而论文不达标的,年度教科研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的范围包括: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二)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的课题及课题研究成果;

  (三)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编著、译着、专着或教材;

  (四)由学校组织编写并开始使用的校本教材;

  (五)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六)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七)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八)在学校以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

  (九)校刊上登载的文章;

  (十)其他市级以上大赛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

  第四条 各类成果应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且我校教职工为教育教学或科研产出的唯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 重复获奖或发表的(校刊或内刊刊登后又公开发表),按最高级别给予计分。已按低级别计分的,则按其与最高级别计分差额,给予补计。

  第二章 教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计分

  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和教育科学成果奖。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以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

  奖励名称 级别 分值

  科技成果奖 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00/500/300

  教科成果奖

  全国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00/800/500

  省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400/300

  市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200/100

  第七条 研究课题计分

  1.分为五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联合学院、市级)、校级以及教育学会类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攻关项目及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等;

  部、省级项目包括教育部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等;

  厅、局、市级项目包括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及部分专业所对口的相关厅局的项目、、教科院教学改革项目、联合学院项目、通南市政府的项目、市教科规划项目等(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研究项目;

  学会类课题是指市级以上学会立项的研究项目。

  2.各级课题计分标准(略)

  3.课题分值使用与分配:课题分值的40%从课题立项起生效,课题分值的60%在课题结题当年生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申报书上所列课题组人员为准)可在在研期限内逐年或一次性使用该课题分数。原则上,课题主持人拥有不低于50%的课题总分值,其余分值由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排名或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每年年终考核前,由课题主持人向教科室提交关于课题分值使用的申请,经教科室审核备案后使用。

  第八条 专着、译着、编著、教材等计分

  1.专着、译着、编著、教材、教辅书籍等是指由国内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关于专业学术研究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着、译着、编著以及教材等。

  2.专着、译着、编著、教材的计分标准

  (略)

  3.校本教材指学校要求或经学校批准编写并使用的校本教材,分正式出版和未经正式出版两种。

  (略)

  第九条 发表研究论文及理论文章计分

  1.研究论文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论文。

  2.发表研究论文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3.发表研究论文范围:在CN号、ISSN号、省级准印字号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

  4.理论文章指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5.发表研究论文和理论文章计分标准:

  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为五级进行计分,原则上单篇不得少于2000字。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分2000字以上和2000字以下两种情况计分。

  (略)

  5.论文发表不重复计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四、五级杂志发表分值使用后又在高级别杂志发表,则用高级别杂志分值扣除之前使用过的低级别杂志分值。

  第十条 论文获奖计分

  (略)

  未特别注明的论文参评2分/篇,文责自负,不可重复提交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分

  1.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由国家、省、院三级组织评定,并正式颁发奖励证书的教学成果奖项。

  2.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计分标准为:

  (略)

  注:以上分值为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我校,第一负责人或独立完成人是我校人员的情况;若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外单位,在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中填有“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我校教师、研究人员为主要完成人(第二、第三人),并且在获奖证书上有本人姓名的,按上述分值10%计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奖励

  精品课程须由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并正式批准建设,完成后给与计分,其计分标准为:

  (略)

  精品课程分值为整个精品课程建设团队共同拥有,其中负责人原则上拥有不低于50%的分值,其余分值由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予以分割。

  第十三条 各类竞赛获奖计分

  1.各类竞赛获奖包括技能竞赛、“两课”评比和信息化大赛。

  2.教学竞赛奖计分标准:

  (略)

  注:团体项目分值按上表所列分值乘以参赛人数计算。校级比武综合和单项得分就高不累计;市级以上公开课获得优秀可记5分;参与校级“五课”教研活动视同参加校级单项教学竞赛,记2/次。

  3.其他层次、类型的竞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计分

  1.学生参加全国、省、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大赛等获奖,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注:技能大赛团体项目分值按上表所列分值的150%计算。指导老师不止一人时,按贡献大小对分数进行分割(由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2.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获以下规定奖励等级后,对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注:体育竞技类团体获奖分值按上表分值200%计算;全国行业体协举办的比赛按省部级对待。

  3.其他不以名次而以等级呈现比赛成绩的体育类比赛,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4.其他层次、类型的竞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三章 教科研工作量计分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各类教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计分以登记备案为准。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未登记备案的不予考核计分。登记结束前未来得及提交备案的成果可延迟到下一年提交并计分。

  1.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论文要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电子稿、知网查询打印件,著作和教材则要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复印件,论文、著作、教材同时还要提交原件,经核验无误后原件返还;获奖论文要求提供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文章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

  2.其他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或本校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奖励相关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五课”教研活动需教研组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由部门出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教师《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经专业部审核盖章后统一送教科室。教科室需在每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年度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科室完成对当年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后,提交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作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实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教科研工作量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或另行制定规定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2:教师职员工作量奖的规定

  教师职员工作量奖的规定

  一、目的

  为了鼓励全校教职工满负荷工作,争挑重担、争先创优,现按工作量的轻重,责任的大小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工作量和后勤服务工作量等。

  三、核算工作量细则:(工作量奖占奖励性绩效的30%发放,以后可由校务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一)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1、教师工作量奖以“等效课时”为单位计算。“等效课时”包括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辅导、考试等教学过程,具体计算办法见教学工作量“等效课时”计算表。

  2、自习课纪律维持,学校统一安排的,由安排老师负责管理好,如没安排的原则上由各班主任负责。同时,任课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但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用于全班性的学科辅导。对辅导工作不负责的,经考核组研究酌情扣奖。

  3、每位教师的每一个教案均补贴0.3个“等效课时”,以体现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等备课量上的差异。

  4、体育教师需要组织、指导眼保健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每次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组织、记录齐全,按3.5元进行工作量补贴。该项由教导处每月考核按实结算。对于组织指导情况不好的,经考核组研究等酌情扣奖,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英语、语文教师早晨按规定下班辅导,每班每次按2.5元进行工作量补贴;中午按规定下班辅导、管理,大时段按照5元,小时段按照2.5元进行补贴。该项由教导处每月考核按实结算。对于辅导情况不好的,经考核组研究酌情扣奖,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6、男教师年满57周岁,女教师年满52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24个“等效课时”(专任教师享受此待遇)。

  7、女教职工产假的工作量:(1)凡属晚婚晚育者,并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产假期间享受平均工作量奖;(2)小产假按有关规定休息,仍享受平均工作量奖。

  8、以上各条中的工作量均按实结算,若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提前结束,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酌情计算,代课纳入工作量计算。

  (二)行政职员工作量的计算:

  1、行政人员均应兼课:⑴校级领导正职每周2节课,副职每周4个节课;⑵中层正职每周6节课,副职每周8节课。超过上述标准的,按所任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发超课时奖,对工作量不足的将按实计算。

  2 、学科老师兼管部分教辅后勤工作的,该部分工作以每周等效课时的形式计入工作量:机房管理、网管工作、学校办公计算机维护按10个“等效课时”计,物理实验工作按6个“等效课时”计,化学实验工作按4.5个“等效课时”计,生物实验工作按3个“等效课时”计,生物标本室工作按0.5个“等效课时”计,电教工作按7个“等效课时”计(拍照、录像、刻字、英语阅卷、各室多媒体维护、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学籍管理按2个“等效课时”计,以上各项工作量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比例补贴,专用教室的管理与本学科相关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考核挂钩。安排其它教学服务工作任务的,工作量由校务会议决定,不在一线上课的教师,工作量奖最高不超出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奖的80%。

  四、各学科等效课时计算表:

  科 目初一、初二初三

  政治11

  语文、数学、英语1.451.6

  物理、化学1.31.45

  历史11

  地理、生物11

  体育与健康11.1

  音乐、美术11

  综合实践11

  地方和学校课程1.051.05

  备注:以上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是作为中考学科的工作量计算;考查学科有会考要求的,会考学年每课时再增加0.05的等效课时。

  以上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如遇变动要进行微调,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会议和教代会主席团讨论后进行调整。

  无锡市z中学

篇3:乡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评估细则

  乡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评估细则

  Ⅰ总则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育质量的提高,关键在教师。全面地、科学地量化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使教师工作评估制度化、规范化,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直接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教书育人的方向。为此,依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本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Ⅱ要求

  1、每学年从“德、勤、责、绩”四个方面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量化、评分。“四考”总分为100分:考德10分,考勤10分,考责50分,考绩30分。

  2、教师的德、勤、责由学校量化、评分,考绩由乡中心学校根据教学质量验收成绩量化、评分。校长、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的尽责情况,由乡中心学校考核评分。

  3、各项活动、竞赛,获奖的另外加分(最高5分)。

  4、各校成立教师工作考评小组。考评人员由校长主任提名,全体教师选举产生。考评人员的条件是: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5、学校对教师的考核,采用领导检查,群众互查,考评小组考核的三结合方法,公正、合理地评估教师工作。

  6、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情况,每月累计,张榜公布。

  7、教师“德、勤、责”考核情况,每期分人累计,由教师本人签名,学校盖章后上报中心学校,各校教师“三考”成绩按人均68分上报。

  8、教师的德、勤、责、绩考评分将作为教师的职评、晋级、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9、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四考成绩必须在90分(含90分)以上。

  Ⅲ制度

  一、考德

  (一)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20**”重要思想,贯彻落实20**,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服从分配,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公益劳动。

  6、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等不规范行为。

  (二)量化标准

  考德为10分。

  1、政治业务学习,每位教师必须参加,要求教师认真作笔记,写心得。

  2、不服从分配,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每次扣2分。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损教师形象,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每次扣2分。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每次扣2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二、考勤

  (一)考勤制度

  1、全乡教师实行坐班制,在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内考勤。

  2、教师出勤情况,每天由校长或主任考核记载。每月一累计,每期一统计。考勤统计表由教师签名,学校盖章后上报。校长、主任考勤在校与教师同考。

  3、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两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天以上由学校签出意见,报乡中心学校。不经请假或不按规定手续请假而擅自离校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5、迟到30分钟以上,早退未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6、全年一般事假达10天,或迟到早退达20次,或有一次旷工者,当年均不得评优、评先进。

  (二)量化标准

  考勤为10分。

  ①事假:分法定假、特殊事假和一般事假。A、法定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扣分。法定假按下列规定执行:a、婚假:一般3天,晚婚23天;b、产假:一般3个月,晚育增加1个月,在产假中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加1个月;c、结扎:男扎休假7天,女扎休假28天,人流休假14天,人流并结扎休假30天,产后结扎另加14天。B、特殊假(如直系亲属去世、天灾人祸等)3天内不扣分,超过3天按一般事假处理。C、一般事假:每学期在2天之内,每天扣1分,超过2天的从第3天起每天扣2分。每月累计超过5天,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停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病假:a、一般病假。每天扣0.2分。每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期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停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b、大病、重病住院。从入院当月起不扣分,每学期病假超过3个月,按全期累计病假月数每月发放3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③迟到、早退:每月在5次以内,每次扣0.4分,超过5次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旷工、旷课:一次性扣完10分,停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奖惩办法

  依据《迎江区z乡中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实行。

  三、考责

  (一)考核内容

  A、基本素质:

  1、教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牢固树立“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的新理念,正确处理“平等、民主、合作”的师生关系,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基本功:①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免试除外)。平时坚持讲普通话,教学必须用普通话;②“三字一画”:能按要求坚持练基本功,持之以恒;板书规范,教案书写认真,简笔画形体准确,线条流畅;③掌握信息技术相关知识及应用能力。

  3、校本研修:①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②认真参加学校开展的“每人献一课”活动,积极承担乡级、片级公开课活动。③积极参与校本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等教研活动,结合校本培训,认真填写《校本研修登记册》,并及时交付查验。

  4、每位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有成效。

  B、教育工作:

  1、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2、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身心健康。

  3、加强常规、班队管理,坚持每周一次班队会。

  4、坚持经常家访,并有家访纪录。

  5、有计划地组织课外小组活动。

  C、教学工作:

  1、教学计划

  内容:一般包括:①对学生、教材等情况的分析;②在本学年或本学期应达到的教学目标;③以单元或章节拟定的教学进度表;④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⑤教学活动安排等。

  要求:①以课程标准,教材及学生实际为制定依据;②语言准确、鲜明;③字迹工整;④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2、备课

  (1)语文、数学、英语、艺体和常识均要求备课。语文、数学、英语课备详案。教两个学科,应备语文、数学学科。

  (2)备课不得生搬硬套参考用书,坚持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以个人备课为主。

  (3)教案的内容应包括:教学内容、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具和学具准备、课时安排、教学步骤、作业、板书设计等。每个章节(单元)必须有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以及总体复习计划和专题复习的目标、过程、总结等内容。

  (4)教案的内容要充实,要有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发展性、创见性,语言要简练,行款要整齐。

  (5)认真撰写教学反思与心得,每周不少于一次。

  (6)教案提前一周交教导处或备课组检查,查验后学校盖章。

  3、课堂教学

  (1)教师要树立特色意识,创立个性化教学。

  (2)用普通话教学。

  (3)注重教学过程,讲究教学艺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采用“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

  (4)教风严谨,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课堂上不使用通讯工具。

  (5)按课表上课,按时上、下课,不拖堂。

  (6)思想品德教育寓于各科教学之中。

  4、作业

  (1)遵循教育规律,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作业要精心设计、有明确的训练要求和训练重点。

  (3)作业量要适中,语文、英语每课有作业,数学每天有作业,常识课按课后要求做作业,艺体课按课后要求进行训练,习作间周一次,每期8篇(课标要求)。

  (4)作业要及时、认真全批全改,并注明批改日期。作业批改之后,教师要督促学生自己及时订正、修改,帮助学生养成自我检查和订正的习惯。

  (5)簿本要整洁、字迹要工整,行款要规范。

  5、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要因材施教,教师要弥补学生知识的漏缺,开拓思路,指导学生完成有针对性的练习题。

  (2)教师每次辅导后要有记录(辅导记录可设:学生姓名、辅导时间、内容、形式、效果等)。

  (3)辅导形式要多样化,不得收费,不得借辅导之名利用节假日为学生集体补课。

  6、活动课

  (1)活动课是学生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是充分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爱好的有效保证。因此,要认真上好各类活动课。

  (2)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兴趣小组应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

  (3)大课间活动、体育艺术2+1活动的辅导教师,应由有相应特长的教师担任。

  7、听课

  (1)各科听课应作记录,并写出评析意见。

  (2)每位教师每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中听所任学科不少于三分之二。

  (3)校长、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8、家访

  (1)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家访,及时了解、沟通、反馈、解决学生问题。

  (2)认真填写家访记实。对家访时间、内容、方法、过程等进行记录,并做好访后分析,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3)家访的面要广,每学年要对全班学生进行普访一次。

  9、学生评价

  (1)认真及时填好学生成长记录册。

  (2)结合实际提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3)采取考查、考试两种形式进行学生评价,评价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须努力四个等级。

  (4)教师要对学科考试情况进行书面质量分析,成文备案待查,书面质量分析包括:

  a、考试概况b、考题分析c、质量情况d、存在问题e、改进措施

  (二)量化标准

  考责为50分

  1、考责赋分:①基本素质3分:教学思想和基本功1分,校本研修1分;课题研究1分。②教育工作5分;③教学工作42分:教学计划1分,备课12分,课堂教学8分,作业12分,课外辅导2分,活动课2分,听课3分,家访1分,学生评价1分。

  2、赋分标准:完成数量、质量情况各占50%。

  四、考绩

  (一)考绩制度

  1、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合理评价学生、评价教师,乡中心学校将从学生的优秀率、合格率、平均分等方面考核检测教师的教学成绩。

  2、每班检测的学生数以中心学校建立的学籍像册核查数为依据,学生中途流动,符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及时与乡中心学校办理手续。凡不符合规定流动的学生,考绩学生数不减。

  3、每学年末对全乡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英语等学科举行检测验收。

  (二)量化标准

  考绩为30分

  1、学生优秀率为6分,合格率为9分,平均分为15分。

  2、为便于教师考绩,统一尺度,将学生的优秀率定为20%,合格率定为90%。优秀率、合格率均控制在正3%和负1%之间。

  3、本学科最高平均分为考绩满分15分(以下比照计算),任教学科平均分与最高平均分相差5分(含5分)的得考绩分15分。

  4、计算方法:

  班级优秀人数

  ①优秀率得分=6×(÷20% )

  班级学生数

  班级合格人数

  ②合格率得分=9×

  班级学生数

  本班任教学科平均分

  ③平均分得分=15×

  本学科最高平均分

  ④升降分=6×(本期优秀率-上期优秀率)+9×(本期合格率-上期合格率)

  +15×(本期平均分与最高平均分之比-上期平均分与最高平均分之比)

  5、授多学科教师考绩:

  ①授两科考绩分之和在57分(含57分)以上,考绩为30分。授三科考绩分之和在81分(含81分)以上,考绩为30分。授四科考绩分之和在100分(含100分)以上,考绩为30分。

  ②若授两科、三科、四科考绩分之和分别达不到57分、81分、100分,即按比例折算计绩。计算公式为:

  任教学科考绩之和

  考绩分=×30

  考绩总分

  (考绩总分两科为57分、三科为81分、四科为100分)

  6、艺体、常识课教师考绩:

  ①若在乡级及其以上开展的活动中,获奖(名次)的,按本校所有教师二等中的第一名计绩。

  ②未开展活动或在活动中未获奖的,按学校考责分比例计绩。

  7、对参与区级及其以上大型活动(如体运会、文艺汇演或比赛等)班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授课教师给予适当加分。按每生加考绩0.06分。

  8、校长、主任考绩:

  ①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个人考绩达到27分(含27分)以上,按30分计绩。

  ②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个人考绩未达到27分,按个人实际考绩乘以30/27所得分计绩。

  ③未任教质量验收学科的校长考绩按中心学校考核的校长个人考责分比例计绩。

  9、幼儿园公办教师的考绩比照本人“德、勤、责”三考总分折算考绩分

  10、考绩分之和不超过30分。

  五、活动加分

  (一)加分原则

  1、活动加分仅限于教育主管部门或乡中心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竞赛。

  2、各项活动、竞赛获奖的教师,以同类同次最高奖次给予加分,学生获奖的辅导教师,同一次活动、竞赛,以学生的获奖等次累计给予加分。

  3、宣传报道加分以5分纳入活动加分。

  4、对负责片级教研活动的组长、副组长和承担区级、乡级、片级教学公开课、讲座等教研活动的教师给予加分。

  5、对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结题后予以加分。

  6、校长、主任按本校教师活动得分的平均分给予加分,计算公式为:本校教师活动总分÷本校教师总数。

  (二)加分标准

  1、各项活动、竞赛一、二、三等奖加分,获名次奖的,按前六名划分为三个等次,即第一名为一等,二、三名为二等,四、五、六名为三等,加分标准如下:

  ①乡级获奖的加2分、1.5分、1分

  ②区级获奖的加3分、2分、1分

  ③市级获奖的加4分、3分、2分

  ④省级获奖的加5分、4分、3分

  ⑤国家级获奖的加6分、5分、4分

  2、负责组织开展片级教研活动的正副组长依据工作数量和质量达标情况,每期按活动分分别加2分、1分。

  3、承担区级、乡级、片级教学公开课、讲座等教研活动的教师按次分别加活动分3分、2分、1分。

  4、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结题后按区、市、省、国家级,每次分别加3分、4分、5分、6分。

  (三)计算方法

  1、活动得分,学校最高分为20分,教师最高分为5分,以下比照最高分折算得分。

  2、活动竞赛,原则上按师生比例分配参赛名额,按学校在岗教师数算学校活动加分。(到城区小学上挂任教和长年病休的教师除外)

  3、活动竞赛加分,每学年末累计,学校以单位算得分,教师以个人算得分。

  4、校长、主任活动得分:本人活动得分与教师活动得分的平均分之和。

  5、学校活动得分,以本校教师活动得分之和的平均分折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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