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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浏览:23392022-02-22

  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试行)》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按照“创造条件实施弹性的学习制度”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校教育教学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必将涉及到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的相互协调问题,所以必须遵照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加强基础文化课、专业课的教学,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要以实行学分制为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题材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论和课程论,使之更为完善,更具有时代性和指导意义。

  二、试行专业及组织领导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我校准备在服装专业和汽修专业试行学分制。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了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分工如下:

  组长:zzz副组长:zz组员:zz

  三、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为有利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和衔接,为确保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服装专业和汽修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结合实施学分制实际需要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型,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训课,其中文化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课和音乐课等。服装专业必修专业课有:《服装设计基础》、《服装结构制图》、《服装制作工艺》等;汽修专业必修专业课有:《机械制图》、《机械基础》、《汽车电工电子基础》、《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汽车使用性能与维修》等。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2、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专业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服装专业限定选修课有:《服装材料》、《服装设备使用常识》等;汽修专业限定选修课有:《汽车材料》、《汽车概论》、等。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3、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充分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每学期提供5科以上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

  四、学分设置和管理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能否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学分值计算的最小单位是1分,一般课程以16-18学时为1学分。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规定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由三部分构成。

  1、学业学分:学业学分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按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周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各专业课程学分规格另行制定。

  2、实习学分: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按每学期校内实习的实际课时数计算。校外实习指第三学年的全日实习,每周计1学分。

  3、其他学分:包括奖励学分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学分即加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要求,奖励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获得超出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等途径去取得,加分规格另行制定。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以每周为1个学分。

  五、成绩考核

  1、学生所修习的课程在该学期结束时均由学校统一设置考试或考核,核定成绩时,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本门课程的规定学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必修课、限定选修课采用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相应成绩分换算如下: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3、为鼓励学生取得好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办法。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90-100 优 4

  80-89 良 3

  70-79 中 2

  60-69 及格 1

  60分以下 不及格 0

  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证书(包括岗位资格证书)等级标准的绩点为2,取得高于规定专业技术证书等级的绩点为3-4。

  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及学习成绩综合计算而得,它是学生学习量和质的双重相关量化指标。

  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该课程学分绩点系数,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的总和/课程学分的总和。

  4、学生修习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可以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课程的选修、免修、弹性学制

  A、选修

  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计划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加强指导。

  2、任选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每学期放假前3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任选课开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教务处应在放假前1周公布选修结果。

  3、限选课选课人数低于35人,任选课低于20人,原则停开或合并。

  4、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5、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

  B、免修

  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

  2、学生在入学前已具备了高中段其他类型学校学历或结业课程,可免修相同或相近课程。

  3、学生已获得大专或自考课程单科结业成绩合格者,可免修该课程。

  4、学生在本校或从别校转学或调换专业时已获学分的课程可以免修。

  5、学生在本校修完第一专业,选学第二专业时,已获得学分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以免修。

  6、学生在工学交替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有关学校或培训机构补修,已获结业成绩的课程可以免修。

  C、弹性学制

  1、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2、修够总学分80%以上或完成两年学业的学生可以提前参加高考或选修第二专业。

  3、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校学习一定课程后,可申请先就业、创业,实行工学交替,工学交替从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年。

  4、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难以修满学分的,可以重修或改修,但延长学习的年限不得超过3年。

篇2:小学爸爸妈妈成长学校学员学分制考核方案

  小学“爸爸妈妈”成长学校学员学分制考核方案

  【指导思想

  为促进家长更好地参与“爸爸妈妈”成长学校的课程学习,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真正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制定本方案。

  【考核范围

  全体家长学校学员(以爸爸妈妈为主)。

  【考核时限

  自20**年10月起,每学年考核1次。

  【考核办法

  由班主任与班级家委会进行学分统计,教务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参加“爸爸妈妈”成长学校必修讲座,参加学校或年级举办的选修讲座,参与《家校z》的投稿,担任家长义工,开设家长课堂等。

  1、学校每学年为各年级家长开设必修的“爸爸妈妈”成长学校讲座,其中一年级3次/年,其他年级2次/年,参与1次得3学分;学校或年级结合实际情况,举办的选修讲座,参与1次得3学分;参与以上的讲座,如是父母亲以外的其他亲属代替参加,学分减半。

  2、在年级的“爸爸妈妈”成长学校主题讲座中,担任主讲,每次得3学分。

  3、《家校z》投稿1篇,获得1学分;录用1篇,获得2学分。

  4、学校或班级开展活动时,主动报名担任义工,每参加1次得1学分,1学年最高以2学分计;在班级为学生开设家长课堂,每开一节课得1学分,1学年最高以2学分计。

  5、以学年为单位,一年级的必修学分为9分,其他各年级的必修学分为6分。每学年颁发一次结业证书,六年级毕业后,根据实际情况颁发毕业证书。

  zzz小学

篇3:龙湾中学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的精神,推动我校课程改革,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结合我校从20**年开始在高中试行学分制管理所取的一些经验,初步构想我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结构

  (一)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原则上完成18学时(1学时为40分钟)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必修学分为96学分,学生必须通过修习八个学习领域所有科目的必修课程,获得必修学分。

  (三)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可在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等四类选修课程中自主选择修习,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学生可以在校内跨班、跨年级选修课课程,也可以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选修课程。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相关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的性质,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主要有三种:

  1、学业认定。主要适用于必修课程和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便于学业测试的选修课程。学生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的2/3(18学时为1学分)、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合格,即可取得学分。

  2、证书认证。主要适用于学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或等级证书、比赛获奖等情况。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的,可按高级6学分,中级2学分认定。学生在参加社区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按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6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学分,市级二等奖1学分认定学分,记录成为相应类型选修课程的学分。上述学分计该项目的最高学分,相同项目的学分不予累计认定。

  3、过程记录。主要适用于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反馈评价,可按30学时1学分认定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修习完一门课程并通过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以及比赛获奖,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在校园网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教务处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八)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时间由学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九)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三分之一的;

  2、未参加学科模块考核、或者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等的;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在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条件时,即可在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查认定符合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应予以毕业。

  (二)我省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高中学习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96学分、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必考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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