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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七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浏览:48792022-02-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356号)的精神,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每人750元标准发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与评审程序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 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七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二) 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结果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审定,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三) 学校公示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资助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下拨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由学校办理)将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助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并终止其当年度助学金的发放。

  第八条 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其国家助学金发放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组织机构

  杭七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学生代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州杭第七中学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篇2:合肥六八一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通知》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促进国家助学金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初期制定此方案,以指导后期资助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肥合六八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zz zz zz zz

  成 员:zz zz zz zz zz zz zz

  学校特设国家助学金办公室,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助学金办公室设于政教处。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对象的条件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我校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同时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持有农村特困户证明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或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的学生。

  3、父母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烈士子女。

  7、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助学金额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工作步骤

  1、学校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及班主任会议,传达国家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召开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带申请表回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一式两份),并准备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城市户口要有户口本复印件。

  4、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初审,审定拟扶助对象,上报国家助学金办公室,最终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审定合格的扶助对象名单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完成学生个人银行卡办理工作。

  5、由银行直拨款项到学生银行卡内,学生直接由银行卡领取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公示、审核和上报工作。

  2、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城市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进入扶助范围。

  3、由学生自主支配助学金。

  4、坚决杜绝轮流享受助学金或者将助学金分解平摊给不同学生的做法。

  5、根据贫困家庭学生的变化每学年适时进行调整。

  6、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肥合六八一中学

篇3:余杭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目的

  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在杭余高级中学正式注册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①持有国家民政部门签发的家庭经济贫困证件的学生。如《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证》;

  ②特殊家庭学生。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学生、父母亲缺失的;

  ③突发意外的家庭学生。因家人得重大疾病、家庭遭受各类严重灾害的学生。

  ④经济收入低的家庭学生。父母亲因身体残疾、疾病等原因无固定工作或工作收入较低的学生(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按750元/学期发放,资助款由学校财务室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银行卡)。各班级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资助学生比例须控制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受助学生比例以内。

  第四条 资助名额

  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在校生的6%资助面,结合各年级各班学生人数进行划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人,视班级具体情况由学校统筹协调。

  第五条 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杭余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结合家访和班组民主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杭余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表、经济情况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班级调查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根据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汇总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我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资助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杭余区帮困助学基金。

  第七条 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1、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者。

  4、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第八条 本细则由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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