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中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市委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群众(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党委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校党委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三、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党委提出。
五、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所需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提交时间。
六、校党委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归档。公开内容经校党委集体研究或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作出予以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书面反馈。
七、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党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党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州惠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篇2:北江中学委员会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委的布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党组织提出申请,学校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学校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学校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进行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