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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一中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浏览:60222022-02-08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 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5、遗失杂志则按该杂志全年的总价赔偿。

  三、 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六、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篇2:仁海小学图书借阅赔偿制度

  仁海小学图书借阅赔偿制度

  1、图书室的所有图书为学校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

  2、借阅图书的学生或教师,须按照规定时间向图书室管理老师借阅。

  3、图书借阅或阅览时,不得玷污和损坏图书资料,否则照价赔偿。

  4、图书借阅期间,须保管好图书,阅读完后,应及时归还,最迟在本学期末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取消其借书资格,每次办理归还手续后才能再次借阅。

  5、图书遗失后,须赔偿相同的图书,否则根据图书价值按原价1至3倍赔偿。

  6、借阅者应保持图书的整洁,文明礼貌借书。

  7、所有借阅者应遵守该制度。

篇3:思实中学图书损坏和遗失赔偿制度

  思洋中学图书损坏和遗失赔偿制度

  一、图书损坏,赔偿规这如下:

  1、轻度损坏图书按书价的10%至50%赔偿;

  2、严重损坏图书接书价的3-5倍赔偿。

  二、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如下:

  1、一般图书遗失按书价的3倍赔偿;

  2,精装书、线装书、紧俏书以及利用价值较高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一本,视同整套图书赔偿;

  4、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后,请及时到馆办理赔偿手续,逾期须交滞纳金。

  三、读者借阅图书资料逾期超过30天,经过催还尚未来馆者,暂停借阅,图书馆并通知学校财务室,从其工资中扣除赔款后,方可借阅。

  四、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请节严重者,送交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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