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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图书赔偿制度

浏览:74612022-02-06

  1、应在限期内归还图书,保证书刊周转和借阅流通。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的,须按0.20元/天的标准交纳逾期费。

  2、必须爱护图书,不得破坏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若图书破坏情况严重或撕页,按图书遗失情况处理。

  3、若遗失所借图书,首先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得新书,请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原版教材按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书价参考NS省书局提供的数据);

  (2)出版年限在1990年及以前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1年至1999年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2000年至20**年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20**年及以后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3)成套图书或多卷图书遗失、损坏其中一册(卷)的,按原套(卷)价格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读者因图书丢失不能还书时,应于图书到期前来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规定赔偿书款外,还要交纳逾期罚款,每过期一天罚款0.20元/本。

  (5)损坏借阅条码、书脊所贴书标者,每条罚款5.00元。

篇2:仁海小学图书借阅赔偿制度

  仁海小学图书借阅赔偿制度

  1、图书室的所有图书为学校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

  2、借阅图书的学生或教师,须按照规定时间向图书室管理老师借阅。

  3、图书借阅或阅览时,不得玷污和损坏图书资料,否则照价赔偿。

  4、图书借阅期间,须保管好图书,阅读完后,应及时归还,最迟在本学期末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取消其借书资格,每次办理归还手续后才能再次借阅。

  5、图书遗失后,须赔偿相同的图书,否则根据图书价值按原价1至3倍赔偿。

  6、借阅者应保持图书的整洁,文明礼貌借书。

  7、所有借阅者应遵守该制度。

篇3:思实中学图书损坏和遗失赔偿制度

  思洋中学图书损坏和遗失赔偿制度

  一、图书损坏,赔偿规这如下:

  1、轻度损坏图书按书价的10%至50%赔偿;

  2、严重损坏图书接书价的3-5倍赔偿。

  二、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如下:

  1、一般图书遗失按书价的3倍赔偿;

  2,精装书、线装书、紧俏书以及利用价值较高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一本,视同整套图书赔偿;

  4、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后,请及时到馆办理赔偿手续,逾期须交滞纳金。

  三、读者借阅图书资料逾期超过30天,经过催还尚未来馆者,暂停借阅,图书馆并通知学校财务室,从其工资中扣除赔款后,方可借阅。

  四、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请节严重者,送交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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