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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一中岗位聘任制方案

浏览:47072022-01-31

  一、实行聘任制的指导思想

  我国实行科教兴国的战略,突出了教育的战略地位。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实行聘任制,引进竞争机制,是被省内外许多学校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了的一种能更好地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潜能,保持学校的活力,激发学校强有力发展后劲的一条成功的经验。更是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我校作为省级示范性重点中学,倍受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加速发展,尽快达到“千强”标准。

  二、聘任办法

  1、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委会负责制,即由校级领导组成聘任班子,实施层层聘任。

  2、教师的聘任以年级制格局为主实施聘任。

  3、实行层层聘任的操作方法为“两步到位法”(勤工俭学系列实行“三步到位”);

  第一步:校委会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设11个职位:党办、校办、政教处、教务处、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勤俭办各设一名主任(或副主任);总务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团委设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一名。(考虑到上级对我校干部编制的总量控制,个别部门可交叉兼职或暂缺。)

  第二步:校委会授权中层干部聘任本处室工作人员及本年级的教师。

  两步聘任之后,校委会作第一次协调,以保证各年级师资力量及各处室工作人员相对的平衡。

  在完成第一次协调之后,各年级、各处室进行优化组合,分工到位。年级的组合是在年级主任所聘出的全体教师的范围内,以班主任为核心,在班主任与教师之间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年级主任对各班教师进行平衡性协调以保证本年级的教师合理定位。组合掉的教师经协调仍无法安排的,上交学校处理。处室的组合是指有部门负责人的处室,以部门负责人为核心进行优化组合,方式和步骤与年级同。

  在优化组合、中层干部协调之后,校委会进行第二次协调,协调后仍无岗位者即落聘。全校落聘人员比例控制在3%以内。

  三、聘任制原则

  (一)中层干部聘任条件:

  1、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党的领导。

  2、品质优良、作风正派、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吃苦耐劳、团结同志。

  3、有较深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明确而科学的教育思想,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行政管理能力,善于组织和协调,工作踏实,办事干练。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男同志年龄在50岁以内,女同志年龄在45岁以内。(原任干部若需续聘,可不死抠年龄界限。)

  6、具有良好的群众公论。

  (二)教职工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团结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2、学历要求:原则上要求教师本科以上,职员专科以上,工人高中以上且具有本工种上岗证书。

  3、学校依据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对教师的考核结论逐步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①严重违法、违纪,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抵制学校政策的顺利实施造成不良后果者。

  ③工作责任心差,劳动纪律松弛,经常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者;

  ④业务素质低、工作质量差,不能胜任一中工作且无潜力可挖者。

  (三)聘任范围:

  1、不受现有干部格局的限制,重新聘任布局。

  2、行政人员不受现岗的限制,各处室各部门可在全校范围内聘任。

  3、课任教师的80%在现有的年级内聘任,20%可打破年级的界限。新分来的教师全部在高一安排上岗,待见习一年转正后再聘任。

  (四)聘任期限为三年,中途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聘。教职工也可以拒聘和辞聘,但都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五)未聘人员的安排及待遇:

  1、老年职工(男满55,女满50岁)落聘,在校内换岗或办理内退手续(内退的有关条件待遇按上级政策办),换岗后的待遇,只享受新岗位校内津贴的80%。

  2、中青年教职工落聘,第一去向,也是主要去向是由上级人事部门出面调出一中重新安排;第二去向是校内换岗,换岗机会只有一次,换岗后一年以内的待遇只享受新老岗位校内津贴中低的一项的70%,满一年后经部门负责人考核,能胜任新岗工作,可享受新岗津贴的全部;仍然不能胜任,即按第一(或第三)去向处理;第三去向是自找出路,从宣布自找出路的下一个月起,校内津贴停发。国拨工资的发放及工作籍保留期限等问题按照“宜市教人发(1995)11号”文件执行。拒聘和辞聘人员与第三去向的待遇相同。

  (六)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

  附:(一)层层聘任示意图

  (二)年级制工作框架(一)层层聘任示意图

  说明:

  1、党办主任由校党委任命;各党支部书记一般经换届选举产生,届中变动由校党委任命;团委书记经团代会选举产生后报校党委任命。

  2、政教主任先提出超过实际班额20-30%的全校班主任的资格人选,年级主任在政教主任所提人选的范围内再聘班主任。

  (二)年级制工作框架

  管理的科学化,除了管理思想的科学化外,最重要的体现是管理体制的完善。我校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对以前的管理体制进行一些调整,使之更加完善。1992年我校实行年级组与教研组并存的管理体制,是对以前的管理体制的一次较大调整。六年的实践,证明这一调整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水平,加快了学校向规范化发展的步伐,但随着工作的逐渐深入,这种并存并重的体制也暴露出了许多与现实的不适应性,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年级组与教研组并存而以年级组为主、年级组与处室并列的体制,是省内外绝大部分重点中学的经验证明了的一种较为科学的管理体制。我校在实行聘任制之前,要建立年级制,并以年级制格局为主,实行聘任制。

  一、年级制组织形式

  年级制就是在自然年级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管理形式。每个年级由校委会聘任一名年级主任组阁,由该年级主任聘任本年级教育教学的助手各一名,组成年级领导班子,通过两支队伍--由班主任组成的教育研究小组、由备课组长组成的教学研究小组,对年级实行教育教学的一体化管理。

  每个年级建立一个党支部,支部书记原则上从三人领导小组中产生。

  二、年级主任的责、权、利

  1、年级主任受校委会委托,对本年级的全体教师具有聘任权。

  2、年级主任对年级师生具有行政上的一定的组织指挥权。

  3、年级主任对年级教育教学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权。

  4、年级主任对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结果负有重要责任。

  5、年级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享受副科或正科级待遇。

  6、年级主任有一定的经济权,学校每学期拨给年级主任一笔经费,用于年级教育教学的奖励和活动的开支。经费标准另文决定,其发放总原则是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具体发放办法由年级自定,校委会审定。每学期与校财务室结算一次,做到学期完,帐目清。

  三、年级组与处室、教研组之间的关系

  处室主任与年级主任是平级关系,处室是从某一方面覆盖全校。如政教处是从德育方面管理全校,而管理内容只是一个方面;年级组则不同,其管理覆盖面是一个年级,而管理内容则是教育教学与教研一体化。

  依据以上这一规律性的认识,三处一室对三个年级实行宏观上的管理。即在各自分管的一个方面对全校提出统一的规范化要求,并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改进、总结提高;而年级组则是依据各处室宏观上的规范化要求,创造性地组织实施,保证处室的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其创造性的工作不受处室的限制,但要符合处室的宏观要求。凡全校性活动,年级组要服从处室的统一安排;凡年级创造性或正常的常规活动,处室均不可干预。

  教科室面向全校进行教学教改的研究,年级和处室必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教研组的功能是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宏观要求,进行教学常规的基本建设。其原有的行政功能转移到年级组,但教研功能却要得到加强。要研究本学科的教学规律,把握本学科教学发展的脉搏,通过集体备课,提高本学科教师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对本学科教师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评估,为教师晋级、聘任提供依据。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教学教辅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我院干部聘用制度改革,根据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同意z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中层干部选配工作的批复》(20**年12月)和《z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努力实践“20**”重要思想和20**,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效。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能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4、正确行使学院党委、行政和广大教职工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化办公的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能全面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竞争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195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高校副高及以上职称;

  (2)中级职称,评聘四年(含四年)以上;

  (3)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竞聘工作程序

  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公布竞聘岗位、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公布竞聘人员名单、竞聘演讲、组织考察、确定人选、任前公示、办理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竞聘岗位

  教学教辅机构副职竞聘的岗位在学院行政大楼二楼大厅张贴公布并在网上发布。公布时间:20**年5月25日-31日。

  (二)岗位报名

  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报名时需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院党务工作部。报名拟定时间:20**年6月1日-3日。

  (三)资格审查

  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资格,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竞聘人员名单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同意。拟定时间:20**年6月4日-9日。

  (四)民主推荐。在竞聘对象所在部门或根据党委所确定的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拟定时间:6月10日-12日。

  (五)公布竞聘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和市委教育工委同意的竞聘名单及相关情况将在学院行政大楼二楼大厅张贴公布并在网上发布。公布拟定时间:20**年6月13日-19日。

  (六)竞聘演讲

  所有竞聘人员必须参加其所报岗位的竞聘演讲。竞聘演讲的内容包括:一是工作业绩,二是对所竞聘岗位的认识和今后的工作目标。时间不超过20分钟。拟定时间:20**年6月20日-21日;地点: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七)组织考察

  党务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连同民主推荐、竞聘演讲的成绩一起,形成考察材料上报学院党委。拟定时间:20**年6月22日-24日

  (八)确定人选

  学院党委听取对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汇报,讨论确定各岗位拟任职人选。拟定时间:200年6月26日

  (九)任前公示

  将确定的各岗位拟任职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拟定公示时间:20**年6月27日-7月3日。

  (十)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没有问题或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下发聘任通知,并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岗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务工作部。主任:z(兼),人员:zz。

  五、相关问题说明

  1、每个参加竞聘人员可填报1-2个竞岗岗位。

  2、经学院派出在外学习的,若符合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报名竞聘。

  3、若一个岗位符合竞聘条件人数少于2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竞聘,该职位可以暂缺。

  4、在竞争上岗工作运行期间,职位若有变动的,应待该职位的新任领导干部到岗,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或转任他职。

  5、竞聘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一聘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6、被聘任的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享受该职位相应的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认真按照学院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做好有关组织工作。要大力加强竞争上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动员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积极报名,以实际行动参与竞聘,又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岗位竞争观念,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因病或外出的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向本人通报竞争上岗工作精神和有关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做好竞聘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期间,各部门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未做好工作交接的不得离开岗位。

  (三)纪检监察审计室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要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受理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于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附件2:

  z职业技术学院20**年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岗位一览表

  附件3: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竞争上岗报名表

篇3: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执行《z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因岗定人、择优聘任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以岗招聘人员。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学校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双向选择

  教职工聘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利,以更好地发挥特长。聘任领导小组有权选择教职工,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的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教职工应服从聘任领导小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三、聘任程序:

  1、招聘: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

  2、应聘:聘任领导小组发放聘任意向书,教职工提出应聘申请。

  3、聘任:根据逐层聘任原则,校长聘学校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提名年级组长和教

  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提名本年级本教研组教师,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确定聘任岗位以及是否试聘和待聘。

  四、聘用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用形式为聘任、试聘、待聘三种。

  1、聘任:

  中层干部岗位聘任:

  根据学校《市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上岗。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则重新进行竞争上岗。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聘任:

  德育处、教导处根据本人申请,月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情况,择优推荐考核优秀的教师作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候选人,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后产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人选。为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有优先确定聘任岗位的资格,有优先外出学习的机会。

  教师岗位聘任:

  教研组长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教学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任课教师的组合;年级组长可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本着择优选择的原则,参考教研组长的安排组合,提出本年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聘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加以调剂,最终确定聘任还是试聘和待聘。

  ①同职聘任:考核结果合格,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在全校70%以上,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级政府和教育局规定的福利奖金等全额发放。

  ②变职聘任:

  低职高聘: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以及小学一级教师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教育教学等级评定为A等,且学年教学质量测查高于常模,教师自主研修积分排名在前10位的,以上条件均具备的当年可高聘为小学高级教师,就近就高靠入高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档案工资不变,但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在学校高级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高职低聘: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教师将被低聘一级。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80%发放。

  转岗聘用:如存在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差距的现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均未提名,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也未能聘用,同时又存在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直接安排非教学工作,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50%发放。

  2、试聘:

  学年考核基本合格者,将作为试聘。试聘期间工资待遇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不再发放。

  如聘用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转为试聘: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出现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者上级部门投诉反馈为准。)

  ②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

  ③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在教育、教学中造成较大损失和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当月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有旷工现象的。

  ④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行为的。

  ⑤不注意维护教师与学校的形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犯纪事实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试聘期时间为半年。如连续二次试聘,即转为待聘。

  3、待聘:

  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待聘。待聘即为未被聘用的教职工。

  此类人员要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待聘期一般为半年,学校对待聘人员要安排临时性岗位,如能服从安排的,按市人事局[98]226号文件执行,并要在临时性岗位上给予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上岗的条件。不服从安排的按拒聘待遇处理。

  4、拒聘:

  教职工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应聘,并努力完成各岗位所要求的任务。如教职工拒绝学校聘用,经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的为拒聘。拒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从第4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拒聘期间待遇与待聘期间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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