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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

浏览:94722022-01-08

  澧临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完善校务公开事项,规范公开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未纳入学校校务公开目录范围,但社会公众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向学校提出公开要求的属于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形式:依申请公开包括口头和书面申请。

  三、审查:申请人向学校提出公开申请要求时,受理单位(或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公开申请予以审查。

  四、公开:对于符合公开规定的口头申请事项,应向申请立即公开;对于符合公开规定而又不能立即作出公开的书面申请,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公开回复。

  五、回复:对不符合公开的口头申请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详细、清楚的解释,对不符合公开规定的口头申请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根据。

  六、责任:对符合公开条件、手续齐备的申请公开事项不予受理的要按有关制度追究受理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澧临一中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篇2:临澧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

  澧临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完善校务公开事项,规范公开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未纳入学校校务公开目录范围,但社会公众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向学校提出公开要求的属于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形式:依申请公开包括口头和书面申请。

  三、审查:申请人向学校提出公开申请要求时,受理单位(或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公开申请予以审查。

  四、公开:对于符合公开规定的口头申请事项,应向申请立即公开;对于符合公开规定而又不能立即作出公开的书面申请,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公开回复。

  五、回复:对不符合公开的口头申请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详细、清楚的解释,对不符合公开规定的口头申请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根据。

  六、责任:对符合公开条件、手续齐备的申请公开事项不予受理的要按有关制度追究受理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澧临一中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篇3:北江中学委员会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委的布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党组织提出申请,学校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学校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学校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进行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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