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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学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浏览:28392022-01-06

  华新中学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依法行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监督考核的对象

  学校各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

  2、监督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目录、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准备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学校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重大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4)对有关教职工录用、职务任免信息等重大人事工作事项是否及时公开;

  5)各处室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6)相关人员是否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标准依法办事;相关人员的工作作风、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情况,落实学校“首问负责制”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2、考核人员组成。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

  1、听:听取具有校务公开内容的处室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2、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对学校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公开情况;各处室应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3、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职能处室职责不同,了解处室工作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4、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服务是否规范、校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学校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5、评:邀请市教育局、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员对我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各处室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校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具体的日常检查措施,记录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

  2、年终考核。各处室对本部门年度内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处室校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评定:对各处室和工作人员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处室,确定为优秀;

  2)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处室,确定为较差。

  2、奖惩措施

  1)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处室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

  3)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篇2: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务公开工作是推进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校务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及时和形式规范,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务实性原则。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真实性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校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系统性原则。要坚持加强校务公开与学校内部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五)多样性原则。要坚持将校务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及时性和公开形式多样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条 校务公开以学校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将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领导干部廉政等情况向全校师生员工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点、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中的难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进行。

  主要内容有: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决定、重大事件处理结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基建维修和物资设备采购,以及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研课题或者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审计情况;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推荐评优、入党培养,违纪处分等学籍管理办法;推荐免试研究生,发放奖贷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条件结果;学校与其它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教师和学生交流、留学生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其他部门、单位以及师生员工关心的、适宜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把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和民主评议四项职权,扎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一)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

  (二)建立专项校务公开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采用情况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公开,必要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通报公开。

  (三)建立教代会主席团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制度。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或部分教代会代表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巡查、督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评议、反馈等。

  (四)拓展校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及时公开,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健全校领导接待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校长信箱,及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校务公开渠道畅通。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材料,监督协调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四、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校办主任任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办副主任分别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有关院(系)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八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需要公开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检查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监督协调小组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得到答复。

  (二)监督检查要抓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六个环节。

  (三)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校务公开的时效性。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其他

  第九条 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施校务公开与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规范管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校内有关文件若与本实施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北斗小学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北斗小学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正建设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把反腐倡廉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1999年以来,我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离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为了使校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使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 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教育工作的“三个满意”,落实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民主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服务意识,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

  2、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z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z

  组员:z

  三、工作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1)制定校务公开监督制度,组织实施校务公开有关工作。

  (2)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或上报主管部门。

  (3)研究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和形式。

  (4)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档案,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2、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1)负责落实各项制度,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各项校务公开工作。

  (2)整理有关校务公开资料,做好文书归档工作。

  (3)完成年度校务公开工作总结。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1)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监督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公开制度的实施。

  (2)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理顺校群关系,积极解答群众疑问。

  四、规章制度:

  1、教代会审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

  2、整理归档制度。及时、全面、完整地登记有关校务公开的时间、内容。

  3、监督检查制度。

  4、信访制度。家长来信、来访;学生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处理。

  5、办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职能程序办事,公开办事结果。

  五、公开内容:

  1、招生工作。招生的计划、条件、程序、分数线等有关录取政策,招收、推荐保送生、直升生、择校生等条件、操作程序、收费标准及录取结果等事项。

  2、收费工作。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政策。

  3、财务工作。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学校接受捐资助学经费收支情况,学校招待费开支情况,食堂伙食费收支情况,特困生减免、补助及师生奖励经费支出情况,学校执行财务规范制度情况等。

  4、干部、教师管理工作。学校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中层干部选拔程序等情况,教师招聘、聘任(用)、调动、考核、晋级,奖惩和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及结果,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的方案,其它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学生管理工作。学生转学、借读的相关规定、操作程序,学生的奖惩制度等。

  6、基建、采购、经营工作。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大宗物品和大额服务项目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及其所属单位、部门有关投资、经营承包的情况。

  7、学校其他管理工作。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的决策与实施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情况。

  六、公开形式:

  1、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章程及有关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制度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2、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工会委员会议或教工大会通报学校有关情况。

  3、通过家长学校、告家长书向家长通报学校有关情况。

  4、通过大队部向学生通报有关情况。

  5、设立校长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听取社会、家长、学生的意见,并接受有关咨询。

  6、建立学校网页,并上网公布重点、热点信息。设立校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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