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中学学科竞赛规程及奖励办法
强永中学学科竞赛规程及奖励办法
(已经于20**年4月10日-5月1日公示,无异议)
(20**年第八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竞赛的质量,提升强永中学各学科教学在全市的知名度,有效激励任课教师在竞赛辅导中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程和奖励办法。
一、竞赛的组织办法
1、高一上学期年级优生辅导由各任课教师成班建制分专题进行辅导。
2、高一下学期起由年级进行组队辅导,辅导由各备课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为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
3、辅导计划由各备课组长和辅导教师在开学初制定,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教务处,另一份组里存档。
4、具体辅导时间由教务处和年级段统一安排。
二、竞赛辅导课时补帖:
1、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办、认可的数、理、化、信息技术、英语听力、英语综合能力、电脑制作等竞赛才可以组织辅导也必须组织辅导。
2、有计划、有教案、有考勤记录的竞赛辅导每课时按超课时1节计课时费。没有申报计划、未经学校同意自行组织的辅导不享受课时补帖。
三、各类各级竞赛奖励办法:
1、国家级:
(1)、学科竞赛入选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决赛(即冬令营,全省总人数不超过6人),每一人次奖励有关辅导教师3000元。
(2)、在全国学科竞赛决赛中,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全国一等奖10000元
全国二等奖7000元
全国三等奖5000元
2、省级:
(1)包括由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由中国数学会颁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复赛)、全国中学生应用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复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复赛)、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浙江赛区复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复赛)。
复赛省一等奖4000元
复赛省二等奖3000元
复赛省三等奖2500元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浙江赛区初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初赛)、全国中学生应用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初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浙江赛区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初赛)。
初赛省一等奖2000元
初赛省二等奖1500元
初赛省三等奖1200元
3、市、区级(包括温州市文综理综竞赛)
由市教研室组织的,但奖项从省一等奖开始起评的学科竞赛:
奖级奖金(元)奖级奖金(元)
市一等奖1000区一等奖500
市二等奖800区二等奖400
市三等奖600区三等奖300
(2)由市教研室组织的,奖项从市一等奖开始起评的学科竞赛:
奖级奖金(元)奖级奖金(元)
市一等奖1500区一等奖700
市二等奖1200区二等奖500
市三等奖1000区三等奖300
(3)由区教研室组织的,奖项从区一等奖开始起评的学科竞赛:
奖级奖金(元)
区一等奖800
区二等奖500
区三等奖300
(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其他类别比赛
各类小论文、征文、作文比赛、通讯赛、网页制作、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等评比活动,其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均降一档计算,省级获奖套用省级初赛标准,若获区三等奖,则降一档的奖励标准定为150元。
说明:
1、(一)各类奖励只级有计划(学期初交教务处)、有组织(经过学校选拔)、有规模(30人以上)、有辅导(至少10课时以上)的现场比赛项目的指导师才能享受。否则参照第(二)类标准。
2、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竞赛要求多学科所有教师能力协作,奖励系数为1.5。
3、艺术与体育的各类辅导补帖和比赛奖励办法由校长室另行确定。
4、遇以上办法中未涉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活动,其奖励办法由校长室和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再行确定。
5、获奖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不予承认。
6、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属强永中学校长室.
强永中学 教务处
篇2: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研究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科研氛围,培养研究生学术团队协作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特制定《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形式
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三、参赛范围
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四、组织与管理
1.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2. 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
3. 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五、资助和奖励
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2.获奖项目奖励:奖励标准详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校级、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与国家级同一项目所对应的校内、省内选拔赛);
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z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
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80006000
国家级二等奖6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40003000
省(部)一等奖
省(部)二等奖20002000
省(部)三等奖10001000
校一等奖800800
校二等奖500500
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年5月26日
附件1:《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
附件2:《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
附件3:《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
篇3: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团队协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达到有效参与竞赛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科竞赛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纳入专业建设范畴;强化学科竞赛校、院二级管理,在教学单位开展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的同时,鼓励教学单位竞争承办重点支持竞赛项目;相关教学单位既要重视竞赛获奖,更要重视学生参与度。
二、竞赛类别
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以下几类:
院级:教学单位主办并行文公布的校内学科竞赛。
校级:教务处组织并行文公布,由教学单位承办的校内学科竞赛。
市级: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省级:省(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若竞赛级别不清,报教务处审定。
三、竞赛组织
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单位主(承)办;重点支持竞赛项目必须开展全校范围的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单位承办。
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统一管理,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审核重点支持竞赛项目及所需经费,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问题,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等。
相关教学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1.完成制订竞(参)赛方案,编制预算、选配竞赛指导教师,确定参赛对象,制定培训方案,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竞赛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2.竞赛结束后,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附件2),整理竞赛相关资料(包括发文、竞赛报名表、竞赛总结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竞赛作品保管工作。
经竞赛组织、主办或承办单位同意,企业或单位可冠名赞助于校内进行的学科竞赛。
教务处每学年末公布各教学单位学科竞赛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竞赛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与使用
学校通过设立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推动和保障学科竞赛项目的顺利进行。
对于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按项目预算下达经费,经费不得挪用。
对于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从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中,向各教学单位下拨经费额度予以支持,教学单位应建立机制,确保经费得以充分利用,保证竞赛的质量与数量,经费不得挪用,不足部分可由教学单位专业(课程)建设经费中补充、自筹或由参赛学生自理。
对于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费用可由教学单位专业(课程)建设经费中支付、自筹或由参赛学生自理。
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宣传费、命题费、监考费、评审费、证书费、耗材费等。
重点支持竞赛项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1.宣传费:不超过200元/项目。
2.报名费:按正式参赛通知要求,据实报销。
3.培训费:参赛之前,指导教师培训参赛学生费用。国际级项目5000元/项、国家级、省级4000元/项。
4.差旅费:原则上学校为每项竞赛支付1名教师的差旅费,按学校标准执行;学生交通费按火车硬座报销,住宿费按照100元/人/天为上限报销。学生竞赛地市内交通费按照10元/人/天为上限据实报销;对于按规定竞赛地设为校内的重点支持竞赛项目且封闭竞赛时间连续超过8小时以上,给予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工作餐补贴,标准每天50元/人。
5.监考费:限于设置考场进行闭卷笔试的竞赛项目,执行学校标准。
6.邮寄费:用于邮寄参赛作品、报名材料等费用,据实报销。
7.耗材费:用于购买、加工竞赛所需材料、零部件等费用,严格控制,据实报销。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奖惩办法
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根据竞赛级别、最终获奖数量及其等级按附件3标准对承办单位予以奖励,指导教师和参赛获奖学生奖励由承办单位自定。
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及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奖励方式及标准由相关教学单位自定。
六、监督、异议和申诉
1.相关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2.相关单位要设立竞赛结果公示与发布制度。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联合公示、发布竞赛结果,院级学科竞赛结果由主办单位公示、发布。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 7 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过期不再受理。相关教学单位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七、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每学年度公布一次,以公布通知为准。
八、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珠院发〔20**〕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2.学科竞赛总结表
3.重点支持竞赛项目奖励标准
相关范文
- 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 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 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 永强中学学科竞赛规程及奖励办法
- 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优秀作品评选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说课比赛管理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 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 教师因病、事假学期绩效工资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