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浏览:38002021-12-30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工作,参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课程的总评成绩应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

  2、跨学期的课程的成绩应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一门课程只给一个总评成绩,跨学期的课程由不同教师任教的,未终结学期的任教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将有关考核资料整理好交到系办,由最后学期的任教教师评定总评成绩。中加班另有规定除外。

  3、有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应综合学生在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学生经学习能完成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要求的工作任务作为主要考核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由不同教师任教的,由指导实践环节的教师评定总评成绩。

  4、考核方式应与课程的特点、教学目标相适应。系部鼓励考核方式改革,如分层次考核、项目考核等,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事先报教研室和系部批准,并向相关学生公布后才能实施。

  5、原则上同专业平行班应采用统一的考核方式和内容,教学目标、课时相近的同一门课程也可以统一考核方式和内容。系部鼓励考教分离。

  6、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因素。

  7、有理论考试环节的课程,系部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指定命题教师。实践环节的考核由指导教师负责。

  8、理论考试的时间原则上为85分钟。试卷必须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到内容适宜,配分合理,标准答案应附配分方案,原则上得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命题难度应呈梯度型,大部分同学经正常复习应能够取得及格分。

  9、命题教师接到命题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试卷交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并连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试卷审批表(附带试卷的电子稿)送交系办。

  10、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命题教师、系办分别负责试卷移交到系办前后的试卷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1、系办负责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原则上监考教师的监考场次应集中安排。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根据需要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监考,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2、系办安排专人负责考务工作,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应至少在考试1天前印刷、装订好试卷,并对照标准卷、考试班级、人数检查试卷有无缺漏,根据考场安排整理试卷并装袋。以上工作应在封闭的环境进行,避免无关人员到场,并及时将试卷装入保管箱上锁。

  13、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当天提前10分钟以上到考务办公室发放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妥善保管,并通知主考教师及时取回试卷批改。

  14、监考教师应带齐所有的考试资料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宣布纪律,整顿考场秩序,清查考试人数,检查学生证件,待开考铃响后方能发放试卷。

  15、监考教师应严守岗位,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认真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学生作弊行为必须固定证据,通知学生本人,并在《试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登记,报系部处理。

  16、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终了前10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终了时及时收卷。考试结束后,必须清点试卷,填写《试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送交考务办公室。

  17、主考教师考试时必须到场处理考试有关事宜。如确实因出差等事宜不能到场,经批准可委托能处理该门课程考试事宜的教师代理。

  18、系部领导应巡视考场,检查、督查考试工作。

  19、主考教师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批改试卷,评定成绩,并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审批后上报成绩。主考教师应及时整理与考核有关的资料,交系办归档。

  20、试卷批改时,应严格执行标准卷的配分标准。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组成成绩的各部分因素比例要求折算成绩,不得随意拉高或压低分数。

  21、学生对成绩有争议,经本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可查分。如有差错,主考教师应及时履行纠正手续。

  22、系办负责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篇2:某学院学生成绩录入与查核的管理规定

  某学院学生成绩录入与查核的管理规定

  成绩录入与查核是学生成绩考核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学生成绩必须认真登录、严格管理,确保其真实、可靠。

  一、总则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地进行学生成绩的录入,做到不错登、漏登。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的真实性负责。

  2.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的录入工作,逾期教务处将公布尚未登录成绩的系部、课程及相关教师名单,同时视情况按《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3.学生对录入的成绩有异议,可在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之内,向所在系部提出查核书面申请报教务处,经教务处长同意后,由教务处送交各开课系部查核。开课系部应在一周内完成对申请同学的成绩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若成绩确实存在错误需更改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程序处理。

  二、成绩的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自行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教师录入成绩时应严格按照系统规定要求操作。成绩录入完毕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再行保存。成绩一经保存,不得修改。

  3.任课教师期末成绩录入后随即将成绩打印二份,签字确认后分别留开课系部和教务处存档;期末补考和毕业前挂科补考的成绩录入后,手工填写一份成绩报告单,分别留开课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4.交系部存档的成绩报告单必须和录入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相一致。

  5.成绩录入青果系统操作步骤:

  登录校园网(z) 点击教务网络系统图标登录 在身份一栏中输入工号和密码并登录

  ①更改密码: 请老师首次登录先修改密码

  选择“其它”修改个人密码

  ②成绩录入:选择成绩录入 录入学生成绩 分课程按上课班级录入成绩

  详细步骤请参照发给系部秘书的《z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教师使用指南》。

  备注:a、教师的工号与密码请到各系部的教学秘书处查询。

  b、各位老师在录入过程有问题请向教务处系统管理员咨询。

  三、成绩的查核

  1.为了确保学生成绩评定的公正性,保障学生的权益,在成绩评定中若对课程考核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有疑问或有异议时,有正当理由需要查核成绩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之内向所在系提出查核成绩的申请,并认真填写《学生成绩查核申请表》。成绩查核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转开课系教学秘书落实查询工作。

  2.成绩查核工作由教务处或委托课程所在系组织教研室主任或有关教师一起对试卷及评分情况进行全面查核,并将查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保存。

  3.成绩查核后,系部秘书负责将填写查核结果通知学生。

  4.学生查核成绩,须在开学初两周内提出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5.成绩查核申请只对当次考试有效,过期考试不再提供成绩查核请求。

  四、成绩的更改

  成绩录入后一经确认“保存”教师即无权更改。如确因成绩有误需要更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更改原因并提交考卷、成绩单等可证明更改理由的原始材料,经系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2.《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一份留系部备查,一份交教务处备查。

  3.更改成绩必须在教务处长、任课老师和系统管理员三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打开系统进行。系统管理员无权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4.存在的过失视情况按《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z职业技术学院

篇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工作,参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课程的总评成绩应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

  2、跨学期的课程的成绩应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一门课程只给一个总评成绩,跨学期的课程由不同教师任教的,未终结学期的任教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将有关考核资料整理好交到系办,由最后学期的任教教师评定总评成绩。中加班另有规定除外。

  3、有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应综合学生在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学生经学习能完成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要求的工作任务作为主要考核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由不同教师任教的,由指导实践环节的教师评定总评成绩。

  4、考核方式应与课程的特点、教学目标相适应。系部鼓励考核方式改革,如分层次考核、项目考核等,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事先报教研室和系部批准,并向相关学生公布后才能实施。

  5、原则上同专业平行班应采用统一的考核方式和内容,教学目标、课时相近的同一门课程也可以统一考核方式和内容。系部鼓励考教分离。

  6、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因素。

  7、有理论考试环节的课程,系部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指定命题教师。实践环节的考核由指导教师负责。

  8、理论考试的时间原则上为85分钟。试卷必须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到内容适宜,配分合理,标准答案应附配分方案,原则上得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命题难度应呈梯度型,大部分同学经正常复习应能够取得及格分。

  9、命题教师接到命题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试卷交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并连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试卷审批表(附带试卷的电子稿)送交系办。

  10、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命题教师、系办分别负责试卷移交到系办前后的试卷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1、系办负责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原则上监考教师的监考场次应集中安排。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根据需要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监考,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2、系办安排专人负责考务工作,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应至少在考试1天前印刷、装订好试卷,并对照标准卷、考试班级、人数检查试卷有无缺漏,根据考场安排整理试卷并装袋。以上工作应在封闭的环境进行,避免无关人员到场,并及时将试卷装入保管箱上锁。

  13、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当天提前10分钟以上到考务办公室发放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妥善保管,并通知主考教师及时取回试卷批改。

  14、监考教师应带齐所有的考试资料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宣布纪律,整顿考场秩序,清查考试人数,检查学生证件,待开考铃响后方能发放试卷。

  15、监考教师应严守岗位,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认真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学生作弊行为必须固定证据,通知学生本人,并在《试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登记,报系部处理。

  16、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终了前10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终了时及时收卷。考试结束后,必须清点试卷,填写《试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送交考务办公室。

  17、主考教师考试时必须到场处理考试有关事宜。如确实因出差等事宜不能到场,经批准可委托能处理该门课程考试事宜的教师代理。

  18、系部领导应巡视考场,检查、督查考试工作。

  19、主考教师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批改试卷,评定成绩,并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审批后上报成绩。主考教师应及时整理与考核有关的资料,交系办归档。

  20、试卷批改时,应严格执行标准卷的配分标准。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组成成绩的各部分因素比例要求折算成绩,不得随意拉高或压低分数。

  21、学生对成绩有争议,经本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可查分。如有差错,主考教师应及时履行纠正手续。

  22、系办负责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