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庄小学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庄郭小学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决定教育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弘扬高尚师德,进一步凸现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大胆创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评选师德标兵,树立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校园氛围,促进我校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评选范围
正式在职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特别是师德高尚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养高,教育信念坚定。政治思想坚定、方向明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20**”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在各项学习活动中积极主动。
2、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工作中服从安排,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人格高尚,淡泊名利,乐于助人,择善而行,热爱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遵纪守法。
3、业务水平高,业绩突出。认真学习、研究、实践教育理论,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严谨治学,不断追求创新。模范实施素质教育,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科研、教育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突出事迹。
4、教育行为严谨规范。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自律自强,行为文明,举止大方,深受学生爱戴。
5、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态,正确对待生活工作中的困难挫折,在教师群体中关系和谐,具有人格魅力。
四、评选要求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树立本校教师的师德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师德标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1、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人人参与,真正做到优中选优,真正立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立足于树立、宣传、表彰先进教师典型,立足于鼓励先进、激励进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中的积极性。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要高标准严要求,操作过程要细、要公开,评选结果要公正、公平,优秀典型要树得住、立得牢,让群众服气、认可。
五、操作过程
1、本校内按评选要求进行评选,人人参与,民主推荐,层层选拔后,评出校级师德标兵10%,再从校级师德标兵中选3%参加县级评选,并将校级师德标兵进行表彰,将推选出的人选进行公开。
2、学校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出校级师德标兵。
3、期末总结表彰会上,对师德标兵进行表彰。
篇2: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计划方案
“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计划方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弘扬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优良师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主义制度,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忠诚高等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业绩突出。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做学生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酝酿、民主评议、公示拟推荐候选人,上报推荐材料;
(二)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校报、新闻网等校内媒介刊登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同时开通“师德标兵评选网上投票平台”,并在校园网主页链接投票平台;
(四)全校师生员工自主网上投票推选;
(五)评委投票推选;
(六)综合网上投票和评委投票结果,决出师德标兵;
(七)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八)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社科处等单位负责人。
(二)评选活动办公室设校党委宣传部(校办公楼z室,联系人:zz, 电话:zz)。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0**年3月14日
篇3: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坚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多年来,一直坚持为本科生、研究生上课,近五年来平均每年直接面向本科生授课不少于四十课内计划学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百标准学时,主讲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积极主持或参与所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撰工作,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与好评。
(三)学术造诣较高,在坚持教学工作同时,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四)在教学、科研及其管理工作中积极改革,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上,教龄在十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师德标兵”名额控制
为确保“师德标兵”的质量和声誉,推荐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从严控制,全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十名。
第三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院(系)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要严把质量,推荐人选连同主要先进事迹一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取得多数教师的赞成且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上报。
(二)在各院(系)推荐基础上,由校“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及总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师德标兵”的表彰与奖励
全校评选“师德标兵”与z省“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结合,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