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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浏览:93332021-12-13

  市“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树立新时期优秀教师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再立新功,经研究,决定开展中澳市第四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澳市教育局、中澳市教育工会。

  网络支持:中澳教育网。

  评选办公室设在中澳市教育工会。

  二、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且教龄满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优异。近五年中,获得过市级以上个人先进荣誉称号。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教科研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过较高奖项。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善于用正确的思想培育人,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学生耐心细致、诲人不倦,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班主任工作等成绩突出,爱生事迹感人生动。

  4.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既友好相处,又坚持原则,向先进学习,勤于切磋,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团队意识强,维护集体荣誉,在创文明校风中率先示范。

  5.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对自己严格要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学校、家庭和社区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受到广泛好评。

  已获得全国、省、市“十佳师德标兵”称号者,本次不再申报。

  四、评选方法

  1.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共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辖市、区按分配名额直接向评选办公室推荐;各在常高校、行业学校、技工院校、局属各学校可先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然后由组委会按照条块名额从中择优选出候选人。

  2.“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候选人事迹、投票办法在中澳教育网上发布。发动全市师生和社会各界通过网络平台,对20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3.根据群众投票,综合各方意见,评委会从20位候选人中选出10位“十佳师德标兵”,其余10名为“师德先进个人”。

  五、日程安排

  1.5月份宣传、发动、组织评选推荐。

  2.5月底推荐工作结束,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400字事迹简介和2000字事迹材料各1份交评选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电子稿发送到评选办公室(z;联系人:z;电话:z)。

  3.6月10日前确定“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中澳教育网上发布候选人事迹及投票办法。

  4.6月30日投票结束,7月初统计投票情况,7月底由组委会公布评选结果。

  5.“十佳师德标兵”将在全市第七个师德建设月和第30个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并将组建师德报告团到各辖市、区及有关学校作巡回报告。

  六、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是推动我市“师表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师德教风建设的一次检阅,是全体教师学习师德规范的过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2.发扬民主,确保质量。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及分配名额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个人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扩大师德建设活动的成果。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以师德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篇2: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计划方案

  “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计划方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弘扬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优良师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主义制度,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忠诚高等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业绩突出。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做学生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酝酿、民主评议、公示拟推荐候选人,上报推荐材料;

  (二)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校报、新闻网等校内媒介刊登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同时开通“师德标兵评选网上投票平台”,并在校园网主页链接投票平台;

  (四)全校师生员工自主网上投票推选;

  (五)评委投票推选;

  (六)综合网上投票和评委投票结果,决出师德标兵;

  (七)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八)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社科处等单位负责人。

  (二)评选活动办公室设校党委宣传部(校办公楼z室,联系人:zz, 电话:zz)。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0**年3月14日

篇3: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坚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多年来,一直坚持为本科生、研究生上课,近五年来平均每年直接面向本科生授课不少于四十课内计划学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百标准学时,主讲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积极主持或参与所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撰工作,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与好评。

  (三)学术造诣较高,在坚持教学工作同时,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四)在教学、科研及其管理工作中积极改革,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上,教龄在十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师德标兵”名额控制

  为确保“师德标兵”的质量和声誉,推荐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从严控制,全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十名。

  第三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院(系)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要严把质量,推荐人选连同主要先进事迹一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取得多数教师的赞成且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上报。

  (二)在各院(系)推荐基础上,由校“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及总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师德标兵”的表彰与奖励

  全校评选“师德标兵”与z省“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结合,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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