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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州一中学校中层干部工作督查制度

浏览:34422021-12-24

  州苏一中学校中层干部工作督查制度

  为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提高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督查制度:

  1、党委、校长室定期对中层干部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改进计划和办法。

  2、定期举行中层干部思想、工作交流会。

  3、定期举行新上岗干部述职会。

  4、各部门对中层干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填写中层干部督查表并报校长室备案。

  5、经督查,对中层干部存在的问题须及时通知本人,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

  州苏一中学校

篇2: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有效调动学校中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书记

  成员:各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二、考核范围

  学校各处室的正副主任、团委正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含年级主任副主任)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

  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年度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三)于分管领导评分,并结合教代会测评定出结果

  (四)年级主任和副主任考核工作对照本办法由学校综合各处室、分管领导意见定出考核结果

  四、考核细则

  (一)、考勤(20分)

  1、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2、在校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3、带头做好行政值班工作和节假日值班活动,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做好每日行政值日记载,缺一次每人扣1分。查行政记载簿 5分

  4、积极参加学校或年级的各类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平时检查、年级主任及教师反映,一次扣一分 5分

  (二)、事业心(20分)

  领导的事业心是领导干好工作的基本保证,有了事业心,在工作时就能全身心的投入,就能多想点子,多想措施,就会千方百计的带动教师,有创造性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如果事业心不足,即使有能力、有水平,也不会干好工作,所以领导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

  1、遵守师德规范,工作认真主动,热心为一线教师和学生服务。尊重分管领导,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师生反映,一次扣2分

  2、计划有落实,检查有反馈:学期初能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处室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计划落实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无计划、总结一项扣 5分

  3 民主意识强,办事讲实效,能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办事讲求效益,不拖拉,不借故推脱。 民意测评师生反映,一次扣2分

  4 以身作则,责任意识强,敢说敢做敢担。出现一次责任事故扣2-4分。

  5 工作有创新,成绩有突破,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负责、分管的工作获上级奖励,县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加6分,国家级每次加8分。无年终材料扣 5分

  (三)、本职工作(60分)

  五、责任追究

  1、学校成立行政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考核工作必须公正、客观、严谨,发现有串联徇私行为者将作严肃处理。

  3、考核分数达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由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4、连续二个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工作岗位将进行调整。

篇3: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z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20**”重要思想、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师德和人格品质。

  2、能够做到廉洁奉公,不计较个人利益和报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有坚忍不拔的精神。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教好的人际沟通、写作和信息技术素养。

  4、能够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从事教科研的能力。

  三、选拔任用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连任中层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四年以上教育教学和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经历或相关经历的教师;

  2、团队干部至少有两年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教学经历,年龄一般控制在32岁以下;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队干部职称要求除外);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5、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四、选拔任用程序

  1、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形成推荐名单;

  (1)自我推荐;

  (2)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推荐,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由学校党支部汇总统计、分析推荐的结果。

  (3)校长提名;

  2、确定选拔对象

  (1)对提名人选校务会、支委会初审后,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确定竞聘人选;

  (2)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竞聘演说,评委评定(外聘专家与校内相关人士组成);

  (3)召开校务会议,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听取意见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任用人选;

  (4)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讨论。

  3、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为三个工作日。

  (2)实行为期一年试用期制度(发试用期津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3)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特殊情况需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

  五、免职和辞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酝酿讨论后,召开党支委校务会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按免职或辞职程序作出处理:

  1、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职务,或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操作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免职辞职处理的内容执行。

  六、说明

  中层干部主要指:教导、政教、人事、校务、校办、教科研、团队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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