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列表 导航

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浏览:21422024-10-16

  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为确保XX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XX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电子邮箱的管理运行部门。网络信息中心应按规定做好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面向用户的服务工作,以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暂停邮件服务时,信息中心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二条 XX学院校园电子邮箱是学校为师生和校内单位提供的免费电子邮箱。校园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目前分为三类:

  (1)教工邮箱(后缀为@XX.edu.cn):账号一般为部门首字母和姓名首字母(采用上网账号,如有重名由信息中心另行通知),为每位教职工提供1个不少于5G的电子邮箱,可以按需进行扩容。新教职工邮箱根据每年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名单进行批量开通,或者教职工自行填写《XX学院电子邮件用户开户表》并携带有关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外籍教师由外事处处统一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

  (2)学生邮箱(后缀为@stu.czc.edu.cn):为每位在校学生提供1个500M的电子邮箱,账号一般为系部名称首字母加学生学号;新生邮箱根据每年各系部提供的名单进行批量开通。

  (3)单位邮箱(后缀为@czc.edu.cn):容量为10G,账号申请单位自行设定。注意:单位邮箱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注:批量开户要按照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且部门负责人批示签字。

  第三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校园电子邮箱用户密码设置应达到基本安全要求(8位以上的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的组合),妥善保存并定期更换。弱密码用户应立刻更改自己邮箱密码或初始密码,保障自己的信息安全。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或发生其他网络安全问题,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通过校园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校园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校园电子邮箱仅限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用户将校园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

  第六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第七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网络信息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篇2: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学校校园网络管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用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联接,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单位与教职工、学生个人。

  第四条 校园网包含教学、科研、管理和图书情报等方面的综合应用信息系统,同时是一个包括数据、语音、图像等多媒体信息处理和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目前,校园网使用两条通路,一条通过专线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联通;第二条通过电信宽带网与中国公用计算机网(CHINANET)互联。此外,通过光纤南北校区相连;使之成为对内形成教、研信息高速公路,对外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高速联接,共享信息资源,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促进我校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校园网的安全管理执行机构是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学校其他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做好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并备案,各接入单位应该建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单位计算机安全组织机构,并设立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八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九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侵入情况。

  第十条 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及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和已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局域网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校园网管理、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发布的基本政策,推进智慧化校园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平台服务,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对外代表学校参加与校园网有关的活动;负责保障校园网运行安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删除网络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声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意诽谤他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宣传部负责学校主页上信息审核与发布、部门二级站点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受学校宣传部指导监控。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子网络建设与管理。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成立网络安全管理小组,但至少要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或联络员)。其职责是:熟悉本单位的网络状况,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并保存本单位子网建设、运行的有关记录和文档,负责校园网主干网设置在本单位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网络中心反映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网络管理员(或联络员)名单须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十六条 校园网主干网是指校园网中连接各校区、各建筑物、大型建筑物内楼层之间的部分以及校园网向上连接至互联网的部分。子网是指各单位内部的局域网络。

  第十七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通信介质(如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无线网络等设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障主干网的畅通。

  第十八条 各入网单位应在网络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对其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网络信息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建设和管理要求的子网,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拒绝或中止其加入主干网。

  第十九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需要扩充网络的部门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商业性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各部门网络如连接除校园网外的其它出口,必须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四章 IP地址与用户

  第二十一条 IP地址是宝贵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用IP地址动态分配策略,需要固定IP地址做特定用途的部门,由部门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分配,由网络信息中心按需分配。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如有违反,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校园网络使用的管理采用用户实名认证方式,凡使用校园网络的人员,必须到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为XX学院校园网络用户,可以以单位集体申请或个人申请。确认后的用户可以在接入校园网的任何一台计算机上登录上网。

  第五章 信息发布暂行办法与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由校宣传部统一负责、审核。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行政宣传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及各类通知、公告、招聘等信息均可上网,以提高办公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有:

  1.行政宣传信息包括各单位或部门、各附属机构介绍性的图文资料、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管理规章制度,招生、毕业生分配信息,各项重大宣传资料,校内教学、科研、后勤、产业、文娱、体育、学术、外事、校友等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等。

  2.教学信息包括专业介绍、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学分制管理系统、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资料、多媒体教学课件、网上教学等。

  3.科研信息包括有关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编辑部等资料、科研成果及获奖资料,学术交流,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4.公告及招聘、广告类:有关机构改革及教育管理公告、人才交流及招聘信息,单位及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七条 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1.凡需由校宣传部制作和发布的信息,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稿件各一份,并注明属校内发布(不上INTERNET)还是校外发布信息,才能上网发布。对不提供电子文档的信息,不给予发布。

  2.各二级单位、部门的主页由各单位自行制作、上传并更新。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或加盖公章),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做到“先审后发”,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3.各单位、部门需指定一名网络与信息安全员(可由网络管理员兼任),负责本部门主页的上下传送、上网信息的收集、登记、更新和维护、办公信息的收发等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员应注意本单位上传信息后台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要经常更换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第二十八条 凡上网信息底稿必须归档保存,最少保留一年,以备上级部门随时核查。

  第六章 校园网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所有校内各系、处级单位和填写了入网申请的团体和个人均为校园网使用用户。

  第三十条 校园网用户有权享用校园网平台上的共享信息资源,有权通过出口线路访问因特网资源。

  第三十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如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法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

  1.校园网上开设的网络服务用户帐号只为提出该项网络服务申请的个人用户所拥有,严禁账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号和IP地址。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设备、网络工具或软件技术等对他人的用户帐号及口令进行侦听、破解,IP地址盗用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资源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

  1.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2.散布计算机病毒。

  3.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

  4.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5.占用别人IP地址和校园网保留地址,盗用他人上网帐号,如经发现,将对该人实行禁用网络的处罚。

  6.利用黑客扫描和监听等软件刺探校园网和互联网其他机器信息,特别是禁止用自动机扫描服务器和端口。

  7.破坏校园网络资源设备。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而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并产生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事件为紧急事件。

  第三十五条 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第八章 处 罚

  第三十六条 对破坏校园网络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网络信息中心对其进行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破坏网络信息面板、网络端口。

  2.破坏网络交换设备。

  3.破坏校园网线路和光纤。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信息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删除帐号、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1.利用网络传递不利于国家安定团结的信息;

  2.利用网络宣扬封建迷信、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3.查阅、复制或传播淫秽、色情资料;

  4.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5.破坏、盗用网络信息资源,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6.蓄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盗用他人IP地址、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并造成危害;

  8.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自联网,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9.对已发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误时间迟报;

  10.对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置之不理,限期内拒不改进;

  11.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12.利用黑客扫描和监听等软件刺探校园网和互联网其他机器信息。

  13.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对网络上传播病毒和垃圾包堵塞网络,和妨碍网络正常运行的机器,网络信息中心追查和清除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全力配合网络信息中心的工作。对于由于疏忽和大意传播病毒的机器和个人,或者不协助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工作的事件相关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

  1.情节恶劣者,上报情况给校方领导和保卫处处理。

  2.禁止病毒传播,屏蔽联网机器相应的网络端口。

  3.删去破坏网络的用户相应的帐号,关掉已开通的端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篇3: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XX学院校园网建设的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教育、管理和科研部门。为规范XX学院校园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XX学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XX学院校园网是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第一条 接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条 用户申请接入校园网以自愿为原则,拟接入校园网络的用户,须提前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开户。用户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经常更换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第三条 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陆设备。一经发现,对楼内设备损坏的将处3-5倍设备价值的罚款,并报有关部门处理,由此引起不能提供正常网络服务的将从重处罚。

  第四条 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转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的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活动。

  第五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条 对网络信息中心所分配的网络IP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中心分配,不得使用XX学院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不得用任何手段扰乱网络中心的IP分配策略。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MAC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暂扣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以妨害网络安全交有关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息资源和感染病毒。

  第八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校园网的所有计算机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如需上网必须接入由网络信息中心监管的校园网,如有违规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信息中心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区和学校有关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的规定,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四条 本用户守则适用于XX学院校园网所有用户。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