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校务公开公示制度
六小校务公开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依法办学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其在学校围绕中心工作,促进各项任务的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内容范围
(一)学校收费的公示
(二)评选先进的公示
(三)职称评定的公示
(四)党员发展的公示
(五)学校中层干部提拔的公示
(六)学校财务预、结算的公示
(七)学校重要教育活动和重大基建任务的公示
(八)学校党政述廉、述职情况的公示
(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和建立的公示
(十)学校教师奖惩情况的公示
(十一)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公示
(十二)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情况和竞聘的公示
二、公示的形式:
张贴公示、向全体教师通报、教代会讨论、发放通知书等形式。
三、公示的要求
(一)校务公开要有利于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管理行为的有效监督,不断提高学校科学管理的水平。
(二)校务公开要有利于构建校务公开的动力机制、监督机制、参与机制和协调机制。
(三)校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制度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四)校务公开要有利于促进和谐的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服务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四、公示的时间规定:
在公示的当日起至规定日期结束。除去休息日,一般是5—7天的时间。
五、公示的格式要求
(一)简明扼要的表述公示的内容。
(二)讲清公示的目的、要求和范围。
(三)明确公示的时间。
(四)写明联系电话和负责部门,并盖好图章。
六、公示情况处理意见
1、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不同意见或反对,可向负责部门负责人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说明理由。学校应及时调查审核,若情况属实,应及时召开党政联系会议和校务会议,讨认并做出决定。对意见人实行保护,预防打击报复。若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学校对反映人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讲明事实情况。
2、每学年要认真做好公示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
篇2:XX希望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XX希望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领导体制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三、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广泛吸纳群众、学生和教职工关心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坚持实效性的原则。对群众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目前学校的“难点、焦点”等问题必须要及时公开,讲求公开的实效性。
5、坚持一贯性的原则。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稳定的长期性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五、校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的举措和实施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定等。
2、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和招聘、竞聘录用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
3、关于财物管理的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投资情况;学校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转出等情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关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评先的条件,评选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贫困职工救助等情况。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学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特困生救助等情况。
6、其它事项:如学校或个人因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情况;学校完成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有关伤害事故处理情况。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措施
1、通过教职工大会实施校务公开;
2、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设校务网上公开栏;
3、设立校长信箱、校长公开电话;
4、通过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
5、利用校园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收费通知单、公示板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篇3: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