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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支部议事制度

浏览:77542024-10-15

  六小支部议事制度

  一、议事内容

  学校党支部应当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并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2、讨论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有关问题。

  3、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学校改革方案、学校基本建设等。

  5、讨论学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任免学校中层行政领导干部,要经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进行公示,由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6、讨论并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工作问题。

  8、讨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各委员。

  3、支委会议必须委员超过半数方能举行,讨论任用干部需三分之二成员到会。

  4、支委会议讨论问题时,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到会的委员再进行表决。

  5、支委会议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除紧急情况以外,可暂缓做出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等意见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方法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若干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7、表决结果由支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如实记录推荐、考核、讨论决定的情况。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讨论的决定,或未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2: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面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学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坚持依法治校,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应当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其他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建设与评估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校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职能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至少提前2天报学校办公室汇总。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确定是否上会。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提出部门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材料应文字简练、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切实可行。经确定后的会议议题的相关书面材料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汇总、印制,提前1-2天送达与会成员(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改动议题。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岐,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学校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发布会议决议,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职院发〔2018〕41号)同时废止。

篇3: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工作规范

  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工作规范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系(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4、加强本部门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会同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做好本部门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加讨论决定本部门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5、对本部门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干部的选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和按有关管理权限、程序任命。

  6、加强本部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工作,协调党政、党群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形成系(院)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7、领导本部门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支持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8、教育和监督本部门干部、党员、教职工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9、落实系(院)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并负责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和反映问题。

  二、党支部的设置与职责

  (一)党支部的设置

  系(院)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系(院)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教职工党支部的职责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的职责

  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党总支(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总支(支部)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民主监督,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2、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有计划、有准备,严肃对待。

  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事先派人收集群众意见,整理成文,传阅每个委员,并通知每个委员,作好开会前的一切准备,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邀请学校党办、纪委派人参加。

  5、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每个党员都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

  6、各级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考勤和记录,会后将记录上报。

  (二)“三会一课”制度

  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定期进行党课教育,是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必要保证,是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具体措施,各党总支(支部)必须充分重视,严格执行。

  1、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布置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分析情况、研究工作。

  3、党小组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4、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内容根据党委布置或自行安排。全校性党员的党课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

  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做好考勤和记录,在党务系统、“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党小组活动记录中反映出来,纳入支部工作考核范围,定期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并由党办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情况等,以密切党员同党组织的联系、沟通、求得帮助,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情况的一种途径,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加强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

  1、思想汇报的对象:凡是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都应要定期向所在的党支部进行汇报。

  2、思想汇报的内容:(1)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3)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4)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5)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3、思想汇报的形式:(1)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口头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其转正的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书面进行汇报。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

  (四)学习制度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MZD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坚持学习制度。

  1、学习的内容。(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MZD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3)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2、学习的方法。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相结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讨论为主。学习中,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廉洁奉公。

  3、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成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指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2、我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时间一般应在每年年底进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举行的,必须报党委同意。

  3、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编入基层支部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因公外出学习、工作,或因病休养在家的党员应向所在支部写出书面汇报。

  4、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看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知识,自觉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组织观念。看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主动积极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3)纪律性。看是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及各项纪律,令行禁止。

  (4)奉献精神。看是否能自觉维护改革的大局,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高尚的风格和情操。

  (5)联系群众。看是否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确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水平。主动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参与并抵制无原则的派别活动。

  (6)事业心。看工作中是否有责任心和进取精神,是否刻苦钻研业务,在本职岗位上真抓实干,在教学和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5、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我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分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组织考评、表彰处理五个阶段。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我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搞好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支部,应先整改后评议。

  (2)民主评议党员应着眼于团结和教育,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在开展民主评议的同时,应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通过评议,评出信心,评出干劲,评出纪律,评出团结。

  (3)民主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遵守党纪、党规。不许打击报复,不许诬陷整人和犯自由主义,对评议中违反党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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