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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要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96942024-10-13

  学校重要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防止人员离岗(离职)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第二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学校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由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工作积累的全部资料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具体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4、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第四条 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学校所有。

  第五条 离岗离职人员应在向学校提出离岗离职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学校或部门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学校或部门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第六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学校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图书信息中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学校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七条 人员离岗离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签订《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1)。

  2、离岗离职人员整理好涉及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资料或文档,形成信息交接档案,移交给指定的工作交接人员;

  2、逐项取消其拥有的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3、收回其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包括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及其他财物;

  4、全部移交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移交记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

  5、未完成以上程序,工作人员不得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附件1: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篇2:专科学校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与保密协议

  附件1

  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与保密协议

  为保障学校信息安全,本人承诺在维护或者使用信息网络资源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规定,承诺如下:

  一、不利用学校信息网络侵犯或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及学校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通过学校信息网络系统及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发表、转摘、传播各种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有害信息。

  二、严格遵守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制度,不对学校信息网络、各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等重要服务器等进行发送垃圾邮件、传播计算机病毒、删除数据、修改设置等恶意破坏、攻击行为。

  三、严格按照分配到的学校信息网络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用户名及相应权限处理职责内业务,及时修改有关系统默认口令并安全保管,不泄漏、传播或转借他人。

  五、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如属学校招投标、财务、人事管理、档案等涉密用户,要做好涉密计算机设备及其他存储介质的安全保管与使用工作。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不利用社交软件(系统)、电子邮件等传递、转发或抄送学校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六、离岗(职)后仍保守学校机密及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信息。

  七、服从学校其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并密切配合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若违反上述规定,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信息化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惩戒。

  承诺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3:专科学校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专科学校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为加强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管理,保证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重要岗位专指学校信息化岗位,是指负责学校校园网建设、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图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以及肩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的各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网络(站)管理员、信息安全员和专(兼)职保密员等。

  第二条 信息化岗位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三条 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重要岗位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如属学校招投标、财务、人事管理、档案等涉密用户,要做好涉密计算机设备及其他存储介质的安全保管与使用工作。

  第四条 信息化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限制。信息化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予以更换。严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时更换口令。

  第五条 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有密码保护措施,工作中离开岗位时计算机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计算机无人使用时不得置于上网状态。

  第六条 非经部门领导批准,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存有学校重要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经部门领导批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的,应采取措施保证计算机内信息安全。携带外出的便携式计算机禁止留存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容。

  第七条 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应不定期对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重要资料要做好备份,以防止资料遗失、损毁。

  第八条 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按学校《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办理: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引发信息系统运行异常、工作信息丢失损坏等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泄密事件的,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条 所有重要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需签订《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与保密协议》(附件1)。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与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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