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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浏览:36612024-09-30

  学院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属学院固定资产,是办学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专题报告、大型会议、教学、科研、实训及举办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率,达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提高效益的目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凡属院、系、部、中心、二级学院开展的各类教学、培训、涉外交流活动(会议),学院均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全院各部门均应增强爱护国家财产和成本节能意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第四条 学院委托教务处负责教室、实训室的使用安排及管理,总务处负责学院的会议室、贵宾室、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管理职能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各部门开展带经营性质的有偿培训等活动,事先须向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交付使用费,并纳入成本核算。严禁任何人借单位名义利用学院资源擅自开班,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章 会议室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会议室为院级的会议室、贵宾室,各部门会议室由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第七条 学院会议室仅供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全院性会议使用,原则上不用于各部门内部会议。

  第八条 会议室借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的程序。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部门下周需召开的会议(活动)等情况书面报总务处,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管理人员按照会议轻重缓急、先后有序的原则进行安排。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发生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学院的安排。临时性会议或接待需要借用普通会议室可电话申请(联系电话:XXXX)。

  第九条 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使用单位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物品,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坚持“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会后使用部门应及时清理横幅等张贴物;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如有改变须在会议结束后主动恢复;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会议室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门窗、空调和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总务处应及时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由于使用完毕未关空调、电源、门窗等,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会议使用部门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术报告厅供学院重要报告、大型会议、讲座等校级活动使用,一般不另作他用。各系部独立举行的非全校活动要从严控制,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得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凡属有偿培训或校外租用的培训、会议等活动,严格遵守学院的审批程序,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租金(由总务处二级财务收取后统一转学院财务处),收费标准(见附件1)。如属非经营性活动需免场租的应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程序和办法同会议室,经总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在使用报告厅期间,活动组织者必须负责维持活动正常秩序、保持和维护场内的整洁和卫生,确保设备和设施完好。

  第四章 教室、实训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实训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是教学、科研、实训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教室、实训室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如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和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安排使用。总务处、信息中心协助做好日常相关的管理、保养、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培训学院等开展的计划内教学、培训(计划内是指教学计划或业务范围内的教学活动,不属有偿性质)所需教室(或实训室)均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教室资源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其使用必须优先满足教学的需要,教室资源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分配、协调和安排使用,为了加强对教室资源的管理和培训成本计算,凡校内各部门(包括各系、处室、工会、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培训学院、图书馆等)组织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必须按规定申请租赁教室。

  第十八条 教室的租赁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含校内各部门)或组织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租借,申请时由主办单位或组织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申请表》(见附件4),填写申请表上的所有项目,加盖单位或组织公章地,附上使用教室进行活动的具体内容,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教室是用来传授知识,教书育人的地方,租赁教室的单位或组织在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论,不得传播淫秽内容。一经发现,学院有权立即取消租赁协议,所造成的后果由租赁单位或组织负责。

  第二十条 经审批同意使用的单位或组织必须遵守校园教学作息时间,做好学员的组织工作,保持校园的良好教学环境,遵守校园的有关规定,遵守学习纪律,爱护公物和卫生,如有违反规定而损坏学校公物和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使用的单位或组织必须按标准缴纳租赁费用,费用统一由财务处收取,对未按要求缴纳租赁费用的,教务处有权不予使用。校内各部门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使用教室的费用可由财务处从收费中扣除,租赁费用作成本计算。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教室时,需动用相关部门的人员协助时,在上班时间以外的就给予每人50元/天的加班补助。校外单位或组织由教务处申报,校内的由使用部门申报,财务处核准后发给相关人员,该费用作成本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此规定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校内外租赁教室的规定》自行废止。解释权属总务处。

  附件:

  1. 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的使用范围、租借收费标准

  2.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

  3.XX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标准

  4.XX职业技术学院租赁教室申请表

附件1:

XX职业技术学院
会议室(报告厅)的使用范围、租借收费标准
序 号 会议室名称 可容纳人数 使 用 范 围 租借收费标准
(元/小时)
1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告厅 300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500
2 学术交流中心2212报告厅 200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250
3 学术交流中心2214报告厅 125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250
4 行政楼1502会议室 50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  
5 行政楼1503会议室 14人 主要用于学院领导
接待日使用
 
6 行政楼1505会议室 35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  
7 行政楼1506会议室 30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或普通接待  
8 行政楼1507会议室 40人 主要用于中层干部会议  
9 行政楼1508会议室 50人 主要用于中层干部会议和重要来宾接待  
10 行政楼1509接待室 18人 主要用于重要来宾
接待和会间休息
 
备注:报告厅租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以上收费含税。

附件2:
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参加人数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会议地点  
会议内容  
是否录像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开会时间  
使用部门
负责人审批
 
总务处审批  
信息中心审批  
备 注  
注:1、电教设备、移动桌椅等,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由总务处行政事务办统筹安排。如需矿泉水、水果、鲜花、座位牌等由使用部门自备。如需要、电教设备、移动桌椅等,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总务处联系人:莫绮玲,联系电话:XXX;传真:XX。
送表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标准
序号 课室名称 容量 可用设施 租金(元/白天)
1 标准课室 70人以下   180
2 普通教室 71~100人   240
3 电化教室 100~130人 多媒体 480
4 标准阶梯教室 130人 多媒体 480
5 大阶梯教室 200~300人 多媒体 720
6 语音室 64人以下 电脑、语音系统 1000
7 标准计算机室 50人以下 电脑、广播系统 1000
8 大计算机室 51~64人 电脑、广播系统 1200
9 实验(实训)室 50人 实验(实训)设施 面议
10 其它功能室   室内功能设备 面议
说明:①晚上使用按半天计算;
②款项由财务处收取。
附件4:
XX职业技术学院租赁教室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租赁的单位(组织)   联系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租赁教室原因和用途(附具体教学、培训或会议的内容)


申请人:(盖公章)
使用时间   教 室  
核算租金 核算人:
财务处收费
收费人:
教务处审批
意 见


审批人:
备注  
 

 

 

篇2: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职院发〔20**〕54号

  机关各部门、各系(院、部)、创业培训学院、生产力促进中心:

  《xx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9月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试行,随着时间推移及内外因素影响,原定《办法》有待进一步修订补充。日前,学院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研究讨论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因从2005年1月起停办住房补贴申请,原享受住房补贴的也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轨执行。因此,原享受住房补贴的教工入住周转房的租金标准与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教工等同计收。

  2、为有效发挥周转房的周转功能,确定以住满五年为一个周转期,期满仍需居住周转房的,则重新办理书面申请,交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居住周转房满五年后的租金标准重新调整,租金标准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参照市场时价;

  (2)参照入住人员的收入状况;

  (3)参照岗位职责。

  具体标准由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调整水、电、气收费标准,原《办法》所确定的用电收费为每度1元,水费每立方米1.7元,燃气费每立方米12.6元。现统一调整为“按时定价计收”(按目前时定价为电费每度0.62元,水费每立方米1.3元,燃气费每立方18元)。

  以上补充意见经20**年3月24日第四次院党委暨院务会研究通过,自2**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

篇3:职业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年9月5日 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合理安排使用周转房,提高周转率,进一步理X和加强周转房的管理,建立更为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以适应学院日益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周转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周转房性质

  周转房的设置是学院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为本”办学理念的具体体现。

  周转房是学院提供给暂未购房的教职员工及其在X工作、就学的配偶、子女的临时居住处所。

  周转房是一种短期过渡用房,不是分配给教职员工的固定住宅,居住时间一般为三年,不超过五年。

  二、周转房的使用及安排

  (一)使用原则

  1、贯彻高职称、高学历优先、同等条件下年龄大的优先、本院双职工优先的原则。

  2、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安排对象

  1、在邻近地区(包括X大良、容桂、伦教、番禺大岗、灵岗、沙湾地区等)没有住房的正式聘用教职员工或短期聘任的专家、教授,可申请居住周转房。

  2、对已在周转房内居住的教职员工,视房源可能适当进行调整。

  (三)安排办法

  新入校的教职员工严格按照安排标准安排。

  对原已入住的教职员工按标准逐步调整过渡。

  对有特殊需要的教职员工,经个人申请,系(部)领导审核,报院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四)安排标准

  周转房安排的具体标准根据当时房源情况以及教职员工人员结构、数量,另行制定。

  为了便于管理和保持居住的相对稳定,根据人员和职称的变动及房源可能,每年酌情对教工周转房进行局部调整。

  (五)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总务处、院办、人事处、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

  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周转房安排标准,审批特需用房,研究有关住房的重大事项。

  周转房的日常安排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三、周转房管理

  周转房管理应坚持“房源透明、使用公开、操作规范、管理严格”的原则,学校定期公布周转房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一)周转房入住规定

  1、入住者须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报到通知单到总务处行政事务办,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总务处按照周转房安排标准妥善安置,入住人员要自觉服从总务处的安排。

  2、遵守学院有关住房管理规定,爱护室内外设施,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能改变其居住用途,不得租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

  3、按时向学校交纳住房租金、水、电、燃气、垃圾清理等费用。

  4、学院对住房及室内设备按规定进行维修时,住户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配合维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负责赔偿。

  5、学院对住房的管道、水电、门等室内设备负责免费维修。易耗物品(灯泡、玻璃等)及门锁修理、电话线路、网络数据线路等的维修费用由住户自理。

  6、住户在办理退房前,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可与总务处行政事务办联系,电话22329936)。把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扫干净,不留污迹,经总务处检查认可并交回住房所有钥匙、办理退房手续后,方可视作退房。

  7、凡调离或辞聘,住户必须从调离或辞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搬出,逾期不退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住户承担。

  8、住户应保护原有设施的齐备与完好,若不慎损坏,须照价赔偿。

  9、注意防盗,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外出时注意查看燃气阀、水电开关是否关闭,由住户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住户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住房租金的计收标准

  1、领取住房补贴金的教职员工:

  租金计收标准根据X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周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X财合[1995]03号)文件规定和X办电[2002]19号《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院外周转房租金计收标准(均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

  ①领取住房补贴满六个月,不足一年者,每月每平方米按3.5元计收。

  ②领取住房补贴满一年,不足两年者,每月每平方米按7元计收。

  ③领取住房补贴满二年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按14元计收。

  (2)院内周转房租金计收标准

  ①领取住房补贴满六个月不足一年者,每月每平方米按7元计收。

  ②领取住房补贴满一年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按14元计收。

  2、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

  根据X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试行)X府办发〔2005〕48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校内外入住周转房的的教职员工,暂按两年内其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入住满二年,不足四年者,其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按3元计收;入住满四年起每月每平方米按5元计收。

  3、以上两项住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止。

  对合住套房的租金按各人住房面积分摊,套房公用部分平均分摊。

  4、其他人员租金计收标准

  (1) 短期聘用、试用人员(一般为一年以内)符合入住条件,需要入住院内周转房的由所聘部门填写入住申请表,并由部门领导及人事处签署意见,交总务处核实、安排。入住者交纳住宿按金200元,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试用人员转正后租金按相关标准收取;

  (2)因工作需要向外出借周转房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外借周转房不提供家具、家用电器、床上用品等。入住时收按金1000元,退房时经验收后退还。一厅一房每月租金600元,一厅二房每月租金900元,不足半月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水费、电费、数据网络费、电话、燃气、电视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交纳。

  (三)水、电、燃气、垃圾费计收标准

  1、院内周转房的水、电、燃气费每套住房独立装表计量,电费单价按供电公司价格及变压器损耗按每度1元计收,水费按照供水公司规定的每立方米1.7元计收,燃气费按每立方米12.6元计收(水、电、燃气费随市场价格的变化作相应调整),核计后在工资中扣除(两人合住者均摊);

  2、使用有线电视的住房自行与市广播电视站签署合同(不计初装费和工程费),每月维护费17元,每年计收9个月。电话由住户自行与学院信息中心联系,初装费90元/台、话费自理;

  3、院内周转房的楼梯、公共区的清洁,垃圾桶清运由学院提供有偿服务,住户须把垃圾倒入垃圾桶,不得放置楼梯走廊通道。学院每月收取住户垃圾清理费,一厅二房15元,一厅一房10元,合住者均摊。

  四、本办法于2005年9月10日起执行。原《20XX年周转房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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