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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党代表工作室暂行办法

浏览:83572024-09-29

  职业技术学院党代表工作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代表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运作,密切党代表与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佛山市XX区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佛山市XX区党代表工作室暂行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是党代表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履行代表职责,联系党员群众的工作平台,在XX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XX区党联办)和学校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室的设置

  第三条 工作室的设置,坚持方便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有利于党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在学院行政楼1702B室。

  第四条 工作室外挂“党代表工作室”牌匾,室内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活动安排和工作室联络员职责,配置会议室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品和《党代表工作室民情日志》。

  第五条 工作室配备联络员1~2名,负责日常事务、信息收集和情况汇报。主要工作有:

  (一)负责制定接访活动计划并联系实施。

  (二)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接访记录。

  (三)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党代表提交工作室收到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汇总党代表收集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党委。

  (五)负责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党代表及党员群众反馈。

  第三章 工作室的职责

  第六条 工作室实行“两代表一委员”轮流驻室接待党员群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特邀校内外领导干部、党员代表参加接待活动。工作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学校党建工作、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

  第七条 工作室每周开放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休日时间面向党员群众预约开放。

  第八条 工作室负责制定具体的接等日程安排,并提前公布党代表接待活动的时间和有关信息。

  第九条 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对党代表在接待、走访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有关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归档。每月向学校党委和XX区党联办报告工作室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四章 活动的组织

  第十条 党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以接待、走访群众为主要形式,并以工作室为主要阵地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

  第十一条 党代表除定期在工作室接待党员群众外,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走访活动,收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党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代表大会、各级党委的决议决定;

  (二)走访党员群众,收集社情民意;

  (三)了解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困难、诉求;

  (四)根据专业、行业特点,开展调研、咨询等;

  (五)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委托,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党员群众可就有关问题约见党代表,党代表也可有针对性地约谈党员群众。原则上按照党员群众的约访顺序,安排党代表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党代表接待、约见、走访党员群众需填写《中国共产党XX职业技术学院党代表接待、走访党员群众工作记录卡》,并于接待、约见、走访党员群众后3个工作日内交工作室。

  第五章 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党代表接待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跟踪、谁负责,确保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第十六条 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可当场作出解释的,当场给予解释;不能当场作出解释的,代表应提出处理意见,由工作室联络员3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党委汇总。学校党委按意见建议的性质在5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办理,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交XX区党联办按程序转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在6个月内予以解决。意见回复由工作室负责,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党代表。对无法办理或6个月内无法办结的,及时予以解释。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党代表联系,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党代表和党员群众。

  第十八条 党代表要对自己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向工作室通报。

  第十九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党代表可以通过提出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等方式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党代表开展活动,对涉及下列内容的意见建议可不予登记处理:

  (一)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处于司法程序的案件;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陶艺工作室管理规范

  陶艺工作室管理规范

  1、禁止在工作室内吸烟。

  2、禁止将与陶艺制作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室。

  3、禁止将工作室内所有物品(包括机器设备、工具、陶泥保湿布等)带离工作室。

  4、禁止在工作室内焚烧物品。

  5、禁止使用与创作无关的大功率电器。

  6、节约使用工作室内所有物品,并做好陶泥的维护工作。

  7、拉胚机、操作台、刀具等设备必须在用后当日清理干净,并保持地面整洁。

  8、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釉料及烧窑。

  9、在烧窑时必须打开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0、在使用拉胚机、球磨机等电机设备时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11、禁止将与本课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室。

  12、上课时保持安静,不得随便走动。未经老师同意,不能动用室内工具尤其是刀具。

  13、下课后,所有用具按老师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未用完的泥交还老师。离开时须切断电源、气源等。

  14、功能教室负责人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设备操作方法要合理,杜绝出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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