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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希望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浏览:42412024-09-18

  XX希望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对照《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备要素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本校实际,就本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局党委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能力,不断提高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XX小学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 决策机构

  校务会议(由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 工会主席等组成)。

  三、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即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的使用,每年要商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上年年底做好梳理并列出清单。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重要制度(如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等)和方案;

  2.单位年度预算的制订、调整及执行,决算报告;

  3.国有(集体)资产的建设(添置)计划,以及处置方案;

  4.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

  5.学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纪检、统战、工青妇和团队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如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7.如何规范教育收费,加强行风正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8.涉及教育系统内外的人员调动(调往外区县需辞职,故本条主要指调往本区范围内);

  9.学校涉及奖惩、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10.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1.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12.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

  13.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责任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4.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本区内及外省市);

  15.其它与教育工作关系密切带有全局性,且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涉及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向教育局提出建议、推荐提名、选拔、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2.学校教职工和中层领导的考核、奖惩等;

  3.学校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

  4.向上级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等;

  5.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0.5-20万(不包含20万)以下及20万-50万以下(不包含50万)工程建设项目);

  2.设备采购及第三方购买服务(包括5-20 万(不包含20万)以下及20万-50万以下(不包含50万)以下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3.大型集体活动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未纳入预算的的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资金使用。

  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

  3.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4.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即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校务会议成员到会,并在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2.依法依规原则:即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3.实事求是原则:即决策事项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符合本校实际,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4.可追溯性原则:即对决策的事项必须以会议记录、纪要或决定等书面资料形式留存归档,便于审查。

  5.保守秘密原则:即对尚未通过、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应保守秘密,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外泄。

  6.责任追究原则:即对违反决策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执行、监督制度不落实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五、决策过程

  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一)会前准备

  1.听取意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 咨询、决策评估;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广泛征 求、听取教职工意见。

  2.形成初步方案:由学校相关部门、条线根据调查研究和意见听取的情况,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校长。

  3.会前沟通:校长要与党组织负责人、相关分管领导沟通将提交校务会决策的事项,形成共识。

  4.会前酝酿:对校务会上将决策的事项,一般要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发放给校务会成员,给予思考酝酿的时间。

  (二)集体决策

  1.出席人数要求:校务会 2/3 以上成员出席。

  2.发表意见:与会人员要逐个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

  3.校长决策:校长一般依据多数人意见作出最终决策,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的,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局党委、教育局裁决。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凡涉及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及家长切身 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 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落实责任人:对于决定的事项,要落实部门,明确责任人。

  5.会议记录: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表决方式、成员发言、表决意见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逐一、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实施

  1.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 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2.组织实施:责任人按职责组织实施。执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程序提请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

  六、责任追究和监督

  (一)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拍板”的行为;

  2.调查研究不深入、掌握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行为;

  3.违反“三重一大”操作程序,随意、无序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4.对尚未通过、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应保守秘密,擅自传播外泄;

  5.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决定办事的行为。

  (二)追究方式

  对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监督机制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4.工会、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情况列为学期、学年度考核内容。

  八、附则

  1.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意见的解释权属上海XX希望小学党支部。

篇2:Z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校务会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四条 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校务会审议的,按照校务会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九)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选拔、推荐学校后备干部,审定后备干部名单;根据任免程序选拨校工会、共青团负责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三)年度校舍维修、改建计划的立项和调整;

  (十四)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五)预算外5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十六)预算外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十七)预算外8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行政会、校务会、支委会。

  第七条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校长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校长的意见和决定等内容。

  (六)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乃至家长、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视情况,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发现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向工会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一)“三重一大”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且事后不通报的;

  (二)故意向学校领导班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z市花园中学校长室。

  z市花园中学

篇3:望湖中学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山天中学“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党工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党政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为依法治校提供其制度保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需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的制订和修改,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3.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师资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等;

  4.学校招生工作,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急特难事件及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

  3.校级以上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推荐申报;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大修项目;

  2.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设备采购项目;

  3.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

  2.单项支出数额在3万元及以上、基建项目单项支出数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调整方案;

  4.未列入预算、数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特殊支出;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

  2.科学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规范程序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规范进行,议题上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并进行充分酝酿,相关材料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经校长与党组织书记商议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可直接提出议题)。

  2.会议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定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3.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对议题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4.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

  5.议题有关材料由校务办提前1-2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为会议讨论决策作好充分准备。

  (二)会议表决

  1.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时,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和逐一表决,并将讨论表决情况作详细记录。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4.校务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时,必须确保与会人员出席率达2/3以上。

  5.在讨论与本人或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过讨论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2.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上级或学校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3.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有1人动议并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

  4.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决策监督

  1.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校教代会将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纠正意见。

  2.学校每学期要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情及执行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学校内予以通报。

  五、决策备案

  1.按照“决策事项,逐项上报”的要求,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15天内,通过长宁教育行政平台系统完成网上备案。

  2.备案内容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议题名称”要能反映出决策事项,“决策内容”要真实、简洁地反映决策过程及结果。同时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录、执行、检查、备案等各类资料的留存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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