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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浏览:59332024-09-02

  重渡沟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十一、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一)机关车辆均由总办统一管理。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报经总办批准后方可派用车辆。

  (二)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既往办公室报到填写行车登记表,按时准点出车。

  (三)驾驶员坚持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出车回来未到下班时间,应到办公室报到。

  (四)公司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不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不得私自换车,违者对驾驶员处予30—50员罚款。

  (五)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出车,所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按违规违纪给予驾驶员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

  (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换车出车,驾驶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总办说明情况并填报公里表读数,登记耗油量以便核定该车耗油数量,然后才可临时换车或出车,否则对驾驶员处予20—30的罚款。

  (七)驾驶员没行车任务时,必须按时到总办报道,认真研究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

  (八)驾驶员对车辆要加强保养维护,保持车辆整洁美观,车况良好,保证领导用车及时、安全。切忌以修代养,只用不养。由此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追究驾驶人员责任。

  (九)车辆用油,由总办统一发放油票或持卡加油。长途行车加油时须开具正式发票,回来后及时到总办登记报销,否则费用自付。

  (十)车辆维修须提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到总办登记后再到指定维修部门维修。修后由总办统一结算。如在外地行车中遇突发事故,须在当地维修的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回来后及时到总办登记,并由乘车人出具证明方可报销。(十一)驾驶员不报经主管领导或总办同意,随意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对虚报多报维护、维修及零部件费用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十二)巡逻车辆由总办统一管理调度,接到报警后,必须及时出车,不误出警。(十三)巡逻车要准时、准点巡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景区游客、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保障景区道路畅通。旅游旺季要疏导好来往车辆,确保景区道路畅通。

篇2:教职工私驾车自行车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教职工私驾车、自行车、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私家车等进入校园,车主应主动将车停在学校指定区域。

  二、根据进入校园的时间顺序,各车车主应由里而外进入循环车道,并沿右侧停好,确保车身平行、整齐。

  三、各私家车等进入校园,必须低速慢行,确保学生安全,并禁止按喇叭,确保校园安静。

  四、凡进入校园的私家车等,在校内不管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私家车车主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五、对不服从学校管理者,其私家车等不得进入校园,非本校教师的私家车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六、节假日,校园内禁止停放私家车。

篇3:HS小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HS小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校内交通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私家车主要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学校校园,教职工驾车到校后将车停放校前公共停车场。若确需进入校园,需经保安请示学校领导,且校园内无学生活动时方可进入。进入校园的教职工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责任人:X)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责任人:X)

  第三条:确因学校施工、送货等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周日、节假日或放学后进行,且严格履行登记、引领手续,遵守校园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安全。(责任人:X)

  第四条:教职工电动车、自行车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车棚)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责任人:孙传良)

  第五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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