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仓储业务规划制度
企业仓储业务规划制度
制度名称
仓储业务规划制度
编 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 做好仓储管理工作,保证仓储货物能及时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2. 保证货物得到合理的储备,加速周转,节约使用,降低公司成本,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的设计规划、业务规划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2章 仓库业务规划规范
第3条 制定仓库业务规划方案
1. 在制定仓库业务规划前,仓储规划人员必须制定合理的业务规划方案,列出需要进行规划的模块和内容。
2. 一般情况下,仓库业务规划的内容包括仓库库位规划、仓库库存量管理和控制规划、仓库货物保管规划、仓库账务规划以及仓库安全管理规划等。
第4条 仓库业务规划审批
仓库业务规划方案制定完成后,仓储规划人员需将规划方案呈报仓储部经理、仓储总监等管理人员审阅,经确认不存在问题后,便可据此实施业务规划,并制定各项作业标准。
第3章 仓库库位规划管理
第5条 库位规划
仓库规划人员应依据货物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各种货物所需库位及面积,以使库位空间得到有效利用。
第6条 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1. 应根据仓库内设备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和电源开关等设备以及储运工具的情况,合理规划运输通道。
2. 依据货物的属性(组别)分区存放,同类货物也应按合格品、待检品和不合格品分区存放以利管理。出入频繁的货物应放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3. 作业人员必须将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存放库位等信息标明于料卡或库位配置图上,以便随时了解库存动态。
第7条 货物堆放
入库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应依据货物的数量、特性、要求和其出入库频率,进行货物垛位规划和堆放层级规划。
第8条 库位标示
仓库管理人员应依照以下原则对库位进行编号,并作出明显标示。
1. 层次类别依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写库位流水编号。
2. 通道类别依顺序编订。
3. 仓库区位依顺序编订,并制作明显标示。
第9条 库位管理
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按批次出库”的原则制定存放方案,每种产品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到先进先出的要求。
第4章 库存量管理规划
第10条 安全库存量设定
1. 对于用量稳定的货物,库存控制人员应根据其月平均用量制订相应的库存周转量计划。
2. 制订完相应的库存量周转计划后,库存控制人员应设定安全库存的上限和下限。
3. 当生产或仓储管理计划有重大变化时,库存控制人员应及时修订库存周转量计划。
第11条 库存量查询监控
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按计划查询仓库即时库存情况,并对库存情况进行分析,为确定补货、退货等提供依据。
第12条 送货及退货通知
1. 当货物存量由于某种原因低于安全库存时,仓库信息管理员应及时与采购部等部门联系,请示是否补货,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2. 当货物存量由于某种原因高于安全库存或长期停用(存放期超过60天)或由于质量原因被判不合格时,仓库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向厂家业务人员反馈,提醒其做退货处理。
第5章 货物储存保管作业规划
第13条 货物的堆放原则
1. 原则上应根据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条件考虑划区存放,如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堆放等。
2. 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化堆码,以做到“仓库管理员过目有数、检点方便,货物成行成列、有序整齐”。
第14条 货物保管责任
1. 货物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应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
2. 仓库货物如有损失、变质、报废、盘盈、盘亏等情况,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
3. 货物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15条 安排储存场所
工作人员要根据货物属性考虑其储存的区域和仓位,同类货物堆放时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16条 货物借出管理
货物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货物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17条 货物盘点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严格的稽核清点,各仓库应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2. 每年年终,仓库管理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等各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库存盘点,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和数量是否与账面记载相符。
3. 盘点后,盘点人员应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等情况应详加注明,并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4.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5. 直接保管货物的仓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由其所属部门主管查对库存货物的移交清册,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据实盘存,无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6章 仓库账务管理规划
第18条 账务登记
仓储部收到货物及随货名细表后应立即核对相关单据和实物,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记账册进入库存管理程序。
第19条 账务核对盘点
1. 工作人员应对库存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仓库信息管理员根据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出具货物盘点表,仓储部门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写货物盘点表。
2. 仓库信息管理员出具即时库存表,仓库管理人员核对货物盘点表的盘点数量和账面数量,若有差异应立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由仓储主管协同保管员查明原因再呈送分管领导,由其提出改善措施。
3. 盘点盈亏数量经审批后,由货物管理部门开具调整单,仓储部门留存备档。
第7章 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第20条 仓库消防管理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货物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依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备,由仓储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失效情况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仓储部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21条 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1. 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 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带入仓库。
3. 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上报,并经允许后才可动工。
4. 仓储部对所管理的成品库存和储运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果发现破损应立即上报主管并报修。
5. 未经仓储部主管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
6. 仓库管理人员、货物保管员等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的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8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经理制定,经仓储总监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23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篇2:企业仓储管理职能
企业仓储管理职能
仓储部主要负责企业各类原材料、辅料、产成品、零部件和设备等物资的入库、保管、库存控制、出库和配送等管理工作,以便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其具体职能包括以下八大项。
(一)物资检验
1.在企业所采购的各类物资、产成品入库前,对其进行数量清点、单据核对。
2.检查企业所购物资的包装情况,并做好记录。
3.将入库前物资检验的结果及时反馈给采购部,以便采购部根据检验结果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二)物资出入库管理
1.对出入库前的各类物资进行点数或过磅。
2.办理各类物资的出入库手续,检查所需单据是否齐全,单据不全的物资拒绝出入库。
3.严把出入库物资的质量关,具有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的物资才可入库;对出库物资也要进行品质检验,杜绝不合格品投入使用或流入市场。
4.优化出入库流程,保证出入库工作的准确性。
(三)物资存储保管
1.做好仓库规划工作,包括规划存放区域、设计各类物资的摆放规则和位置、合理利用仓容及各类资源等。
2.做好各类物资的分类存放、整理和保管工作。
3.做好各类库存物资,尤其是设备、备件等的保养工作。
4.做好库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如防止各类物资受潮、变质等)。
(四)仓库安全管理
1.做好仓库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2.做好仓库防盗管理工作,保护仓库财物不受侵害。
3.做好仓库危险品管理工作,以免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
(五)物资定期盘点
1.统计每日出入库物资数量,编制统计日报表,为采购、生产等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数据。
2.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记录在库物资的各项数据,定期向财务部提交库存盘点数据。
3.妥善处理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损失等情况。
(六)库存控制
1.核定和掌握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并严格控制,保证库存的合理性。
2.对各类物资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提出采购需求报告。
3.及时处理仓库内的滞料、废料。
(七)物资装卸、搬运及配送管理
1.做好各类物资的装卸、搬运、出入库及库内搬移作业等管理工作。
2.做好各类物资的分拣、拆包和产成品的包装、打包等管理工作。
3.做好库内物资的理货、配货工作,并及时将物资送达生产现场或指定地点。
4.做好叉车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养护,监督驾驶员的工作。
(八)物资运输管理
1.合理调配货运资源,保证货物的及时交付。
2.负责运输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物流合作方的选择和管理工作。
篇3:企业仓储业务规划制度
企业仓储业务规划制度
制度名称
仓储业务规划制度
编 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 做好仓储管理工作,保证仓储货物能及时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2. 保证货物得到合理的储备,加速周转,节约使用,降低公司成本,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的设计规划、业务规划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2章 仓库业务规划规范
第3条 制定仓库业务规划方案
1. 在制定仓库业务规划前,仓储规划人员必须制定合理的业务规划方案,列出需要进行规划的模块和内容。
2. 一般情况下,仓库业务规划的内容包括仓库库位规划、仓库库存量管理和控制规划、仓库货物保管规划、仓库账务规划以及仓库安全管理规划等。
第4条 仓库业务规划审批
仓库业务规划方案制定完成后,仓储规划人员需将规划方案呈报仓储部经理、仓储总监等管理人员审阅,经确认不存在问题后,便可据此实施业务规划,并制定各项作业标准。
第3章 仓库库位规划管理
第5条 库位规划
仓库规划人员应依据货物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各种货物所需库位及面积,以使库位空间得到有效利用。
第6条 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1. 应根据仓库内设备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和电源开关等设备以及储运工具的情况,合理规划运输通道。
2. 依据货物的属性(组别)分区存放,同类货物也应按合格品、待检品和不合格品分区存放以利管理。出入频繁的货物应放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3. 作业人员必须将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存放库位等信息标明于料卡或库位配置图上,以便随时了解库存动态。
第7条 货物堆放
入库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应依据货物的数量、特性、要求和其出入库频率,进行货物垛位规划和堆放层级规划。
第8条 库位标示
仓库管理人员应依照以下原则对库位进行编号,并作出明显标示。
1. 层次类别依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写库位流水编号。
2. 通道类别依顺序编订。
3. 仓库区位依顺序编订,并制作明显标示。
第9条 库位管理
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按批次出库”的原则制定存放方案,每种产品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到先进先出的要求。
第4章 库存量管理规划
第10条 安全库存量设定
1. 对于用量稳定的货物,库存控制人员应根据其月平均用量制订相应的库存周转量计划。
2. 制订完相应的库存量周转计划后,库存控制人员应设定安全库存的上限和下限。
3. 当生产或仓储管理计划有重大变化时,库存控制人员应及时修订库存周转量计划。
第11条 库存量查询监控
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按计划查询仓库即时库存情况,并对库存情况进行分析,为确定补货、退货等提供依据。
第12条 送货及退货通知
1. 当货物存量由于某种原因低于安全库存时,仓库信息管理员应及时与采购部等部门联系,请示是否补货,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2. 当货物存量由于某种原因高于安全库存或长期停用(存放期超过60天)或由于质量原因被判不合格时,仓库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向厂家业务人员反馈,提醒其做退货处理。
第5章 货物储存保管作业规划
第13条 货物的堆放原则
1. 原则上应根据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条件考虑划区存放,如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堆放等。
2. 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化堆码,以做到“仓库管理员过目有数、检点方便,货物成行成列、有序整齐”。
第14条 货物保管责任
1. 货物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应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
2. 仓库货物如有损失、变质、报废、盘盈、盘亏等情况,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
3. 货物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15条 安排储存场所
工作人员要根据货物属性考虑其储存的区域和仓位,同类货物堆放时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16条 货物借出管理
货物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货物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17条 货物盘点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严格的稽核清点,各仓库应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2. 每年年终,仓库管理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等各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库存盘点,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和数量是否与账面记载相符。
3. 盘点后,盘点人员应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等情况应详加注明,并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4.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5. 直接保管货物的仓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由其所属部门主管查对库存货物的移交清册,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据实盘存,无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6章 仓库账务管理规划
第18条 账务登记
仓储部收到货物及随货名细表后应立即核对相关单据和实物,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记账册进入库存管理程序。
第19条 账务核对盘点
1. 工作人员应对库存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仓库信息管理员根据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出具货物盘点表,仓储部门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写货物盘点表。
2. 仓库信息管理员出具即时库存表,仓库管理人员核对货物盘点表的盘点数量和账面数量,若有差异应立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由仓储主管协同保管员查明原因再呈送分管领导,由其提出改善措施。
3. 盘点盈亏数量经审批后,由货物管理部门开具调整单,仓储部门留存备档。
第7章 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第20条 仓库消防管理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货物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依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备,由仓储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失效情况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仓储部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21条 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1. 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 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带入仓库。
3. 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上报,并经允许后才可动工。
4. 仓储部对所管理的成品库存和储运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果发现破损应立即上报主管并报修。
5. 未经仓储部主管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
6. 仓库管理人员、货物保管员等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的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8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经理制定,经仓储总监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23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