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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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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教[2000]9号文《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

  (一)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有关部委明确规定的属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三)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及湖南省增补的十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中的设备。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一)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仪器对本校工作任务拨要性及工作量的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的适用科学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0%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申请单位提交,按有关规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购置仪器设备要实行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1、由物资设备处组织专家会同验收小组对所购贵重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验由使用单位教师、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2、验收小组应事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括设计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有关技术资料,准备好场地、环境、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实物外观验收,包括包装、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等。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立即拍照(录相)留据,然后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安装、调试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并注意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验收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时,由物资设备处及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仪器设备在索赔期内(一般货物到港之日计算三个月),由物资设备处会同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请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索赔手续。

  (二)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承担一般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任务。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做好接替人的培训和交接工作。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等岗位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正本存校档案部门,副本由使用单位存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工作记录、订货合同、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报价查询资料及与厂商来往函件;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零部件改进图纸、定期校验的技术证明、技术鉴定、报废、报损及拆改审批文件等。

  (四)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五)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开发新功能、确制新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物资设备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专门人员进行。

  (七)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物资设备处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照有关文件对当事部门及相关人员处理。

  四、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规划而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各院(部)必须成立由领导挂帅、有相应层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人员(名单上报物资设备处)相对稳定的管理小组,保证其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

  (二)各有关院部应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

  (三)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专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校内、校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四)校内教学仪器不得收费,科研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将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费用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五)对闲置不用或使用率长期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物资设备处都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主观校长批准后,及时调拨使用。

  (六)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校或项目单位应设置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对使用率高及效益好的,优先安排维修经费。

  (七)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等原因而没有修复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处理,收回残值。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八)对因长期使用自然磨损或由于事故原因造成技术性能、精度指标明显下降的贵重仪器设备,可申请降级使用,作为一般设备对待。

  (九)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降级使用,由现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物资设备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经主管校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建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数据统计制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贵重仪器设备有关数据的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同时报送软盘)。

  五、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综合效益指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的有效机时数、科研成果效益、人才培养效益、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考核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工作,由物资设备处组织进行。考核的办法是:年终由院(部、所、室)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先自行检查,然后由物资设备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院(部、所、室)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抽查。

  (三)奖惩制度。对在贵重仪器设备的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人员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于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拿出整改办法。对于长期不发挥效益的仪器,要追究所属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物资设备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2: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XX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17号 签发人:XX

  关于印发《XX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XX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XX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XX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XX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精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精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或学校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精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必须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严禁各自为政,专管自用。校内各单位使用时,保管单位必须积极支持,提供方便。通用的大精仪器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学校鼓励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购置

  购置大精仪器设备,通过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论证后申请人需填写《XX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费管理部门组织校级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申购单位必须对所购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五条 验收

  1.大精仪器设备的提货接运由各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负责,做好提货接运验收的各项工作,检查外包装、数量等,并做好交接货验收的各项记录工作。

  2.购进大精仪器设备必须经由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3人以上)当场验收、建档。验收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装箱单)、规格、型号、性能等。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在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设备功能,试运行中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应连续达到72小时以上,并根据安装调试及验收的情况填写开箱试运行验收报告。设备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做好仪器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备复检。验收通过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申请校级验收。

  3.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验收小组共同参加最终验收。专家组应严格按照合同,参照设备试运行记录等对设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随机资料复制一份副本,副本留使用单位备用,并将原件、验收报告及相关论证、采购文件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4.大精仪器设备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设备信息在学校大精设备共享平台公布。使用单位要从开始验收时起三个月内投入正常使用。对过半年不安装调试,过一年不投入使用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系人为原因造成,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变动

  第六条 大精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管理。20万元以上大精仪器设备要有高级职称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负责人,20万元以下大精仪器设备要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负责人。

  第七条 大精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经所在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专管人员应是工作认真负责、思想正派、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宜轻易变动,必须变动时,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替工作。

  第八条 每台大精仪器设备必须填写《XX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卡片》。大精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开箱验收报告、安装调试及使用记录,检修维护直至报损报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等。

  第九条 每台大精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将其与各种标记贴到适当的位置。专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时,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确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允许独立使用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

  第十条 大精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由设备占有单位根据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设备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收费方案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批准,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所收取的费用,除按校内规定提取酬金外,其余大部分经费返还设备管理单位,只能用于设备的维护、更新、消耗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具体各项比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 不得对大精仪器设备拆改解体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要拆改和分解时,须经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院长(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大精仪器设备属学校重要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一律无权出租、出借、转让、调拨,不准私自转作经营性使用。特殊情况下,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教学及科研的顺利进行,必须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大精仪器设备的变动

  大精仪器设备的变动是指报废、调拨、出借、丢失、改造等。

  大精仪器设备的变动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和负责人进行技术鉴定及论证,确认可变动之后,方可按《XX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大精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各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对大精仪器设备自行评估考核,并于每年年底前将《XX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 大精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

  1.对到货半年内不调试,一年内不使用及利用率很低的大精仪器设备,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对该设备进行调拨和作为积压物资处理。

  2.对造成大精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3.仪器使用部门、学校每年(或每学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评比,对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本科教学、年度报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岗位津贴发放、提职和晋级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河科大教[2007]4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原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l.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3.离子探针 4.质谱仪

  5.各种联用仪 6.Ⅹ光荧光光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9.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光谱仪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15.顺磁共振波谱仪 16.气相色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四万转以上)

  23.图象分析仪

  XX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篇3: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 大 学

  2013年11月26日

  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13〕8号)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是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并且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我校实行“统筹管理、分散与集中安置相结合,建立校院两级开放共享平台”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体制。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贵重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二章 论证、计划与购置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立项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可行性论证未通过不能给予立项与划拨经费,论证主要内容包括:

  1.申购理由: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具体说明该仪器目前和长远能解决的问题,对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所起作用、经济效益(包括使用率)的预测。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选型论证: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若购置进口设备,应与国产设备进行比较,说明宜选购进口设备的具体理由。

  3.欲购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护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与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五条 论证与审批程序

  (一) 申购单位提出投资立项申请,填写《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提供样本下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初审〔若属于进口设备的还须提交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二)设备管理科初审通过后,实施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采用专家论证会的方式,专家组由3名以上有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专家组成。论证工作按拟购贵重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范围分级组织进行。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小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论证专家不少于3人。论证会由申购单位分管领导主持。

  2.单价在4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院外专家1-2人。论证会由申购单位分管领导主持。

  3.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由申购单位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商定,论证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院外专家1-2人,校外专家1-2人。论证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主持。

  (三) 可行性论证通过后,经申购单位签署意见,由设备管理科报批。

  1.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小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管处长审批。

  2. 单价在4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审批;

  3. 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自行设计试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应按照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履行正常的申报审批程序,同时还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七条 仪器购置计划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时,需提出变更报告,并请专家重新论证。

  第八条 学校鼓励课题组利用科研经费购买贵重仪器设备,其运行维护费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章 安装与验收

  第九条 使用单位在设备到货前应完成安装条件的落实工作(如房屋场地、电源、网络、水等保证设备正常启用的条件)。对可以预见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在设备安装前建设合格到位。

  第十条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申购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终止前30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按购置金额范围分级组织进行。

  1.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2. 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视情况派员参加。验收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领导主持。

  第十一条 验收前的准备:验收小组事先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计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场地准备、环境及辅助设备、操作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二条 实物验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技术验收: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要连续运行严格烤机。

  第十四条 索赔: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问题时,应由验收小组与供货方当场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前30天提出书面索赔报告,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办理索赔事宜。

  第十五条 安装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提供样本下载),详细论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各项规定的技术指标的情况,安装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办法,保修期限等事项。

  第十六条 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潜在故障,排除隐患。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报账手续。《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表》为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报账手续的必验材料。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责任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保管与操作人员职责,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2.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解决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3.组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等任务,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保管好各类技术档案资料。

  各使用单位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实行“持证上机制”,以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十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的,应提前通知院(所)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及时详细记录其使用情况、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日常工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立即报学院(所)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使用单位要写出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失职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如确有必要,应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若确需借出存放地使用时,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二十五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五年监管期内,不得挪作它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监管期内如因故需报废,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务必按规定建档,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档案馆移交档案目录和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

  1.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纪要等材料);

  2.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计划表;

  3.购置合同(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4.进口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7.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8.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9.索赔来往公函及结果;

  10.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11.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二) 自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

  1.任务批准书;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全部研究技术文件原稿;

  4.鉴定材料(鉴定证书及测试数据、鉴定组成员签字手稿等);

  5.设计、计算原稿;

  6.原始记录、曲线、图表、源程序、原理图等;

  7.产品合格证书;

  8.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9.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上述各项档案材料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收集、整理,并列出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卷内目录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通过后,移交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使用单位各存档一份卷内目录备查。

  各使用单位应对不需要向档案馆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等文件材料进行建档,供本单位使用。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相关细则执行。

  第五章 开放共享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产权都属学校所有,实行资源共享。管好用好这些贵重仪器设备是每个接受学校委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必要时学校有权调动仪器另行托管。

  第二十八条 为做好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建立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平台, 为开放服务提供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与有偿服务。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以支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单位或个人更好地使用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具体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年度效益考核

  第三十条 为切实提高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效益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如下:

  1.有效机时利用: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使用机时累加,即为本年度该台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机时(包括测试样品,培养人员)。

  2.人才培养:考核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以及利用该设备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3.科研成果:考核利用该设备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获奖情况和论文发表情况。

  4.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考核该设备的校内外服务收入。

  5.功能利用:考核对该设备的功能开发情况,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展的项目数。

  6.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

  7.操作、维护、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机时利用率高、年度效益评价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该设备的维护、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费用。反之,予以批评并督促其改进;对于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三十二条 验收后半年内“0”机时的仪器设备、无正当理由拒绝共享开放、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同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擅自利用贵重仪器设备私自接受任务收取报酬的,一经发现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降档与报废

  第三十四条 已使用多年、技术性能落后、维护运行费过高而没有修复必要或基本无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按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降档或报废手续,办理降档手续后按一般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降档和报废要经过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审核后方可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1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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