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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浏览:47942024-08-18

XX大学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项目管理是实验室管理部门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对实验室建设投资的依据,也是考核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实验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占用实验室及使用仪器设备,为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教学所需而开设的“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以及学生不能直接动手的各种“演示性实验”。

  第三条 实验项目名称应取决于实验内容。实验内容的深广度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与有关学科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广度相适应,把新的科技成果作为实验内容。

  第四条 每个实验项目计划学时依实验难易程度而定,一般课内应予保证。

  第五条 务实验项目均必须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对该实验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选定完成本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第六条 建立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

  1、任课教师提出方案;

  2、与有关实验人员共同讨论编订课程教学大纲(独立设课为实验课程大纲,非独立设课在课程大纲中明确实验要求);

  3、提交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审查;

  4、送院、系批准。

  经院、系批准的教学大纲报教学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生效,凡未列入课程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不予承认。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实验内容调整、改称或更新内容时亦需按上述程序报批、备案、印发。

  第七条 凡仪器设备已配置齐全的必做实验项目,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删除整个实验项目或增减学时数,若因故需作暂时变动时,应在实验教学任务书下达实验室前用书面形式申述变动内容及其理由,报院、系审批,并送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实验项目开出的标志

  1、教学文件齐全,包括:独立设课的有实验课程大纲,非独立设课的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要求,有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进度表中反映清楚),有实验指导书、教材等;

  2、实验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教学仪器设备水平达标,器材品种、数量齐备,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

  3、有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

  4、有开出实验的运行记录(实验报告);

  5、每一实验项目建立一张详细的实验项目卡片,如实填写,不能空项。

  第九条 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对实验项目的管理职责

  1、收集、整理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

  2、协助各院、系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课程大纲的执行;

  3、协助各院、系协调各实验室之间的实验教学任务;

  4、运用计算机管理实验项目,并且每年以软盘形式把实验项目数据上报国家教育部与省教育厅;

  5、统计实验项目开设情况,为实验室建设投资论证提供可靠的依据;

  6、统计各课程,各实验室,各专业实验开出率;

  7、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鼓励开设跨课程的综合性系列实验选修课。通过调整,建立综合性、开放型的实验,有效地提高人、财、物的使用效益;

  8、按国家教委“教供三表”要求,每学年汇总、分析实验项目情况,提供准确数据报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

  第十条 凡批准新开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室在正式向学生开出之前,组织新开项目的试作试讲,并将试作试讲的情况记录在册,便于对实验项目的改进和改革。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XX大学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XX大学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项目管理是实验室管理部门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对实验室建设投资的依据,也是考核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实验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占用实验室及使用仪器设备,为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教学所需而开设的“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以及学生不能直接动手的各种“演示性实验”。

  第三条 实验项目名称应取决于实验内容。实验内容的深广度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与有关学科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广度相适应,把新的科技成果作为实验内容。

  第四条 每个实验项目计划学时依实验难易程度而定,一般课内应予保证。

  第五条 务实验项目均必须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对该实验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选定完成本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第六条 建立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

  1、任课教师提出方案;

  2、与有关实验人员共同讨论编订课程教学大纲(独立设课为实验课程大纲,非独立设课在课程大纲中明确实验要求);

  3、提交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审查;

  4、送院、系批准。

  经院、系批准的教学大纲报教学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生效,凡未列入课程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不予承认。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实验内容调整、改称或更新内容时亦需按上述程序报批、备案、印发。

  第七条 凡仪器设备已配置齐全的必做实验项目,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删除整个实验项目或增减学时数,若因故需作暂时变动时,应在实验教学任务书下达实验室前用书面形式申述变动内容及其理由,报院、系审批,并送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实验项目开出的标志

  1、教学文件齐全,包括:独立设课的有实验课程大纲,非独立设课的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要求,有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进度表中反映清楚),有实验指导书、教材等;

  2、实验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教学仪器设备水平达标,器材品种、数量齐备,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

  3、有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

  4、有开出实验的运行记录(实验报告);

  5、每一实验项目建立一张详细的实验项目卡片,如实填写,不能空项。

  第九条 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对实验项目的管理职责

  1、收集、整理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

  2、协助各院、系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课程大纲的执行;

  3、协助各院、系协调各实验室之间的实验教学任务;

  4、运用计算机管理实验项目,并且每年以软盘形式把实验项目数据上报国家教育部与省教育厅;

  5、统计实验项目开设情况,为实验室建设投资论证提供可靠的依据;

  6、统计各课程,各实验室,各专业实验开出率;

  7、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鼓励开设跨课程的综合性系列实验选修课。通过调整,建立综合性、开放型的实验,有效地提高人、财、物的使用效益;

  8、按国家教委“教供三表”要求,每学年汇总、分析实验项目情况,提供准确数据报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

  第十条 凡批准新开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室在正式向学生开出之前,组织新开项目的试作试讲,并将试作试讲的情况记录在册,便于对实验项目的改进和改革。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20**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1.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申报审批表

  2.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协议书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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